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紀比姐姐範冰冰小19歲,範丞丞經常被網絡惡意傳為「範冰冰與某某私生子」。為此,範丞丞就最近微博熱搜的「私生子」謠言,向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提起名譽侵權訴訟。
9月25日,經法院審理認為,範丞丞提交的證據已能證明其與範冰冰系姐弟關係,但被告王鈿飛在涉案微博中多次使用「私生」、「私生子」、「母女」等詞彙,卻並未提交任何證據,已構成對範丞丞的名譽權侵權。判決被告王鈿飛在涉案新浪微博帳號上連續48小時發布聲明公開致歉聲明且向原告範丞丞賠償精神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計60000元。
範丞丞,範冰冰微博截圖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12月31日發布「範丞丞與王鈿飛等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中顯示,原告訴稱,2018年3月,範丞丞獲知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微夢公司)運營的新浪微博上的用戶「文藝-高冷先生」(王鈿飛系實際註冊人)分別於2018年1月至3月間發布多條微博,包括「範丞丞發微博,到底是範冰冰的弟弟還是洪某寶的私生」、「範冰冰如何起家,被爆與洪某寶之子就是範丞丞」等多內容,文中包含多處不實信息。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截圖
原告認為,上述內容系對範丞丞的人格侮辱和公然誹謗,給其造成了極為惡劣的負面影響,故訴至北京市海澱區法院。
判決書指出,原告在庭上提交了一份公證書,該公證書中對戶主為範濤的戶口本的原件複印一致進行了公證,其中戶口本中載明範冰冰與戶主關係為長女,範丞丞與戶主關係為子。
法院認為,範丞丞提交的證據已能證明其與範冰冰系姐弟關係,但王鈿飛在涉案微博中多次使用「私生」、「私生子」、「母女」等詞彙,但其並未提交任何證據,已構成對範丞丞的名譽權侵權。
王鈿飛、微夢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不影響本院依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做出缺席裁判。
為此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已經就此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王鈿飛在涉案新浪微博帳號上連續48小時發布聲明公開致歉聲明且向原告範丞丞賠償精神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計60000元。
隨後,微博帳號「文藝-高冷先生」發布致歉信並置頂。
道歉聲明
據了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該謠言文章的點擊量、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符合誹謗罪的立案標準,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因誹謗罪案件的特殊性,被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訴。
但在本案中,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範丞丞要求王鈿飛基於侵犯其名譽權的行為賠禮道歉,符合法律規定,但是賠禮道歉的方式與範圍應當與王鈿飛的侵權行為方式及影響範圍相適應,王鈿飛在其新浪微博中發布涉案侵權內容,故法院認為王鈿飛在其新浪微博中進行賠禮道歉為宜。
另據「澎湃新聞」報導,這已經不是範家姐弟第一次就「私生子」言論進行維權。早在2016年,針對新浪微博帳號「情傷筆記」發布的多篇針對「範丞丞系範冰冰和洪某寶的私生子」的內容,範冰冰就曾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針對此案,北京海澱法院於2018年5月作出的判決顯示:法院要求被告微夢公司、「情傷筆記」微博註冊人歐陽湖向原告範冰冰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及維權合理費用1.25萬,並在涉事微博首頁置頂致歉。
責編|徐蕾
審核|隆洋
喜歡文章,給個讚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