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佩
2020年底,廣西財經學院Frebel街舞社編排的舞蹈《殙》引發熱議。舞蹈展示了女孩興高採烈地準備出嫁,發現新郎是死人後拼命抗拒,最終被勒死完成婚禮,其父收下婆家錢財的故事。幾乎同一時間,網上傳言山東被丈夫公婆虐待致死的女子方某洋被親屬配冥婚。日前,南方周末進行跟蹤報導,方某洋家屬否認配冥婚的說法,但承認當地存在冥婚習俗。
通常意義上的冥婚是獨身男女去世後,雙方家屬將二人合葬,結為「婚姻」。有人質疑《殙》描述的是殉葬而非冥婚。然而,無論理解為「以配冥婚為動機的殺人」,還是「以殺人為手段的配冥婚」,冥婚都是這場悲劇的核心。值得注意,舞蹈並非藝術誇張聳人聽聞。2008年,南方周末發表《「鬼妻」——宋天堂殺人賣屍配陰婚事件調查》;2016年,澎湃新聞報導甘肅男子連殺2人賣屍陝北配冥婚……冥婚陋習及其引發的惡性事件,從未消失。
為什麼要配冥婚?原因無外乎換取情感慰藉、受到利益驅使,二者之間又有勾連。在部分地區的傳統觀念中,人去世後沒有婚配會因孤單而作祟,孤墳將破壞家族運勢,活著的親人將死者配了冥婚才會心安。愚昧當中有幾分是出於關愛,又有多少是為自身算計,恐怕說不清楚。一具屍體能賣到幾千甚至數萬元,更令人對冥婚所謂的「慰藉」「人道」打上問號。
再往深處說,受封建社會長期佔有主導地位的父權宗法制度影響,必須婚配、必須有後等意識根深蒂固,這是配冥婚風氣形成的根本原因。哪怕活著沒有伴侶,死後也得囫圇補上才行,實質是將活人的私心強加於死者,與包辦婚姻無二。包辦婚姻早已被國家明令禁止,難道死後包辦,就可以打著「不傷害人」的藉口存續下去?
總而言之,配冥婚屬於傳統陋習中典型糟粕,沒有任何值得保留、任何需要同情之處。它不僅是對逝者的侮辱,更與崇尚科學的思想觀念以及尊重自主選擇的現代婚姻倫理背道而馳,嚴重傷害社會公眾情感,還可能涉及違法犯罪。除了前文提到的事件,裁判文書網上還有大量為了配冥婚觸犯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等判例。而且,冥婚多發生在山西、河北等地農村,很多家庭經濟狀況本就一般,再為死者花大價錢配冥婚,會讓貧困的循環愈發難以擺脫。
對於陋習,不制止便是變相的鼓勵。移風易俗固然需要一個過程,但應當從加強宣傳教育、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違法活動等方面著手,使摒棄冥婚陋習儘快成為全社會共識。絕不能僅僅懷有「同情之理解」,或者以為配冥婚只是小事,繼續聽任冥婚為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