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六淫病初起有六型
一般認為:太陽病初起,有二個證型,即傷寒和中風。而同時又認為:太陽為六經之首,主一身之表,外邪侵襲人體,太陽首當其衝。我們知道,所謂外邪,意指失常之六氣,即六淫。但如果說六淫侵犯太陽,只有傷寒、中風兩個證型,這是無論如何也說不通的,有的雖將溫病亦等列為一型,但仍然遺其一半,故餘謂太陽六淫病,初起有六型,現即據仲景原文條列其證治以證之,並略加討論,以供研究仲景學說之參考。
一、太陽風淫病——中風
[脈證]「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2)。
[治例]「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浙浙惡風,翕翕發熱,鼻嗚千嘔者,桂枝湯主之。」(12)
[討論]1·風邪外襲太陽,即為太陽中風。但風邪傷人並不一定先傷太陽。《傷寒論》195條說:「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265條說:「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274條說:「太陰中風,四肢煩疼,脈陽傲陰澀而長者,為欲愈。」290條說:「少朋中風,脈陽敞陰浮者,為欲愈。"327條說:「厥陰中風,脈微浮力欲愈,不浮為未愈。」六經都有中風,這是仲景原文。要說其餘五者之中風,都是從太陽傳來,既乏根據,又解釋不通。故中風雖是太陽病初起的一個證型,但並不是太陽病獨有的證型。如果只將中風列為太陽病的一個證型,對其餘五者則熟視無睹,緘口不談,這是不太好的。
2·236條說:「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宜桂枝湯。」,242條說:「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267條說:「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準斯以觀,桂枝湯仲景並不專為太陽病設。故只能說桂枝湯是太陽中風之主劑,不能說是太陽病出專藥。有人因麻、桂二方可治肺經證,便說「太陽病當解釋為肺經證」,這是值得商榷的。
仲景原文說明:風邪可以先侵襲太陽,也可以不先侵襲太陽。如侵襲太陽,就用桂枝湯治療,如先侵襲陽明或太陰,也用桂枝湯治療,這足證桂枝湯證不等於太陽中風證,倘那樣認識,就不符合仲景原旨了。
二、太陽寒淫病—一傷寒
[脈證]「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懼緊者,名為傷寒。」(3)
[治例]「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寒而喘者,麻黃湯主之。」(35)
仁討論]寒邪侵襲太陽,即為太陽傷寒。但寒邪也不一定先傷太陽。如237條說:「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這就是寒邪傷陽明的治法。這也說明麻黃湯只是太陽傷寒之主劑,並非太陽病之專藥,這個道理與太陽中風同。又301條說:「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這也是一個佐證。因為仲景明文洗是「始得之」,我們自然也不能從太陽傳來作解釋,否則就不是「始得之」了。究仲景治法,衛氣虛弱,寒邪侵襲太陽及陽明,都用麻黃湯,腎陽虛弱,寒邪侵襲少陰,就用麻黃附子細辛湯。同樣的寒邪所傷,同樣的始得之,藥法就有出入。