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與法子英(已被執行死刑)採取以勞榮枝坐陪侍小姐物色對象,由法子英對物色對象施行搶劫。公訴機關表示,勞榮枝共參與4起綁架、搶劫、故意殺人案件,參與殺害5人,並搶劫大量錢財,犯罪事實清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天,南昌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罪一案。「小木匠」的妻子朱某作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當事人也參加了庭審。
面對檢方的指控,勞榮枝當庭認罪,但不認可部分指控,勞榮枝表示其是受到法子英威脅,並沒有殺人的故意,且沒有合謀的行為。
「當時我被是被法子英騙到了外面,法子英不僅不讓我去找工作,還逼迫我去坐檯,但我骨子裡不認可這種齷齪的事,瞧不起用不正當手段賺錢的行為。後來我希望和法子英分手,他不僅不同意,還威脅我說敢分手就向我的家裡、單位散播我賣淫的消息。期間,我曾兩次墮胎。其中有一次,在我墮胎當天他還侵犯我,我也是受害者。雖然起因不一樣,但是確實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結果,我對受害人家屬表示道歉。我做過的我都承認,我也有推卸不掉的責任。20年裡我隱姓埋名,過著暗無天日的日子,充滿了恐懼。我想坦坦蕩蕩地做人,我想做個好人,我想贖罪,我表示道歉。」勞榮枝含淚道。
在詢問過程中,公訴人提到勞榮枝的當庭供述與其向公安機關供述內容多次有出入。對此,勞榮枝稱,做的事情她都承認,但是確實不存在故意的情節,在南昌的時候已經和法子英分手。之後也多次勸阻過法子英,但法子英卻始終對其進行威脅,她害怕所以不敢報警。「我是他的性侵工具,也是他的賺錢工具。在新聞裡看到法子英被槍斃心裡很高興,為民除害了。」勞榮枝說。「我今天站出來說這些也不是為了洗脫罪行,而是要還原真相。」
勞榮枝案僅有合肥被害人小木匠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約135萬元。勞榮枝表示願意賠償,但其僅有3萬多元。
【國諮評論】
本案中,雖然勞榮枝在庭審中的表述是否說謊我們不得而知,但其在法庭上進行刑事自訴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包括她的法律援助律師)
今天,勞榮枝多次在庭上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當年是受到了法子英的威脅,並沒有殺人的故意,且沒有合謀的行為。這也就意味著她的看似是認罪,實際上是把自己放在了「從犯」、「脅從犯」的位置上,我們且看法律對脅從犯和脅從犯的的解釋。《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勞榮枝案發生在二十年前,被害人和法子英也都已經死亡,由於時間間隔久遠,又限於當時的偵查技術和取證技術,能夠直接或者間接證明勞榮枝殺人的證據應該很少。有些證據經過20年後已經滅失而無法取得。靠間接證據形成鏈條指控暴力犯罪判處死刑,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這位曾經逃亡23年、像謎一樣的女人,是否真的是「殺人狂魔」、「蛇蠍美人」?我們明天且看檢方所提交的證據,是否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值得一提的是,二十年前,法子英曾在一審時,連續7次為勞榮枝開脫,這也直接加大了當時警方調查取證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