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晚新視覺網1月6日報導。1月4日浙江省餘姚市公證處披露了一起關於人工授精子女繼承權的案例。一對夫婦在人工授精之後,丈夫反悔不想要孩子,妻子堅持將孩子生下之後,丈夫因病去世,女子婆婆拿著遺囑爭房產。
丈夫後悔人工授精,因病去世後留下遺囑
孫某和周某是一對非常恩愛的夫妻,但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孫某的母親有著舊思想,認為生不出孩子就一定是女方的原因,多次勸兒子孫某與周某離婚,但奈何夫妻二人感情很好,他們商議通過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
通過努力,周某終於懷孕了,但丈夫孫某卻後悔了。不久之後,孫某就被檢查出癌病。生了病之後的丈夫性情大變,多次表明不想要這個孩子,因此夫妻二人經常爭吵。但周某覺得這個孩子來之不易,堅持生了下來。
孩子出生並沒有為這個家庭帶來改變,孫某在孩子出生沒多久之後醫治無效去世了。孫某去世之後,孫某的母親就拿出兒子立的遺囑來爭房產。在孫某的遺囑中有寫到,不接受這個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婚前購置的房屋由母親繼承。
浙江省餘姚市公證處表示,在接受手術時是由孫某籤字同意的,自籤字之日起就已經產生了法律約束力。雖然孫某後悔了,但他並沒有徵得周某的同意,因此孫某是不能擅自更改或解除人工授精這一刑事法律行為的。孩子平安生出,又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無論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成為父親母親都應該多一份責任,應該保障好孩子未來的生活,既然已經升級成為了寶爸寶媽,並不是自己想後悔就可以的,做了這個決定就必須要承擔。
未婚生育男友去世,孩子該怎麼辦
25歲的鬱某因工作原因認識了王某,王某年輕有為,兩個人互生好感,確定了戀愛關係,並同居住在了一起。不過這段戀情最特殊的地方是,王某已經結婚,鬱某則表示不介意。兩個同居一年之後鬱某為王某生下了一個女兒。
雖然他們的關係是不光彩的,但他們享受著這種幸福。三年後王某因交通事故去世,鬱某帶著女兒無法獨立生活。王某沒有留下什麼,就連他們住的130平米的房子還沒有付完全款。王某的家人認為鬱某生下的孩子並不是婚生,所以沒有權利繼承遺產。但最終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雖然鬱某的孩子不是王某的婚生子女,但享有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
每一個孩子都是無辜的,他們無法選擇自己的出生,也無法選擇自己的親生父母,因此法律給了孩子最高的保障。但除了法律的保護,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夠得到源於父母的愛!
文案丨耕野
編輯丨藍逸飛
(部分參考來源:北晚新視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