風傷太陽、太陰,仲景都用桂枝湯,寒傷太陽,少陰,仲景用麻黃即加化裁,這似乎與風、寒二邪特性不同也有關。根據仲景這一藥法,筆者認為腎虛患感,當忌麻黃湯之峻汗,喻嘉言關於傷風小恙亦有戴陽證的一則醫案醫話,宜當引起我們的重視。總之,六經皆有表證,寒邪傷人,除了直中於裡(如陽明中寒證),可傷太陽之表,也可傷陽明之表,也可傷少陰之表。故說太陽為一身藩籬,風寒傷人,必始自太陽。就個「必」字太絕對,因為與《傷寒論》原文一核對,這個「必」字就有問題了。所以,只能說外感病常從太陽開始,不能說外感病都必從太陽開始。
三、太陽火淫病——溫病
[脈證]「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朋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息必鼾、語言難出。」(6)
[治例]「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63)
[討論]六淫本只五氣,漢時並無新感溫邪之說,故所謂太陽溫病,就是太陽伏火病。蓋五氣傷人,若伏而不即發,多從火化,伏火為病,可發自太陽,可發白陽明,也可發自少陽或他經。《難經》說:「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各隨其經所在而取之。」就是這個道理。第6條「為溫病」三字之後,之所以尚有「若發汗已"云云,此誠如張錫純所說:「當仲景時,人之治溫病者,猶混溫病於中風、傷寒之中,於病初得時,未細審其發熱不惡寒,而以溫熱之藥發之,是以汗後不解。或見其發熱不惡寒,誤認為病已傳裡,而竟以藥下之,是以百六十三節,又有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云云。所稍異者,一在汗後,一在下後,仲景恐人見其汗出再誤認為桂枝證,故切戒其不可更行桂枝湯,而宜治以麻杏甘石湯。蓋傷寒定例,凡各經病證誤服他藥後,其原病猶在者,仍可投以正治之原方,足以百零三節雲,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小柴胡湯。以此例彼,知麻杏甘石湯為救溫病誤治之方,實即治溫病初得之方。」溫病、中風、傷寒,《傷寒論》篇首即已並列,以前有人討論太陽病初起時的證型,竟只講二個,真所謂是一葉障目,不及其餘了。
四、太陽燥淫病———痙病
[脈證]「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一)「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名曰柔痙。」(二)「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七)
[治例]「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几几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蔞桂枝湯主之。」(十一)「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十二)
[討論]仲景曾出「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等三條,來說明誤治損傷津液,病從燥化,可以病痙,但這不意味著是忽視了外感燥邪病痙。後人認為風邪偏勝則病柔痙,寒邪偏勝則病剛痙,這種認識,忽視了痙病的主要病因——燥邪,是片面的。痙是燥病,其病原主要是燥邪,燥傷太陽即為太陽痙病,致於風邪、寒邪,不過是其兼夾之氣,如只講風、寒,只講誤治,反不講上要病原——燥邪,就本末倒置了。仲景治太陽痙病二方,一主以栝蔞根,一主以葛根,此二味均是生津藥,即陽明痙病之用大承氣,目的也在存陰。可見仲景治痙病,是以治燥邪為主眼的。
