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要看開車人是不是一位成熟的司機,就看他會不會用遠光燈。如今,因為濫用遠光燈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件屢屢發生,市區行車亂開遠光燈,不但是陋習,更是違法行為。
2020.12.20日晚,普寧市交警大隊機動中隊在市區查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行為,對司機進行教育並處罰。
現場處置圖片▼
濫開遠光燈的危害
道理講得再多,不如親身體會。
一張圖告訴你開遠光燈的危害!
上面這是開車遇到陽光,被晃到看不見前方車輛。同樣的,夜間行車,對面有遠光,也無法看清楚兩車之間的路況。
會車時
遠光燈會使對向車輛駕駛員「瞬間致盲」,這個過程最短也會持續兩秒。在這兩秒內,駕駛員完全是在「失明」狀態下開車,根本無法看清周圍路況、車況、是否有行人或其它障礙物。同時,由於強光對視力造成幹擾,駕駛員將無法準確判斷對向車輛的距離、速度和車身寬度。
跟車時
後車開啟遠光燈,會在前車的3個內外後視鏡上形成大面積光暈,嚴重影響前車駕駛員的視力。
不能用遠光燈情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一)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二)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三)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四)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五)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
拒絕亂用遠光燈,
從自身做起,
爭做文明行車人!
也不妨留言說說你的看法!
素材來源 | 普寧電視臺 普寧風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