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情人要錢不是詐騙」追蹤
涉案女只想平靜生活
昨天(8日)本報報導了「向老情人要錢不是詐騙,女嫌犯無罪釋放」一案,報導之後,涉案女子張某又接受了記者採訪。她介紹說,獲釋之後,她只想和過去作個切割,儘快把原來的美容店經營好,平平靜靜地過生活。
「這件事對我的打擊很大,怎麼形容呢,就是非常傷心。當初是他硬追我,我才和他好的,沒想到現在告我詐騙。」張某否認她以懷上2、3、4、5、6胞胎為由向情人楊某要過錢,她覺得這種說法很可笑:「誰會相信?誰會用什麼接連懷上幾胞胎的低級謊言去騙錢?」
但是,張某在派出所的第一次筆錄,又承認過她以懷孕為由向楊某要錢,這是怎麼回事呢?她解釋說,今年3月份的時候,楊某的兒子發現楊某的帳戶上給她轉過不少錢,於是,楊某說是她以懷孕為由要過錢,並讓她也這樣說,以應付過去。在3月19日和楊某家人一起到派出所後,她也按這個說法說了,後來一看警察把她往看守所送,說她是詐騙,她這才不再承認。
「給我的錢,都是他自願給的,我們認識十多年了,我一直覺得他人不錯,他對我也挺好的,平時挺關心我。」張某回憶說,她在16歲的時候就來到北京,當時在一家菜市場賣過菜,大冬天的每天在外邊一站就一天,手都凍腫了。1999年,剛20歲出頭的張某在北京開了家理髮店,第二年,她就認識了比自己大30歲的楊某。隨後,兩人成為情人關係。
對於這種涉及隱私的交往細節,張某並不願意多談。不過,她介紹說,楊某最後一次給她錢,是在去年11月,這時兩人的關係已經保持了11年了。而楊某也從剛認識時的50歲出頭的國企領導,變成了一個退休幹部。
記者看到,豐臺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中稱,此案在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後,檢方曾退回補充偵查兩次,但經過兩次補偵,檢方仍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起訴。該決定書稱,如楊某對此決定不服,可以向市檢二分院申訴,也可以到法院自訴。
至前天被釋放,張某已經被關押了8個多月。「在看守所裡,我吃不好睡不好,老想著這事。」張某說,她想不通的是,兩個人明明是情人,對方自願給她些錢,高興了說是朋友,不高興了就說是詐騙,哪有這樣幹的?
在張某被關押期間,她的辯護人、北京億嘉律師事務所的王永傑律師向辦案機關出具了張某無罪的法律意見,並代其控告楊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釋放後,張某與王永傑協商後表示,只想儘快過上平靜的生活,不再被打擾。(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