五、太陽溼淫病—一溼痺
[脈證]「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細者,此名溼痺。溼痺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十四)
[治例]「溼家身疼煩,可與麻黃加術湯發其汗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二十)
[討論]溼邪侵犯太陽,即為太陽溼癆。《醫宗金鑑》說:「太陽病,一身關節煩疼,若脈浮細者,溼在外也,當汗之,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脈沉細者,溼在內也,當利之。」利之,宜五苓散之類;汗之,宜麻黃加術湯之類。前者屬於太陽腑病治法,後者屬於太陽經病治法。外溼侵犯太陽,初起經病居多,故《金匱要略》論治溼痺,於汗法獨詳。而麻黃加術湯之治溼痺,誠如尤怡云:「麻黃得術,雖發汗不致過汗;術得麻黃,並能行表裡之溼。」,此方很符合「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溼俱去也」的治則。故可以作為治太陽溼淫病之代表方。因六淫傷人,每多兼夾,溼邪侵犯太陽,又常與風寒相間雜至,故《傷寒論》說與傷寒相濫。《溫病明理》遂據此而謂溼痺即後世所謂之溼溫,但溼溫初起病位在足陽明足太陰二經,考之《金匱要略》治溼痺諸方,似不甚合,故這個問題,尚須加以研討。
六、太陽暑淫病——中暍
[脈證]「太陽中暍,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其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二十五)
[治例)「太陽中熱者,暍是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討論)惲鐵樵說:「暍字文義,本是傷暑,傷暑傷寒相濫,非暑溫而何。」仲景用白虎加人參湯治療。由於白虎湯幾乎被世所公認地認為是陽明病之方,所以葉天土說;「夏暑發自陽明,古人以白虎湯為土方。」但仲景明明是說太陽中熱,足見後人見解與仲景見解不同。仲景認為六淫病都可從太陽開始,中暍也不例外,若暍病初起惡寒,即屬太陽,太陽中熱用白虎,這與陽明傷寒用麻黃,太陰中風用桂枝,都是同樣道理。也就是說,白虎湯是陽明病之主劑,不是陽明病的專藥。厥陰病篇350條「傷寒,脈滑而厥者,裡有熱,白虎湯主之。」說明厥陰病也有用白虎湯的,故不能因為用了白虎湯,就說太陽中熱是陽明病。暑邪侵襲太陽,就是太陽中熱。太陽病初起,因所傷之邪不同,故有用麻黃湯的,也有用白虎湯的,仲景於太陽病,辨因論治,原文如此,一一可以核對,後人不宜憑己見強經文本意就我說。
2·痙溼暍病篇論中暍文共三條,因暑邪易傷氣津,若汗出一多,每從燥化,故用白虎加人參湯清熱救津;因暑邪每多夾溼,若溼遏熱伏,就纏綿難解,如去其水氣,暑無所依,其病自解,故復出一物瓜蒂散。唯二十五條但言脈證而未明治方,據證分拆,是暑傷元氣為主,故後世認為可用清暑益氣湯。由此可見,仲景治病,其辨病辨證辨因俱不偏廢,因此,大體上就有三個程次,首先是辨病,辨其是太陽病還是陽明病還是少陽病等。其次是辨因,辨其是中風還是傷寒還是中暍等;然後是辯證,辨證是在辨病辨因已完成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病因侵襲太陽(或陽明或少陽等)後所表現的具體症狀,考慮選用具體的方藥。其治中暍是如此,治溼痺、治中風,治傷寒等理亦如此。故不能認為仲景治太陽病初起就是一張桂枝湯與一張麻黃湯,如果忽視六淫侵襲太陽,每多相兼雜至,病人體質亦各不同等種種其他因素,就覺粗疏過甚了。
