曾經大熱的電視劇《蝸居》裡有一幕這樣的場景:宋思明的老婆來到「小三」海藻的住處,進去之後卻看到滿屋都是自己想買卻又不捨得買的家具,心頭一陣悲涼,當場推倒了已經懷孕的海藻。
戲劇總是來源於現實,日前,下城區司法局長慶警民聯調室調解員葉敏調解的一起傷人案件,情節就與《蝸居》裡的極其相似。
辛勞的妻子、花心的丈夫、插足的情人,各種角色摻雜在一起,成了一枚隨時都要爆裂的炸彈。
「我一件正價衣服都捨不得買,他卻.」
無奈妻子把自己逼成了「偵探」
有這個想法後,鄭麗就格外關注丈夫的一舉一動,一有機會就偷偷翻查丈夫的手機。終於,在一次丈夫喝醉酒後,鄭麗看到了丈夫忘記退出的微信小號,裡面有他和另一女人美玲(化名)的大量親密照片,鄭麗顫抖地拿手機翻拍了所有照片,再將手機復原。為了「揪」出「小三」,接下來的日子裡,鄭麗時常蹲守在丈夫的單位門口,或尾隨丈夫出門。期間,她還通過翻查丈夫的手機記錄,知道兩人一起出去旅了遊,丈夫還給美玲買了價格不低的衣服,甚至知道了她的姓名和住址。某日下午,鄭麗內心的憤懣爆發了,她來到美玲的住處,將其堵在了門口,拿著二人的親密合照批頭蓋臉地質問,揚言要將照片發給周邊人,讓美玲名聲掃地。情緒激動下,鄭麗動手打了對方。美玲報了警,最終兩人拉扯著來到長慶街道警民聯調室調解。釐清事情原委後,調解員葉敏認為,丈夫出軌,受害的是妻子鄭麗,美玲在明知王剛有婚姻關係的前提下還插足他人婚姻,除了有道德上的作風問題外,也可能會涉及到民事及刑事責任。比如王剛在出軌期間用夫妻共有財產贈與美玲的禮物,鄭麗有權主張返還,而男方與美玲在外如以夫妻名義同居,則可能涉嫌重婚罪,作為受害者的鄭麗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鄭麗不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主張男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葉敏說到。「但你作為受害者,當街打人的行為和揚言要把對方照片傳播出去的言論,也存在法律風險。」葉敏告訴鄭麗,即使美玲和其丈夫存在婚外戀,但只要無重婚情節,就不算違法,只屬道德調整範圍。而據法律規定,即使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傳播400張以上的淫穢圖片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就會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如果要追究對方的責任,你可以走法律途徑,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害了自己。」葉敏的話,鄭麗明白。但她也知道,自己雖生氣,內心還是不願離開這個家的。最終,在調解員的調解下,王剛承諾不再與美玲來往,美玲也承諾搬離原先住所,好好生活,而鄭麗也承諾不將照片擴散,不再上門堵人。外人看鄭麗,或許會覺得她不夠強硬,不夠果斷,但對於經營婚姻多年的鄭麗而言,自己的愛與恨、喜與悲、希冀與失落,早已與這個家息息相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