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判決書,將一家擁有27年歷史的投顧機構,對投資者實施詐騙的細節公布於眾。不到四年時間,這家公司竟詐騙股民近2.6億,超800多名投資者被其收割。
800多位股民被收割近2.6億
判決書顯示,上海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簡稱「新蘭德公司」)成立於1993年,是一家老牌投顧機構。公司經營範圍是證券軟體研發、銷售,證券投資諮詢,資產管理、投資管理。
2017年9月20日,曹某超成為新蘭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2017年11月24日,新蘭德公司辦理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範圍為證券投資諮詢。
2015年9月16日,新蘭德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設立新蘭德安徽分公司。曹某超也是新蘭德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負責人、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
新蘭德公司對外宣稱主要提供四種服務:「勝贏版」(25800元一年)、「智贏版」(98000元一年)、「慧贏版」(投資額的10%一年)、「私人定製計劃」(投資額的30%一年)。
其中「勝贏版」服務內容主要是個股推薦、買賣點把握等;「智贏版」服務內容主要是由首席老師提供上述服務;「慧贏版」和「私人定製計劃」服務內容相近,主要是公司利用私募、外圍等資金計劃拉升股價的服務。
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在負責經營新蘭德安徽分公司期間,通過各種虛假宣傳,騙取客戶的信任,引誘客戶支付定金購買其公司的體驗服務,騙取805人服務費共計2.58億元,案發前退款共3033.38萬元,實際騙得共計2.27億元。
一步步引誘股民上勾
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均為「85後」,年齡最小的羅某出生於1989年9月。他們採用的「五步走」詐騙方式套路極深,一步步由淺入深,引誘股民購買自家公司的虛假服務。
首先,由媒體部獲客引流。通過新蘭德公司的媒體部錄製有投顧資質的指導老師講解證券的相關視頻,投放到電視臺、網站等媒體播放,並留下公司的QQ號碼、手機號碼、微信二維碼等,吸引客戶與公司聯繫。
其次,由市場部推銷體驗服務。新蘭德安徽分公司市場部對接引流成功的客戶,向其發送老師推薦股票上漲的盈利圖、成交單等,吹噓老師股票諮詢的實力,促進客戶付錢購買公司的體驗服務,隨後市場部將客戶移交給拓展部。
第三,拓展部組織建群。拓展部接到客戶後,先是向客戶誇大宣傳,突出公司所謂首席老師或核心團隊的實力和作用,並以跟著首席老師或者參加核心團隊操作股票的名義,讓客戶補齊全年費用,之後將補齊年費的客戶拉進核心QQ群。
第四,在核心QQ群內,有「老師號」、「助理號」、二至五個真實客戶號、四五十個「戰友號」(業務員當託兒)。由拓展部主管人員冒充首席老師並操作「老師號」,虛構將推出與私募、外圍等機構合作拉升股票的計劃;由市場部和拓展部的業務員冒充客戶並操作「戰友號」,虛假宣傳「定製計劃」等項目,烘託首席老師及上述計劃,謊稱之前參加上述計劃的客戶盈利60%以上;「老師號」、「戰友號」還會私下聯繫客戶,引誘客戶參加上述計劃能讓其盈利,騙取客戶的信任。
最後,當客戶繳納了高額的「慧贏版」、「定製計劃」等等的服務費後,公司卻並未提供所謂的「拉升股票」等計劃操作的服務,仍與普通服務一樣給客戶發送股票資訊和推薦個股。隨後,拓展部把客戶移交給客服部,由經過專業術語培訓的客服部善後,繼續發送股票資訊和推薦個股,並處理客戶投訴及退款等事項。
主犯被判十三年半
2019年8月30日,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在新蘭德安徽分公司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0月17日,被告人王某弟、羅某等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據判決書顯示,曹某超等詐騙團夥組織結構清晰,分工明確。
首先,曹某超為新蘭德負責人、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及媒體對接、業務推廣和客戶引流等工作;曹某英是新蘭德安徽分公司的負責人、總經理,負責該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王某弟為安徽分公司副總經理及該公司10樓的負責人,並協助總經理的工作;羅某為安徽分公司副總經理及該公司16樓的負責人,並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據曹某超供述,新蘭德安徽分公司跟客戶宣稱與外圍機構有合作、外圍資金可以拉升股票,同時使用戰友號、通過經培訓的話術、發布股票漲勢圖等手段來吹捧老師,讓被害人相信公司實力,從而向公司支付高額的服務費。事實上公司對外宣傳的內容都是虛假的,根本不存在和外圍機構的合作及拉升股票的情形。整個公司管理層都是默認員工這麼做。
據曹某英供述,公司存在不同版本的服務費用,其實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無非是推薦的股票不一樣。這樣跟客戶宣傳就是為了吸引客戶購買產品,客戶購買的產品越多,拿提成就越多。
此前有媒體報導,有股民花了近40萬元交了投顧費,剛交完錢就被踢出了QQ群,「投顧老師」承諾收益翻倍,但投顧和助理推薦的股票卻越跌越慘,最終100多萬本金虧到不足20萬。
面對曹某超等人的詐騙行為,一審法院認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曹某超、曹某英為主犯。
最終,曹某超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曹某英、王某弟、羅某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至十一年十個月不等,處罰金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
多年聲譽毀於一旦
資料顯示,新蘭德公司成立於1993年,有27年歷史,幾乎與A股市場同時起步發展,是一家名副其實的老牌投顧機構。
據官網介紹,新蘭德公司曾在國內創造了多個「第一」的紀錄。比如,創刊第一份專業證券刊物《股市動態分析》;編輯第一套股市叢書《新蘭德股票叢書》;編輯第一本深圳證券市場年報;研製國內第一套上市公司資料的諮詢軟體——新蘭德財經信息諮詢系統等等。
但是,這些榮譽基本都發生在2013年以前,在曹某超掌舵之後,新蘭德公司收到的只有罰單。
2017年3月,新蘭德投資顧問李強因未經內部合規審核即擅自在公眾媒體發表缺乏事實依據的評論文章,對此新蘭德未能進行有效監控,造成了不良影響。於是上海證監局對新蘭德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2017年5月,新蘭德北京分公司因在開展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中私自薦股、欺騙客戶,誤導消費者等行為,被北京證監局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
同年10月,新蘭德安徽分公司又因存在個別不具有投資顧問執業資格的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營銷過程中存在誤導性營銷宣傳、客戶投訴處理檔案保管不完善等問題,被安徽證監局採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
2019年12月9日,新蘭德公司因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中,存在無證券投資顧問資格的人員向投資者提供服務、在營銷和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環節存在虛假、不實、誤導性宣傳和承諾、保證收益等多種違法違規行為,被上海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暫停新增客戶九個月。同月,新蘭德武漢分公司又因違規被湖北證監局責令改正。
據企查查顯示,新蘭德公司在全國共有14家分支機構,其中6家已被註銷。同時,截至今年5月以來,新蘭德公司已被法院先後5次列為失信公司,5次收到限制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