小結:
1.六淫之邪都可以侵襲太陽,引起太陽病。故太陽病之始,即有六個不同的證型。這六個不同的證型,是由六種不同的病因所造成。因致病因子特性不同,故症狀表現、治療方法也就隨之而不同,
2·六淫傷人雖都可以從太陽始,但亦可不從太陽始。故六淫傷人必始自太陽的說法,不能成立。
3·麻黃湯是治傷寒方,白虎湯是治中暍方。寒邪,暑邪等六淫外邪之傷人,並不對號入座地膠固於某一經,則拘經限藥,就沒有道理了。
4·伏氣化火發自太陽,就是太陽溫病,以麻杏甘石湯為主方。若發自陽明,發自少陽,論中另有白虎、黃芩等方,麻黃即不可用。
註:。阿拉伯宇編碼的條文悉引自成都中醫學院主編的《傷寒論講義》;中文數字編碼的條文悉引自湖北中醫學院主編的《金匱要略講義》。
「太陽病為手太陰肺經證」之質疑
「太陽的表證,與溫病學說的衛分證,是否近似?目前認識,尚不一致。」有人根據肺主表,麻黃湯、小青龍湯諸方主治的是肺經證以及太陽篇各主要的「證」,膀胱經不及肺經密切等認識,認為:「傷寒論中的太陽病,當從李時珍之說,解釋為手太陰肺經證。」①亦有人根據衛主表屬陽,內與肺氣相合,風既傷衛,亦能及營,寒既傷營,亦先傷衛,營衛失調,可引起肺氣失宣等認識,認為:「如傷寒由皮毛而入,邪襲太陽,則和肺主皮毛的理論有矛盾,如麻黃湯證,桂枝加厚樸杏子湯證的咳喘,無不與肺有關,這何嘗非寒邪犯肺的明證。"②對此,筆者有不同認識,現略述己見如次:
一、《傷寒論》中有關太陽實質的重要條文並不支持將太陽病解釋為肺經證
太陽篇第一條一般認為是太陽病之提綱,此條對說明太陽實質具有重要意義,須加深究。柯琴說:「六經皆有表證,」又說:「三陽之脈俱浮,三陽俱有頭痛證,六經受寒,俱各惡寒,惟頭項強痛,是太陽所獨也,」「如脈浮惡寒發熱,而頭不痛,項不強,便知非太陽病。如但頭痛而不及於項,亦非太陽定局。如頭項強痛,反不惡寒,脈反沉,不可謂非太陽病」(《傷寒論翼》)。徐靈胎於柯氏之說,表示贊同,他在《六經病解》中轉引了此說,謂「診者於頭項強痛,必須理會。」《傷寒論》之六經表證,脈證雖各有異,但脈浮、惡寒二項,是為諸經表證所共有。從邏輯學角度看,我們可以這樣下定義;脈浮、惡寒,是表證的本質屬性。頭項強痛,是太陽經病的本質屬性。二者結合,就成為《傷寒論》六經中太陽表證的獨有屬性。故就六經表證論,汪忍庵——太陽病以「頭項強痛為標準」之說是正確的。太陽表證與其他五經表證相區別之根據就在於此,仲景以「頭項強痛」置惡寒之前而作為太陽病之主證,是有深意的。
仲景作論,秉於《內經》,據《靈樞·經脈篇》記載,足太陽經病無論是「是動病」,還是「所生病」都有頭項強痛。手太陰肺經病則無論是「是動病",還是「所生病」,均無此證,但都有咳嗽。而溫熱學派所說之肺經證,則以咳嗽為常見證,「頭項強痛」則絕少,這與仲景之論太陽病,相反而不相符。即此可見,表證之屬太陽病者,以「頭項強痛」為據墨表證之屬肺經病者,則以「咳嗽」見重,二者明有如此大異,若置此不論,竟貿然謂,「太陽篇各主要的『證』,膀胱經不及肺經密切。」便經不得推敲。因太陽病之提綱,本是從太陽痾中許多個別的和特殊的「證」中,概括其共同的證候而來。「頭項強痛"既作為提綱中第一大主證,說明太陽表證各「證」,都具這一症狀,然這一症狀根本就無法解釋為肺經證之主證。
