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道祖師》到目前為止,一直風波不斷。但我們不知道的是,晉江還曾為魔道祖師打過官司,真的一直以來誤會晉江了。晉江不僅為魔道打了官司,還把一些上訴的細節和內容發了出來,就是為了禁止謠言在晚上傳播。#魔道祖師#
以下是晉江發表的聲明,但是文字太多,且很多說法並不詳細。有沒有老粉來解釋下,晉江官方所要表達的是什麼意思呢?
以下是晉江官方發表 的聲明:
2018年,我們發現「藏書館」上有大量晉江籤約作品(非單一某一部作品),遂向「藏書館」的運營者發送了侵權告知函,但「藏書館」上的部分侵權作品並未下架,因此晉江法務向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提起了訴訟。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判決晉江勝訴,簡帛圖書館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了未經授權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且被告簡帛圖書館舉證多篇報導,用以證明涉案作品違法、涉案作者被刑拘、晉江公司與作者存在糾紛等,均未得到法院認可。
但針對該判決中部分事實認定錯誤,為了避免錯誤認定被謠傳,法務已於今年2月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明顯的錯誤,原告舉證《<魔道祖師>影視、遊戲授權合同及附件授權書》的籤署日期是2016年5月,被授權方是北京新湃傳媒有限公司(加蓋騎縫章,不存在同份合同不同時間說法)。
而一審認定該合同的籤署時間為2015年10月,被授權方為北京澎湃傳媒有限公司,一審認定的籤約時間與籤約公司均與事實不符,為認定事實錯誤。(本案法務提交了兩份與影視相關的文件,一份為三方影視合同《<魔道祖師>影視、遊戲授權合同及附件授權書》籤約時間為2016年5月,法院把這一份事實認定錯誤。另一份授權書是網站與作者間常規授權,為2015年10月31日作者開文的時候籤的作者約附件,是作者和晉江之間獨家授權代理籤的,僅包含將版權開發及維權權利獨家授權給晉江代理,不涉及任何具體影視改編售賣問題,完全不同於影視授權合同。關於這兩者的不同,法務已和法官強調過,且頁數和內容完全不同不應有任何認定錯誤)
第二, 晉江在一審庭審中曾經予以說明,涉案作品系因為出版需要鎖閉,且涉案作品的鎖定不影響作品授權,該作品的權利義務未發生變更。被告沒有提出相反證據證明授權權利義務已經變更。首先,晉江提交的授權書為晉江與該作品著作者籤訂的作者合同的附件,該證據已能證明作品的授權情況;其次在涉案作品鎖閉之後,晉江公司仍然在作者授權下代理該作者進行海外出版等版權業務,授權權利義務關係並未變更,也不存在授權鏈條瑕疵。
第三, 一審判決中對於經濟價值的判斷,不僅應當以文字作品為核心,還應當以由文字作品衍生出的一系列版權開發作品,包括動漫、出版、影視、廣播劇等綜合的ip價值進行評估,一審法官不予認可文學作品的價值,進而全盤否定涉案作品的市場經濟價值為事實認定錯誤。
現在網上因為一審認定錯誤已經出現了一些關於晉江及晉江籤約作者及籤約作品的謠言,希望大家在本條闢謠後能及時做到不讓謠言繼續擴散,不信謠不傳謠。
上面一大段就是晉江官方發表的聲明了,文字真的超多。看得我也是迷迷糊糊的。很多老粉都說感謝官方闢謠,但是誰能具體地說一下,到底闢的什麼謠嗎?
晉江文學城為《魔道祖師》發表聲明,所謂闢謠,指的是哪些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