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警方查獲一足浴店,現場抓獲一嫖客。這個男子可憐巴巴的叫屈:我就過來洗個腳,什麼都沒開始呢,大哥!
你都來到賣淫窩點了,你難道還是正經洗腳的?不管該男子開沒開始,他在賣淫窩點是個不爭的事實,嫖娼是違法行為。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是少不了的!如果真是啥都沒幹,就該給他普一次法,然後放了,現在辦案要有證據才行。
這個肯定是證據不足,應該警告一次吧!拿刀準備砍人和把人砍了,這是完全不同的性質。
「疑罪從無」是原則,不容更改和褻瀆。所以,該男子如果沒有其他確鑿違法證據,警方應該對他實行無罪釋放。簡單說吧,髮廊有些是違規,有些是不正當,那麼在不知道違規的髮廊裡剪頭髮被捉也算違法嗎?
(來源:深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