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並未對非婚生子女的概念予以明確規定,按照通常理解,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生活中主要有3種情況: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與第三人所生子女;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可以落戶嗎?
可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規定:「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地方要求不同,可能面臨相對繁瑣的程序,甚至影響孩子以後的順利入學。
三、男女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產生爭議時,法院判斷孩子撫養權歸屬的主要依據是什麼呢?
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是解決此類糾紛的基本價值取向,當然,同時還需要兼顧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條件、孩子的個人生活、學習情況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據此,男女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產生爭議時,法院主要依據以下規則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1、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父親直接撫養:(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2、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對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尊重子女的意見。
四、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需要承擔撫養費嗎?
需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基於親子關係產生,不論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請求撫養費。但應注意的是,法律對「不能獨立生活」有明確的認定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只有兩種情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