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臺灣3歲女童「小燈泡」當街被砍死一案震驚兩岸,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在2019年底辯論終結時,請求法院判處兇手王景玉死刑。臺灣高等法院本周二(2020年1月21日)宣判,王景玉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但認為王男只要定時服藥就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所以判處無期徒刑,不處死刑。
01內湖隨機殺人事件
內湖隨機殺人事件,又稱王景玉隨機殺人事件、內湖殺童案、內湖隨機尾隨殺人案、小燈泡事件等,為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許發生於臺灣臺北市內湖區的一宗隨機殺人事件,造成一名4歲女童死亡。
兇手王景玉(33歲)住家於案發地點附近的治磐社區。他於高中畢業後入伍,以坦克駕駛兵退伍,一度在量販店工作,隨即離職,失業十多年,依賴父親的軍人退休金,與母親擔任清潔工的薪水度日,並曾在專門收容精神病患的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就診,有吸毒前科。
2016年3月28日上午,王景玉騎摩託車至大賣場以219元臺幣購買作案兇刀,購買之後回到內湖住處,隨後又騎乘機車至環山路一段附近徘徊。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05分,4歲劉姓女童(小名「小燈泡「)與其母親王婉諭正打算前往西湖捷運站迎接外公,騎腳踏車經過內湖區環山路一段9巷附近,正要從人行道上坡進騎樓。王景玉尾隨在後,王婉諭以為王景玉好心要幫忙女兒推車。王景玉突然當著小燈泡母親的面,自後方持菜刀對小燈泡頸部猛砍,導致小燈泡當場頭身份離、倒地死亡。王婉諭救援不及,與王景玉拉扯附近有七名見義勇為的市民合力制服王景玉。
02案件爭議,兇犯到底有沒有精神病?
2016年4月1日,檢方曾將王景玉帶到臺北榮總醫院做精神鑑定。醫師鑑定認為:「王景玉能清楚陳述犯案當天購買兇刀的過程、價錢,且能說出殘殺女童的細節,顯見他行兇時精神狀況並無異常,有辨識是非的能力。」
檢方精神鑑定報告最後認定,王景玉在犯案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情形。
王景玉的家屬則表示王景玉有自言自語的習慣,警方也證實在訊問過程中,王景玉曾一度行使緘默權,後又聲稱自己是三皇五帝中的「堯帝」及「四川皇帝」,還要求警方跪下。警方因此懷疑王景玉患有精神病。
一審合議庭參考臺大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出具的精神鑑定意見,認為王景玉在犯案時,辨識能力以及控制能力沒有喪失,與正常人無異,但仍認定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症(間歇性精神病)。
03
自案件進入審判階段以來,案件的檢方以及女童的家屬均要求對兇手判處死刑。
檢方認為兇手的犯罪行為冷血殘酷,嚴重挑戰了公眾的道德底線,使社會陷入集體恐慌、不安,進而產生不信任感。而且王景玉犯案後,未曾表達過任何懺悔或對家屬有抱歉之意,種種證據均表明該罪犯罪大惡極,且毫無悔意、難以教化。因此,2016年5月23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王景玉並要求判處死刑。
「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在2020年1月21日出庭時陳述,她請求法官判兇手王景玉死刑。她認為被告如果不被判處死刑,極有可能在將來被假釋,而目前臺灣對於精神病的照顧監護機制並不完善,一旦兇手出獄,就有可能再度犯案,所以王婉諭希望將兇手判處死刑,讓女兒「小燈泡」成為最後的受害者。
但由於臺灣相對偏激的政治環境,廢除死刑向西方看齊成為一種政治正確,儘管在臺灣社會,也不乏呼籲判處王景玉死刑的聲音,但三審法院在綜合權衡後仍堅持作出無期徒刑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