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羅洪玲的丈夫不是一位男同性戀者,那麼31歲的她從13樓一躍而下的事件便只是日報版面上微不足道的新聞。羅洪玲的死在當年引起了巨大的轟動,繼而引發了社會對同妻群體的關注熱潮。
——中國大概有數百萬的在婚男同性戀者[1],而他們的法定配偶,通常而言即被公眾稱為同妻。
羅洪玲就是龐大的同妻群體中的一員。
在羅洪玲自殺的前一天,程建生,她的丈夫,曾在微博上向妻子道歉:「羅老師,對不起,我就是個gay。是我騙了你,(我)騙婚的目的就是為了掩蓋自己(的性取向)。」
但羅洪玲的微博永遠停更於2012年6月15日。除了風,無人將回應程建生遲來的道歉。
李銀河在《同性戀亞文化》一書中指出我國同性戀者佔總人口3%~4%,約3600萬~4800萬。「中國同性戀研究之父」青島大學醫學院張北川教授估計我國男同性戀者總數量近2000 萬。忽略不計已婚男同性戀者中具有雙性戀傾向者,保守估計狹義上的同妻為百萬數量級,偏差不大。
1997年,《刑法》刪除處罰男同性戀者的「流氓罪」條款;2001年,《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中移除。隨著社會多元化發展,同性戀群體日益被包容。而同性戀群體背後的更弱勢群體——不能享受正常的夫妻生活,被同性戀丈夫冷落、漠視的同妻群體卻仍在遭受著生理、心理的雙重煎熬。[2]
同妻是本就屬於少數群體的男同性戀者背後更為弱勢的群體。為了了解更多的情況,我對一位同妻進行了訪談[3]。聯繫到她並不費勁,僅僅稍稍用心在網際網路上搜索就能找到她。但在平常,除了同妻本人和高度利益相關的男同性戀者,鮮有人會去主動做這樣的事情。
林旭東:《同妻群體的困境和對策分析》,《中國性科學》,2013,9,第90頁。附:我無意討論同性戀群體是否真正地日益被包容,但至少在許多直觀可感的層次上是這樣的。
線上訪談。值得注意的是,她回復我的速度相當快,沒有太長時間間隔。訪談快結束的時候,我才知道這些內容是她在不同的平臺發過一遍又一遍的,所以相當熟悉。但即使如此,其中的情緒仍似要將人吞沒。
狸貓就是我聯繫上的那位同妻。她在網際網路上相當活躍,儘可能爭取為同妻發聲。「大概做(在網上發聲、聯絡同妻們)快三年了吧。」她說。
「我們一直在呼籲立法,為維護同妻的權益而努力,希望通過法律懲罰騙婚的基佬,強制糾正基佬犯下的錯誤,為受害者討回公道。(應該)加大宣傳,爭取讓所有人辨清男同的真面目,增加男同騙婚的難度。」
「並不是只有同妻才有權利關注(同妻現象),所有人都有義務來關注和重視!(所有人)都應該防範自己的親人和朋友被基佬騙。」
可以明顯感覺到,提及男同性戀者,狸貓她變得情緒激動起來。
「有人覺得同妻是被反同的人利用了,教唆了。好笑。同妻遇到騙婚的事,焦頭爛額自身都難保,哪還有心思去聽別人的『教唆』?同妻反同,也是出於自身憎惡基佬,與其他人的教唆無關。不是還有同妻撐同的麼,難道她們是聽了基佬的教唆?當然就我個人沒有實力去反同,但我也不信任同(性戀者)。」
「基佬們是要求世界上所有人都是聖人,而他們可以當壞人。」
「如果這個世界上原諒和饒恕能解決問題,那麼還要警察和法律做什麼?」
「那請問你認為為什麼部分男同性戀者會騙婚、進入異性婚姻?」我問出這句話。
「道德敗壞。基佬靠『騙婚』來偽裝自己的性取向,『延續香火』。同妻就是基佬的『擋箭牌』和『生子機器』。但說到底還是因為同性之間無法生育。很多基佬為了要孩子,就會利用女人。」狸貓這樣告訴我。
——因為意圖隱瞞性取向,因為男同性戀者自己的生育意願(就如「狸貓」所說的那樣),還因為來自家庭和社會的對不婚的壓力,因為法律的空白和非政府組織的缺失[4]。這些原因,促成中國數百萬異性戀女性嫁給了同性戀男性。
根據張北川教授的研究[5],中國80%的同性戀男性都曾因家人要求和社會壓力,而走進了傳統婚姻。
Barclay Bram,」China's 'Tongqi':The Millions of Straight Women Married to Closeted Gay 」,VICE,Dec 14 2016. https://www.vice.com/en_us/article/43gdpp/chinas-tongqi-the-millions-of-straight-women-married-to-closeted-gay-men.
