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11月12日,雲南省市場監管局官網發布關於11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
雲南省市場監管局關於11批次不合格食品
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發現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0家經營單位、4家生產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單號為PJ20000000564630180鮮白條豬肉的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呈貢農貿市場蒲雲燕豬肉攤銷售的鮮白條豬肉(購進日期:2020-03-12),經檢驗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
昆明市呈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不合格報告後及時將檢驗報告送達給當事人,並對經營現場進行檢查。經核查,呈貢農貿市場蒲雲燕豬肉攤經營的鮮白條豬肉,購進數量97公斤,貨值4656元,全部銷售完畢。因豬肉為即食畜肉產品,經營者發布召回公告時間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之後,時間間隔長,所以無法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經調查,該批次不合格鮮白條豬肉是當事人從呈貢瑞德食品有限公司鴻騰屠宰場購進,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豬肉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鑑於當事人能提供當日所銷售豬肉的動物檢疫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供貨方呈貢瑞德食品有限公司鴻騰屠宰場營業執照,即當事人確實認真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事實證明當事人確實不知道銷售的豬肉為不合格產品,並能說明其進貨來源。昆明市呈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結合案件實情,昆明市呈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不予以行政處罰。
二、抽樣單號為PJ20000000564630199韭菜的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官渡區劉建平蔬菜配送服務部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2020-03-13),經檢驗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
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後及時將報告送達給當事人並對銷售現場進行檢查。經核查,當事人以3元每公斤的價格,從王旗營蔬菜批發市場內一個不知姓名的以車為店處購買了韭菜6公斤,以3.5元每公斤的價格銷售,且當天就全部銷售完畢,因是即食農產品,無法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經調查,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韭菜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鑑於在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夠主動交待相關情況,首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後果,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法律適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辦〔2016〕668號)《雲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著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原則,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減輕處罰。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8元,對銷售不合格韭菜的行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抽樣單號為PJ20000000564630202鱸魚的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雲南龍城商貿城雲南龍城標準化農貿市場銀亮銷售的鱸魚(購進日期:2020-03-13),經檢驗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
雲南龍城商貿城雲南龍城標準化農貿市場銀亮以40元/公斤的進價購進5公斤鱸魚,以45元/公斤的售價賣出,銷售額為225元,獲取利潤25元,產品已銷售完畢。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後,已發布召回公告,因鱸魚為即食水產品,經營者發布召回公告的時間是收到不合格的檢驗報告之後,時間太長,無法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不合格報告後及時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給當事人並啟動核查處置,對銷售現場進行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鱸魚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對當事人對未建立採購食品查驗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25元,處罰款1000元。
四、抽樣單號為PJ20000000566230302白芹菜的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昆明市官渡區家紅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白芹菜(購進日期:2020-05-13),經檢驗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
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後及時將檢驗報告送達給當事人並對銷售現場進行檢查。經核查,當事人以6元每公斤的價格從王旗營蔬菜批發市場購進了白芹菜2.6公斤,購買金額為15.6元,全部被抽樣單位抽取,未流入市場,產品不涉及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經調查,當事人銷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鑑於在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夠主動交代相關情況,首次違法且該產品未流入市場,未造成危害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五、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412330789碧螺春茶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雲南凱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雲南安益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碧螺春茶(生產日期:2020-06-02),經檢驗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雲南省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報告並對該企業實施現場檢查。經核查,該批不合格產品共生產100袋,共計10Kg,貨值35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雲南安益茶業有限公司收到檢驗報告後,依法主動對已銷售不合格食品採取召回等措施,召回21袋,共計2.1公斤,因其餘產品通過網絡及店鋪銷售給消費者或已食用完畢,故無法完全召回。
(三)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調查,雲南安益茶業有限公司生產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雲南省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1)暫停生產,對同類原料進行送檢,合格後再生產;(2)主動實施召回;(3)健全生產臺帳。並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76.5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564630159土豆片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昆明阿表哥商貿有限公司京東阿表哥旗艦店線上銷售、標稱陸良縣進才洋芋加工廠生產的土豆片(生產日期:2020-03-05),經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風險控制情況
生產環節風險控制: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報告並對該企業實施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該批不合格的土豆片700包,共計266Kg,貨值4550元。該批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陸良縣進才洋芋加工廠收到檢驗報告後,依法主動對已銷售不合格食品採取召回等措施,但因是即食食品,未收到召回產品。
