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禿頭少年&法律民工的聊天記錄▽
禿頭少年
法律民工
小民工,你快看熱搜,好多知名大V爆料譚松韻母親被撞案有黑幕呢,據說關鍵證據缺失,公訴人故意包庇肇事者,看得我都要氣炸了!
完整的庭審視頻在網上能看到了,完全不是營銷號說的那麼回事。
我看看……
證據啥的我也不懂,但「老男人臉上泛著油光,要用事實來給不懂法的城裡人上一課」講的是公訴人嗎?
是哇,出席庭審的明明是個青年女檢察官團隊,被無端人身攻擊成「泛著油光的老男人」,這些營銷號一點底線意識都沒有。
他們這樣做,只是永久禁言就算啦,是不是太便宜這些營銷號啦?
如果是公然捏造事實侮辱誹謗他人法律上有相關規定(點擊查看大圖)
輕則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5-10天,
重則能以刑法中侮辱誹謗罪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
這種造謠生事的確實應該嚴懲。這個案子我還有疑問,交通肇事都造成1死1重傷1輕傷,為啥公訴人才要求判3-7年哇,這是不是太輕啦?
簡單點說,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肇事者是不希望傷亡結果的出現,不同於撞人後故意二次碾壓。故意二次碾壓屬於故意殺人,就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根據刑法133條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有三檔法定刑:
第一檔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檔是交通肇事逃逸或有其它惡劣情節的處3-7年有期徒刑;
第三檔是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從這看起來,公訴人的量刑建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不對不對,這個案子肇事者撞人之後跑了是逃逸吧,譚松韻母親也死了,咋就不是逃逸致人死亡呢?
你問到關鍵點了。逃逸致人死亡這句話暗含了因果關係,是逃逸的行為導致了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但根據庭審視頻,譚母被撞後被及時送到了醫院,死亡的原因是搶救無效,和逃逸行為無關。
我明白了,網上說司機吸毒駕駛,這種行為應該能判重點吧?
毒駕在刑法中並沒有專門的犯罪進行處罰,如果出現了傷亡的後果,一般是以交通肇事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但在本案中沒有充足證據證明司機毒駕。雖然肇事司機在1月2日投案自首後的尿檢呈陽性,但事故發生在上年12月31日晚。即司機吸毒有可能存在兩個時間點,既有可能是在事故前吸毒,也有可能是在逃逸後歸案前吸毒。在吸毒時間點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按照「存疑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不能認定司機毒駕。
(點擊查看大圖)
另外,我看到網友在討論肇事司機是醉酒駕駛還是酒後駕駛,這兩個有區別嗎?
這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標準的,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而飲酒駕駛就是字面含義,喝酒之後駕駛機動車就是飲酒駕駛(酒駕)。在本案中,司機肇事逃逸的兩天後才歸案,無法做血液酒精檢測,公訴人無法證明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醉酒的標準。但喝酒的行為既有人證物證,同時司機也自認,所以飲酒駕駛才是正確的說法。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從這個案子中看來,喝酒開車對司機、對被害人都是個悲劇。
是哇,醉酒駕駛會成立危險駕駛罪,如果造成傷亡結果,則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不僅自己要進牢房,還需要承擔高額的民事賠償。即使達不到醉酒標準,行政拘留、罰款以及吊銷駕照等行政處罰是跑不了的。
老鐵,和你交流完我覺得自己法律知識上了一個臺階。對你的專業水平,我只能respect!
無他,總結起來就兩點需要謹記:一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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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交通肇事的罪與罰,從譚松韻母親被撞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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