在此之外,同妻所面臨的現狀同樣令人憂心。由於她們丈夫可能存在的同性性行為,同妻也是愛滋病高危群體[6]。
張北川說30%的同妻會感染上性傳播疾病。對於她們當中很多人而言,這正是她們如何發現丈夫和男人上床的。大約10%的同妻會試圖自殺,他補充道。在他的辦公室裡,他指了指那一排排、從地上疊到天花板上的檔案櫃。那裡面裝滿了上千封來自處於這樣虛假婚姻中女性的信件。他最近開始在助手的幫助下整理這些文件,目前已經掃描了四萬三千頁了。[7]
張北川:《固定性伴是MSM的女性之相關健康問題及其影響因素》,《中國性科學》,2015.1,第119頁。
原文見腳註[5]。Lydia翻譯,譯文來自北京同志中心。
除去性傳播疾病這一方面,夫妻性生活嚴重不和諧、家暴、孩子之後的成長問題也是許多同妻需要直接面對的困境。在諸如「同妻互援工作室」的非政府組織(NGO)組織的活動裡,可以見到不少認為「完整的家庭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好處」的在婚同妻。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組織裡活躍的,不乏為自己也為同性戀發聲,相信並理解同性戀者苦衷的同妻們。
而就在夫妻關係直接帶來的這些痛苦之外,同妻們還需要面對嚴峻的輿論形勢和尚處於空白地帶的婚姻法條款。
不少同妻或因為難以忍受空洞無愛的婚姻,或因為和丈夫達成了協議,有和其他男性的婚外性行為。她們不僅面臨著妻子權利的缺失,還不得不因此承擔他人的指指點點。另一方面,同妻在婚前的社交圈有時會由於地域的分離、身份的轉變和時間的限制,不再像之前一樣得到維持。但與此同時,由於她們同妻的身份,婚後的社交圈又不能無縫融入。[8] 這使得不少同妻感到自己被邊緣化,處在孤立無援的境地。
「……我的話逛逛網絡同妻社區吧。剛開始發現前夫是基佬的時候,我想死的心都有了,哪裡還有心思管一般社交。」同妻狸貓這樣對我說。
唐魁玉、詹海波:《同性戀丈夫視角下的同妻邊緣生活困境及其解困方式》,《山東社會科學》,2016.12,第59頁
我們無法強制將社會責任感置於個體人性之上,要求同妻完全寄希望於公序良俗來擺脫困境。但另一方面,婚姻法對同性戀相關問題的規定尚處於空白,暫時還不能承擔重託。
2012年,轟轟烈烈的「同妻跳樓事件」之後,羅洪玲的父母將他們的前女婿,身為男同性戀者的程建生告上了法庭,稱程建生「未盡到對因騙婚導致精神抑鬱的妻子的法定扶助義務、並在最後時刻多次刺激妻子致其跳樓自殺」。兩鬢斑白的二老向被告提出了50萬元人民幣的責任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恤金等。
2013年1月6日,法院判決書駁回了羅洪玲父母對程某的訴訟。白紙黑字,「被告言行和羅洪玲的死亡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事關同妻的維權相當不易。
《婚姻法》關於婚姻無效的規定,以及婚姻關係中過錯的規定,目前並不涉及夫婦任意一方的性取向。儘管對於同性戀仍有不少爭議,但法律也不可能將之汙名化為「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婚後未治癒的」一類,想據此判定婚姻無效是不可能的。至於撤銷婚姻,必須要滿足「脅迫結婚」的條件。一方隱瞞了自己的同性戀傾向誘導另一方與自己結婚,和脅迫另一方與自己結婚兩種情況並不能劃等號,因此要求撤銷婚姻也不現實。
餘下離婚這一條路。同妻如果想要和丈夫完成離婚,除了面對一般離婚存在的子女教育和父母贍養問題、輿論壓力以外,由於目前並沒有直接針對男同性戀的婚姻法法條,她們不得不尋找丈夫在性取向之外的「種種劣跡」,不得不面對複雜而漫長的取證流程。而本就為丈夫的性取向心力交瘁的同妻要在不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條件下完成取證,不可謂不困難。
在現有的,沒有考慮到性取向的婚姻法框架之下,「夫妻感情破裂」是對於同妻而言較為合適的離婚理由。但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如果同妻僅憑「我的丈夫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同性戀者」即聲稱感情破裂,要求離婚,法院大概率選擇不予採信——哪怕對於同妻本人,婚姻中一切不幸的根源盡在於此。甚至,已有的判例,多是按照一般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來處理,並沒有過多考慮「同性戀」一因在離婚中的角色。又何況,對於何為「同性戀」,目前在法律上尚無統一的標準來衡量。
可參考:朱某與施某離婚糾紛案,(2015)亭伍民初字第0390號。
回到對狸貓的訪談。