經營環節風險控制:經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昆明阿表哥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被判為不合格的土豆片由陸良縣進才洋芋加工廠2020年3月5日生產。昆明阿表哥商貿有限公司購進3000袋,11.4Kg,貨值1950元,全部銷售完畢。昆明阿表哥商貿有限公司接到檢驗報告後,依法主動對已銷售不合格食品採取召回退回等措施,但因是即食食品,未收到召回產品。
(三)核查處置情況
生產環節核查處置: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不合格報告後,及時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企業並啟動核查處置,對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元、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要求當事人嚴格按照生產要求生產,加強員工管理,對購進新設備進行改造,排除風險隱患。
經營環節核查處置: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做到:(1)落實進貨查驗制度,責任到人;(2)規範食品儲存、運輸的條件;(3)督促生產企業規範生產行為。當事人購進並銷售不合格土豆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七、抽樣單號為GC19000000004034342阿土土雞蛋的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雲南宅鮮配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阿土土雞蛋(購進日期:2019年9月19日),經檢驗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
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後及時送達企業,經調查,該批次不合格阿土土雞蛋為雲南宅鮮配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銷售價為20元/kg,從嵩明楊林阿土豬豬休閒餐廳以人民幣641.75價格購進302枚,共計銷售302枚,貨值626.88元。下架0枚,召回0枚,由於產品是在流通環節銷售,已全部銷售完畢,時間較長,無法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非法所得金額95.75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抽樣單號為GC19000000004034379鮮黑烏雞的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亞店銷售的鮮黑烏雞(購進日期:2019年9月19日),經檢驗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
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後及時送達企業並對銷售現場進行檢查。經核查,該批次不合格鮮黑烏雞為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亞店銷售,從雲南卓軒商貿有限公司共購進8.9公斤,進貨價36.7元/公斤,貨值354.22元,其銷售數量為7公斤,銷售價39.8元/公斤,銷售總金額278.6元(其中銷售量包含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量2.954公斤),未銷售完剩下的1.9公斤,已下架封存,由於產品是在流通環節售賣,銷售時間較長,無法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但鑑於當事人對所購進的鮮活烏雞履行了進貨查驗工作,並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也沒有消費者對其進行舉報投訴,未產生社會不良反應及嚴重後果,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免於處罰。
九、抽樣單號為GC19000000003732064金絲牛肉(香辣味)的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沃爾瑪(雲南)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曲靖子午路分店銷售的、標稱雲南金福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絲牛肉(香辣味)(生產日期:2019-08-06),經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風險控制
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曲靖市麒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後及時向沃爾瑪(雲南)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曲靖子午路分店送達,並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共計購進貨物45袋,貨值552.6元,已銷售37袋,除抽檢的16袋外,其餘的已銷售到消費者手中,無法召回。剩餘8袋樣品未銷售,已全部下架封存。
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後及時向雲南金福牛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並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共計生產該批次產品225袋,貨值1912.5元。已銷售204袋,召回21袋,下架封存21袋。
(三)核查處置
經營環節核查處置:經查,沃爾瑪(雲南)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曲靖子午路分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曲靖市麒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不合格預包裝食品;2、處予25000.00元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244.94元的處罰決定。
生產環節核查處置:經查,雲南金福牛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6元並處罰款10000元整的處罰決定。
十、抽樣單號為GC19000000003133232小粒老冰糖的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雲南滇鵬糖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雲南滇鵬糖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粒老冰糖(生產日期:2019-10-10),經檢驗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風險控制
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後及時向雲南滇鵬糖業有限公司送達,並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共計銷售貨物100袋,貨值500元,已銷售100袋,經調查雲南滇鵬糖業有限公司所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通過網絡電商進行銷售,該公司已實施召回,召回該批次產品18袋,共計9公斤,已銷售產品未能全部召回。所召回不合格產品該公司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銷毀。
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後及時向雲南滇鵬糖業有限公司送達,並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共計生產貨物100袋,貨值500元,已銷售100袋,經調查雲南滇鵬糖業有限公司已實施召回,召回該批次產品18袋,共計9公斤,已銷售產品未完全召回,召回產品廠家已經做無害化處理。
(三)核查處置
經營環節核查處置:經查,雲南滇鵬糖業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款20000.00元整,沒收違法所得100.00元的處罰決定。
生產環節核查處置:經查,雲南滇鵬糖業有限公司違反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款20000.00元整,沒收違法所得100.00元的處罰決定。
十一、抽樣單號為GC19000000004034313活黑魚的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沃爾瑪(雲南)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昆明萬宏路分店的活黑魚(購進日期:2019-09-19),經檢驗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
沃爾瑪(雲南)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昆明萬宏路分店購進活黑魚數量5.2公斤,貨值152.88元,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接到檢驗報告後,進行召回,但因是即食農產品,無法召回。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經查,沃爾瑪(雲南)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昆明萬宏路分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同時參照《雲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款及裁量基準(食品部分)的裁量規則。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67元,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處罰決定。
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