汪琥說:「中字與傷字同義,仲景論中,不直言傷風者,恐後學不察,以咳嗽、鼻塞、聲重之傷風,混同立論,故以中字別之也」(《醫宗金鑑》)。柯琴說:「仲景作論大法,必擇本經至當之脈證而表彰之。」(《傷寒來蘇集》)可見,仲景為恐後人將中風(太陽病表證之一)與傷風(手太陰肺經病之二)混同,述作時字斟句酌,下過一番功夫,張隱庵「六經各有所本,片言必有其歸,隻字必體其蘊。」(《傷寒論集注》)之說,雖有崇經太過之嫌,但若就第一條來說,應當說是正確的。太陽病提綱中沒有「咳嗽」這一肺經證的主證,非出於仲景之疏忽。我們不能把外感病初起的認識,局限於手太陰一經,臨床上許多外感病,在初起或自始至終,都可以不見肺經證,這是客觀事實,如認為外感表證,概屬於或始於手太陰,這與實踐不符。
再看第二、三、六這8條論述太陽經病三證型主證主脈的條文,《靈樞·經脈篇》所述之肺經證,亦幾乎一證來具,就是總觀太陽病篇正治、救逆諸方及所有條文,論及咳嗽,鼻塞,肺脹,胸滿,臑臂內前廉痛等手太陰肺經證的,也是極少。至於太陽病篇某些重要的「證」(如桂枝湯證、五苓散等),更沒有什麼肺經證的症狀,這就完全可以說明,《傷寒論》中有關太陽實質的條文,本身就不支持將太陽病解釋為肺經證。
二、不能因」麻桂」諸方可治肺經證便說:「太陽病為肺經證」
《傷寒論》第236、242兩條,明言陽明病表未解宜桂枝揚。237條又說;「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發汗則愈,宜麻黃湯。」太陰篇亦有「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之明文。對陽明病之用「麻桂",柯琴認為。「初受風寒之日,尚在陽明之表,與太陽初受時同,故陽明亦有麻黃、桂枝證。」對太陰之用「桂枝」,尤怡認為:「桂枝湯辛甘入胡,故亦能發散太陰之邪。」麻、桂二方,仲景並不專為太陽傷寒、太陽中風設,故注家有主張以方名證者,後人亦不得拘經以限藥,故因「麻、桂」諸方可治肺經證,便說「太陽病當為膿經證」,亦大可商榷。
從生理上看,脾胃為營衛生化之源,心肺為營衛布散之器,營衛走表則注屬諸經而統轄於太陽,雖然,衛行脈外,似不受經脈的約束,但營中有衛,衛中有營,營衛是氣化過程中傳達臟腑間信息的物質負載者,經絡是信息負載者的傳遞通道,衛與營同樣不能脫離諸經而運行,因太陽經脈行身之背,分布體表最廣,故較之其他經絡,與在表營衛,尤具有重要之聯繫。從病理上看,因陽主外,陰主內,風寒之邪最易傷陽,太陽為三陽之表,故風寒傷害在表之營衛,每多先見太陽之症狀,惲鐵樵認為:六淫中人為病,言氣化不言實體,經雲邪風之至,疾如風雨,善治者治皮毛,是謂病在皮毛,不是言肺之合。故太陽病實可看作是在表之營衛受外邪侵襲之表證中較多見之一種,就傳變來說:因脾,胃,心、肺、與營衛,營衛與太陽經絡,太陽經絡與其所絡屬,所表裡的臟腑以及與其相連繫的經絡,其間均具密切的有機聯繫,故太陽表證,既可隨經氣的流動而下傳入腑;亦能逆經氣之運行而內捨入肺;若太陽汗多,也可轉屬陽明;若當汗反下,亦可轉屬太陰;若裡陽已虛,又可飛渡少陰。麻、桂二方在風寒束表,病入舍肺之際,固屬可用,但因此認定太陽病為肺經證,這就忽視了人體皮毛肌表,通過經絡與體內臟腑問的多途徑的種種聯絡,也解釋不了表裡相傳,六經六氣以及六經的「欲解時」等許多的有關理論問題。
三、指太陽病為肺經證與陰陽學說之大法相背
六經為八綱辨證之先驅,六經中的八綱概念,都是相對的。就表裡論:陽主表,陰主裡,故《內經·熱論》之六經以三陽主表,三陰王裡,但熱論中六經,偏重於從經絡立論,《傷寒論》則遵此定例而有發展,仲景秉「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的精神,將經絡與其絡屬的臟腑聯繫起來進行辨證論治,故「三陽病證以六腑病變為基礎,三陰病證以五臟病變為基礎」(《傷寒論釋義》),這樣,六經分證的具體內容就較前大為豐富了乙就經絡與臟腑來說,臟腑屬裡,經絡主表,故六經皆有表證。就三陽說,則太陽為表,陽明為裡。就太陽說,則太陽經病為表,太陽腑病為裡。只就太陽經病說,則麻黃湯證為表,桂枝湯證屬裡了。