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紀委網站
1月28日,中央紀委網站《元旦春節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發布第四周通報,對各級紀檢檢察機關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通報,本周共通報96起。
其中浙江有6起,涉及寧波的1起:
象山縣丹東街道黨工委委員吳愛月違規操辦婚喪喜慶問題。吳愛月在操辦父親喪事過程中,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且操辦喪事事宜未按有關規定向組織報告。吳愛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截圖據中紀委網站
歲末年終,這裡送上安全過節寶典,供大家參考。
辦酒能否請收禮金?
《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黨員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上,要堅決做到:堅持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事先向組織報告,不接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事後向組織報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實際情況。
辦婚禮能擺幾桌酒?
《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不少幹部因為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受到處理,社會上俗稱「限宴令」。浙江省一些地方對婚喪嫁娶等擺宴有明確規定,如嵊州出臺規定,明確黨員幹部婚事控制在20桌(200人)以內,喪事來客人員控制在200人以內。
節假日期間,能參加老鄉會、校友會、同學會嗎?
《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條例》中的兩個限定:一是「黨員領導幹部」,即對象一般來說是指副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二是「違反有關規定」,這裡的規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未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不得藉機編織「關係網」,搞親親疏疏,團團夥夥,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因此,黨員包括領導幹部在正常範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並不違反黨的紀律,依然可以照常進行。
領導幹部不能參加哪些宴請?不能參與哪類娛樂健身活動?
《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私人聚會「公款買單」是大忌,買單者「誤人誤己」,參加聚會的黨員幹部也會「被牽連」。私人聚會要注意參與對象,除客人來訪、朋友聚會等正常人情接待往來,其他以同學會、老鄉會等名義舉辦的帶有明顯小圈子性質的聚餐活動,應明確拒絕。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
發放節假日福利,單位領導要注意哪些方面?
《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015年1月,中辦國辦發文規定,要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中央八項規定,針對的絕不是職工的正常福利;「保障正常福利」也不是給作風治理踩剎車。老百姓期待能夠從制度上既切實保障職工的正常福利,又進一步有效遏制借「正常福利」之名行腐敗之實的行為。對於違規發放福利的,按照《紀律處分條例》嚴肅處理。
逢年過節收別人禮物,該注意些什麼?
《紀律處分條例》沒有對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行為搞簡單的「一刀切」,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一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也就是說,對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一律不準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要予以紀律處分。這是新的規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學、老鄉、朋友等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雖與公正執行公務無關,但如果「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要予以處分。
所謂「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一是指在禮節上講究有來有往,換句話說就是你對我怎麼樣,我也對你怎麼樣,不能只來不往。二是指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的禮品、禮金價值。具體給予處分時應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