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佳佳 律師
這幾天,知名「姐弟戀」選手具惠善和安宰賢的離婚大戲發生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反轉。原本輿論都站「姐姐」具惠善一方,她善良、顧家,有驚人的美貌和驚人的才華。再加上她指控「弟弟」安宰賢不做家務、出軌女演員,輿論幾乎一邊倒,支持具惠善,聲討渣男安宰賢。
其實我第一次看到具惠善公布的離婚簡訊時,就感覺不對勁。由於安宰賢提出離婚,具惠善要求他「親自和她(具惠善母親)見面賠罪吧」,「告訴她,你沒有辦法對結婚時候說過的話負責了」。夫妻倆鬧離婚,為啥要向老人家賠禮道歉?我嗅到了一絲「媽寶」的氣息。
事情進一步發酵,我感覺越來越不對勁。具惠善在網絡上陸續公布了很多對安宰賢不利的信息,真真假假,撲朔迷離,安宰賢一時間成了「姐弟戀沒有好結果」的代表人物。
但是——為什麼提出離婚的卻是安宰賢,而被辜負的具惠善似乎不想離婚?
前天,D社又曝出一批具惠善和安宰賢的簡訊記錄,具惠善對安宰賢提出的那些令人窒息的要求也隨之曝光:
以後去哪裡,請如實地提前告訴我,用文字。
不要做讓人產生誤會的行動。
從起床到入睡為止,發簡訊告訴我在哪裡和誰在做什麼。
為什麼沒有簡訊?
跟誰在哪裡?
既然移動了,就要發簡訊。
……
然後,Ins上面有人公布了據說是具惠善給安宰賢制定的「不平等條約」,規定安宰賢晚上12點之前回家、脫掉衣服放回原位、吃剩食物及時清理、不能任性耍脾氣、不能背地說別人閒話……
群眾紛紛表示瓜太多,吃得好累,然後開始懷疑具惠善是不是控制欲過強,順便同情一下被迫停在風口浪尖的安宰賢。
「清官難斷家務事」,對具惠善和安宰賢的離婚大戰,我們只是網絡上的旁觀者,孰是孰非無法定論。拋開這些名利場的紛爭,回到觸手可及的現實生活中來,家庭暴力施暴者中,確實有一類比較隱蔽、不容易被發現的,就是「控制狂」型施暴者。
他/她可能表現得很愛對方,給予受害人無微不至的關懷;也可能很快就原形畢露,暴虐成性。關鍵是他/她把受害人當作自己的一部分,不允許對方有獨立的思想和意志,不允許對方自主決定自己的人生,更不能接受對方脫離自己的管轄。
根據我作為律師接觸家庭暴力案件的經驗,「控制狂」型施暴者有兩種特別典型的表現:
1. 經常懷疑受害人出軌,懷疑自己被戴「綠帽子」
我所接觸的當事人中,那些被丈夫嚴重家暴致傷致殘的女性,十有八九都有被丈夫懷疑出軌的經歷。
這種懷疑是毫無根據的,沒有來由的,今天懷疑你與A有染、明天懷疑你與B調情,就連收個快遞、跟鄰居打個招呼也可能懷疑不清白,幾乎沒完沒了。
更進一步,跟蹤受害人,打著「防出軌」的旗號,查手機消息、查通話記錄、查外出行蹤。
再進一步,就是逼對方承認出軌,不承認就施暴,承認了就更有理由施暴,讓受害人持續生活在恐懼之中。
由於傳統文化道德對配偶的忠誠度要求極高,「懷疑出軌」的家暴控制術在實踐中可謂屢試不爽。一旦受害人向外求助,問題的焦點很快就會轉移到「他/她到底有沒有出軌」上,另一方家暴的違法事實反而被忽視了。
就連一些正經媒體,也會在家暴殺人案的報導中把「懷疑出軌」這樣的字眼放在標題中,暗示被殺害的人也有過錯。其實,如果對「控制狂」型家暴有所了解,我們就不會這麼容易被轉移焦點,把犯罪當成八卦。
2. 孤立受害人,使其逐漸遠離家人、同事和朋友
經常有人質疑家暴受害人「為什麼不離開」,還有專家稱「離開是解決家暴最好的辦法」,這其實是一種誤導。
大多數施暴者不是從一開始就面目猙獰、張牙舞爪的。
他/她們往往是帶著溫情的面紗和濃烈的愛意與受害人建立親密關係,然後自覺或者不自覺地,一步步破壞受害人與親朋好友之間的關係,最終使受害人陷入孤立無援的地步,無法離開。
孤立受害人的方式有很多種:
可能是兩面三刀、暗地放冷箭,在別人面前貶損、污衊你;
也可能是直接騷擾、恐嚇你的家人和朋友,讓他們懼怕與你聯繫;
或者命令你辭去工作、搬離熟悉的地方,在地理和空間上遠離家人和朋友;
最直接的就是禁止你跟別人聯繫。
對家人和朋友而言,他們看到的現象是這個人結婚之後,好像從大家的視野裡消失了。大家以為他/她在享受婚姻生活,殊不知,也有可能是被控制了。
我曾經接待過一位當事人,她結婚之後十年沒回過老家,沒見過父母。期間父親去世,母親專程來找她,人都到樓下按門鈴了,丈夫帶著孩子上了樓頂,說要「帶孩子一起跳樓自殺」,硬是讓她沒能見到母親一面。
「控制狂」型施暴者之所以危險,是因為人非草木,有血有肉有感情,被控制久了,自然而然會有逃離的念頭和舉動。但「控制狂」不能接受受害人脫離自己的管轄,為了防止逃離,「控制狂」會將暴力升級,迫使受害人屈服。最極端的會將人殺死,實現永久控制。
在一起媒體公開報導的家暴殺人案中,受害人的妹妹接受記者採訪,說姐夫(施暴者)把姐姐「當作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就像自己的手和腳一樣。姐姐長期遭受家暴,不堪忍受,向姐夫提出了離婚。但一個人怎麼可能允許自己的手和腳離開自己?
安宰賢和具惠善都(曾經)是深受韓國國民喜愛的明星,她們都有強大的社會支持系統和經濟資源,任何一方失去另一方,都可以繼續生存下去,都有機會東山再起。但在無微不至的精神控制下渡過兩年新婚生活的安宰賢,還是真真切切地抑鬱了。那些沒有社會支持系統、沒有其它出路的受害人,可能還在苦苦掙扎。
根據我國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行為也是家庭暴力(第二條),而且「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三條)。所以,並不是只有打得皮開肉綻、留下淤青傷痕的才構成家庭暴力,精神暴力也是暴力。
我們常說對家庭暴力要「零容忍」,那麼對待精神暴力,我們也應秉持「零容忍」的原則,問題是,愛與控制往往只有一線之隔,你能分清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關心,何時是愛,何時是控制嗎?
這幾年,我們為不少家庭提供過法律服務,深刻體會到「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也逐漸意識到每個家庭都應該有自己的家庭律師。因此,我們決定推出新的專欄——家庭律師,每周五更新,分享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文章,期待您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