「又三陰為三陽之裡,而三陽亦自有表裡」(《傷寒貫珠集》),可見,《傷寒論》中的表裡概念,都是相對的。仲景因陽經以太陽為表,太陽以經病為表,故在太陽篇重表不重裡,而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這一太陽經病的主證主脈作提綱。而在三陰,則以裡證為提綱。「肺主表」是就五臟說,不是就六經或臟腑來說的,有人混淆了相對性概念,說肺主表,膀胱不主表,這種觀點,實難苟同,因肺屬髒,膀胱屬腑,如就臟腑論,就應以腑主表,髒主裡。可見,將太陽病認定作肺經證,有混淆表裡概念酌相對性含義之嫌,不符合仲景作論以六腑為陽主表,五臟為陰主裡之大法。
以虛實論,陽道實,陰道虛,故三陽為實,三陰為虛。但三陽以陽明為實,以太陽為虛,故仲景在太陽篇,首舉桂枝湯(陳修園謂桂枝湯為補劑非汗劑),並列了許多條忌汗之文,反覆申不可汗之戒,足見仲景因太陽為實中虛者,故治法重和營衛而不主強發其汗。復因陽明為實中實者,故陽明篇即以「胃家實」為提綱,並先出承氣湯,且論攻下之文最多,論下法之文獨詳,足見陽明病治法,仲景所重,在攻腑實而不王姑息。六經中此種實中仍有虛實之分,虛中也有實虛之別的情況,與表裡含義之相對同,完全合乎陰陽不斷可分之原則。
以寒熱論,陰屬寒,陽屬熱,故三陽主熱,三陰主寒。但三陽以陽明為熱,以太陽為寒,故太陽立法溫散,陽明主用寒下。因熱中寒者,熱中熱者,均仍有寒熱可再分,故太陽經病有「溫病」之證型;陽明篇中有麻、桂之治法。若與三陰對比言之,則太陽之寒為熱中之寒,故只用麻桂之辛溫,少陰之寒為寒中之寒,故藥用姜附之大熱。與此同理,寒中寒者(少陰)仍有寒化、熱化之不同,則寒中熱者(太陰)自應仍有寒熱可再分。惜《傷寒論》遺失之文較多,太陰篇所存之文又是最少,太陰熱病之證亦不復可知,但從仲景作論大法論,太陰病不應該是絕無熱證的純寒證。
從上所述可證,要避免六經中八綱概念含義的相對性,就不能指太陽病為肺經證。否則,仲景具體運用陰陽學說原理來進行辨證論治的六經分證法,反就與陰陽學說處處相牴觸了。
四,仲景作論,是遵《內經》以足經統手經之定例的
張錫純說:「傷寒論雖以六經分篇,然手足各有六經,實則十二經也,手足之經既有十二,面《傷寒論》但分六經者何也宮按《內經為之論十二經也,凡言某經而不明言其為手經,足經者皆系足經,至言手經則明言其為某手經。蓋人之足經長,手經短,足經大,手經小,足經原可以統手經,但言足經而手經亦恆寓其中矣,《傷寒論》之六經分篇,此遵《內經》定例,寓手經於足經中也,彼解傷寒論者,謂其所言之六經皆系足經,是猶未明仲景著傷寒之深意也。」(《醫學衷中參西錄》)筆者贊同這一看法,因從《內經》,《傷寒論》看,這一說法是符合事實的,「熱論」言六經,看似只言足經,但篇中有「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之明文;《傷寒論》:「胃中有燥矢」。「以有燥矢在胃中」等文字,均可說明六經包括十二經的問題。又歷來許多醫家言少陰,都把它歸屬於腎經虛寒證,但同時並不否認少陰熱化證屬手經,即是明乎以足經統手經之定例以及八綱概念系相對立論的道理。若舉一反三,以此例彼,可以認為,其他五經都應如此。當然,是以陽統陽,以陰統陰,而不能是以陽統陰或以陰統陽的。
根據以上分析,顯然,六經中,裡之表、熱、實證,從三陰經所維繫的臟器來看,應該是肺。如欲統一六經,衛氣營血諸辨證方法,溫病的衛分證,不妨隸屬於太陰病,如隸屬於太陽病範圍,也感矛盾不少,今竟指太陽病為手太陰肺經證,理論上疵漏之多,自然就不勝枚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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