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相殺的魔丸與靈珠,再次幻化成形,終於可以在塔防世界中並肩作戰。」在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公映下檔僅數天後,熟悉的電影劇情便被用在遊戲《夢塔防》的宣傳文案中,熟悉的「哪吒」「敖丙」形象亦出現在該遊戲角色皮膚中。此現象引發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光線影業公司)的關注,該公司認為,其享有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及電影中「哪吒」「敖丙」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涉案遊戲方的上述行為侵犯其著作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
近日,該案迎來一審判決,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杭州電魂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杭州電魂網絡公司)、北京瓦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瓦力網絡公司)立即停止對「哪吒」「敖丙」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就著作權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被告杭州電魂網絡公司公開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
「遊戲換膚」引發爭議
北京光線影業公司訴稱,其享有對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及電影中「哪吒」「敖丙」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哪吒之魔童降世》電影製作精良,且經過北京光線影業公司的宣傳和推廣,成為中國境內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影視作品,「哪吒」「敖丙」等電影主要角色也為公眾所知悉,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價值。被告實施了侵犯「哪吒」「敖丙」美術作品的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行為,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被告在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公映下檔後不久,在涉案遊戲《夢塔防》中上線電影角色同名皮膚,並使用電影劇情設定宣傳該皮膚,利用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熱度為遊戲造勢,明顯具有「搭便車」的故意,共同構成對北京光線影業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北京光線影業公司據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餘萬元。
杭州電魂網絡公司答辯稱,其收到律師通知函後即對《夢塔防》手遊內容進行排查,並及時更新各渠道商,正式刪除爭議內容,同時就微信公眾號中所發布的相關內容進行刪除處理。關於《夢塔防》手遊遊戲介紹及作品比對,就《夢塔防》手遊「哪吒」「敖丙」遊戲皮膚與原告「哪吒」「敖丙」美術作品產生爭議部分,不認可「哪吒」「敖丙」遊戲皮膚構成抄襲。
北京瓦力網絡公司答辯稱,杭州電魂網絡公司是涉案遊戲的著作權人和遊戲運營方,涉案遊戲內容均由杭州電魂網絡公司負責,其只是涉案遊戲的分發渠道之一,僅提供相關遊戲下載平臺的接入、技術服務,包括用戶登錄及應用內支付功能等,並未參與涉案遊戲內容的設計和修改。北京瓦力網絡公司作為涉案遊戲的分發平臺,在接入遊戲之前已經要求杭州電魂網絡公司提供涉案遊戲的版號、遊戲備案通知單、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等,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一審認定構成侵權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北京光線影業公司請求保護的「哪吒」「敖丙」美術形象能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涉案遊戲《夢塔防》是否侵犯北京光線影業公司對「哪吒」「敖丙」美術形象享有的著作權;被告是否侵犯北京光線影業公司《哪吒之魔童降世》電影作品情節的改編權;被控不正當競爭行為能否成立。
法院認為,北京光線影業公司主張保護的「哪吒」「敖丙」兩個美術形象系由色彩、線條、圖案構成的藝術造型,具有一定的審美意義,且並無證據表明其不屬於北京光線影業公司創作或者來源於公有領域,足以說明「哪吒」「敖丙」的兩個美術形象構成美術作品。經比對,《夢塔防》遊戲皮膚中使用的兩個美術形象與「哪吒」「敖丙」美術作品在髮型、服飾、面部五官特徵及表情方面完全一致,構成實質性相似,故構成侵權。
對電影作品的保護是保護其在連續圖像形成中的獨創性表達,對電影情節的保護應該從電影畫面中剝離出來,本質上應該還原為對文字作品的保護。北京光線影業公司主張涉案遊戲《夢塔防》宣傳文案、遊戲角色介紹使用了電影作品《哪吒之魔童降世》情節,偏離了作品分類的基本規則——將性質完全不同的獨創性表達作為同一作品對待。綜上,對北京光線影業公司訴請侵犯電影作品改編權的主張不予支持。
在相關公眾認知中,「哪吒」「敖丙」與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之間已經建立了穩定的聯繫,具備了特定的指代與識別功能,電影中關於主角「哪吒」「敖丙」的角色設定以及故事情節,也具有極高的知名度,涉案電影存在廣泛的受眾群體,「哪吒」「敖丙」角色形象也為公眾所知悉。杭州電魂網絡公司在距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影院公映下檔不到10天,便以「國民CP來臨 進駐塔防世界」等文案、電影劇情設定來宣傳涉案遊戲《夢塔防》,使得消費者容易對涉案遊戲《夢塔防》與涉案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角色形象、人物設定、電影情節產生混淆和誤認,特別是容易對涉案遊戲《夢塔防》的版權來源產生誤認。因此,上述行為應當被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範疇。
綜上,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作出前述判決。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
合理布局避免侵權
「該案系探索『遊戲換膚』的侵權邊界及電影作品畫面保護路徑的典型案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審判二庭副庭長葉勝男在接受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遊戲中角色皮膚的虛擬形象系統、功能均存在不同差異,在不涉及提升遊戲實力的前提下,改變遊戲角色的外觀,即為角色「換裝」已經成為當下遊戲行業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也是二次元文化群體最重要的消費內容。對於遊戲玩家而言更是主要的「氪金」消費點。
在如何做好智慧財產權布局、降低侵權風險方面,葉勝男建議:一是加強智慧財產權合規,做到與相應部門法的全面銜接,擴張、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和強度;二是作為對內容和技術都有較高需求的遊戲企業,其日常業務中對他人作品及商業秘密的不正當使用將更容易引發民事侵權糾紛,因此遊戲企業在業務中應更加注重對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智慧財產權運用的合規,從源頭上避免出現著作權侵權糾紛;三是無論是企業員工所創作生產的內容,還是通過協議外包的相關內容,都應在相應素材和成果正式應用至遊戲項目前對其進行審核,對可能涉及侵權的成果提前排查,並且在審核過程中應當重點查明相關成果的來源,對來源存疑的成果應當謹慎使用。(趙瑞科)
(文章來源:中國智慧財產權報 原標題:電影「哪吒」拒絕遊戲換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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