「離婚是解脫,所以說雖然為了離個婚我脫了層皮,但我還是離了。我要告訴你,你覺得(離婚)就意味著輕鬆嗎?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我沒有領到一分賠償。而(離婚)之前,他甚至還考慮過把遺產留給他的男友。」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與此適應,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並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司法解釋(一)》。它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做出的解釋是,此處具體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顯然,由於法律對同性戀避而不談的態度,這種看上去違背常理的事實也是有法可依的:即使丈夫和別的男人穩定同居,同妻也不能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男同性戀者與同妻就像同一枚硬幣的不同兩面。為繼續理解同妻問題,我隨即對幾名男同性戀者進行了訪談。[10]
L,單身,有生育意願,未來傾向於選擇代孕。對進入異性婚姻的男同性戀者沒有具備明確褒貶立場的看法,但是L稱自己不會選擇這種(騙婚)方式。
G,有穩定伴侶,無生育意願,有可能選擇合法領養。認為騙婚的男同性戀者「可憐可恨」。「主要覺得他們可憐,畢竟一般是迫於壓力(才結婚的),可以理解但是非常不支持。」
P,單身,無生育意願。不接受男同性戀者進入異性婚姻,覺得這種行為可恥。
Q,單身,無生育意願。強烈反對男同性戀騙婚異性戀女性。Q認為,原因之一,騙婚者的行為是一種對無辜女性的欺騙。原因之二,許多選擇進入異性婚姻的男同性戀者會使不騙婚的男同性戀者處境更艱難:「他們一邊在圈內約炮,一邊還要享受著所謂『正常的』社會生活,甚至還要發表傷害性少數群體的言論。」
利用計算器生成隨機數在北京某高校LGBT小組中抽樣。小組共計177人,依次編號。15次操作,若為男同性戀者則邀請訪談,若為其他性取向則生成下一個隨機數。最終有效樣本9,這裡選擇其中4份有代表性的樣本進行展示。
值得注意的是,訪談對象中並沒有出現帶有騙婚意願的男性,且多數訪談對象明確表示不接受「同直婚」,這與在社會上廣泛募集訪談對象後得到的結果有一定區別。
得到這樣的結果,可能與受訪者自身受教育水平較高有關,也可能因為高校思想開放,還可能是因為選擇加入LGBT相關組織的學生本身就比較「進步」。另外,在校生目前並沒有直面婚育壓力的條件,所以仍可能因為暫時沒有最直接的利益關係而影響了對同妻問題的回答。但無論如何,我們不得不承認,對於思想開放的年輕一代,談及男同性戀騙婚,比起以生育後代為原點出發的自私,同婚不合法是個更重要的原因。
「我覺得『同妻』現象吧,或許在過去,就如李銀河所說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但是在未來,隨著社會多元程度逐步增加,(情況)應該會變好。」另一位接受我訪談的男同性戀者,D,這樣告訴我。
「……西方國家的變化使得同性戀們可以公開生活在一起,並且結婚,這些變化花了幾百年。我想同樣的過程在這裡只需要幾十年,而現在就已經開始了。」張北川表示,「社會變化的步伐將會前所未有地快。」
誠如前文所說,男同性戀與同妻就像同一枚硬幣的不同兩面。要解決同妻面對的困境自然離不開解決男同性戀者面對的問題。
前景是令人樂觀的。
但就現狀而言,並沒有那麼令人愉快。畢竟,比起寄希望於未來,快速落實處在當下的同妻權益保護措施更為重要。同妻自我意識的覺醒,社會對騙婚男同性戀者的譴責,非政府組織對同妻的積極援助,婚姻法立法修訂的繼續完善,都將對徹底解決同妻問題有所幫助。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三審稿於2019年10月31日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徵求公眾意見,一直到2019年11月29日方截止。令人欣喜的是,除了LGBT群體,我們還可以在這次集中意見徵集中看到同妻們的身影。如果這次意見徵集在法律上承認了同性之間的婚戀關係,那麼,受益對象將不僅僅限於同性戀者,還會因承認同性第三者,使得廣大同妻受到法律保護,讓法律成為保護同妻利益的最堅實的大網。
「我是挺討厭基佬的,但如果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利益,我也還算同意『任何人都有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權利』這句話。」狸貓在訪談臨近尾聲的時候對我說道。
「誰想過得那麼辛苦呢。不過,要說追求幸福的話,前夫還是除外吧。」
結束這句話之後,狸貓給我留下一張表示「偷笑」的表情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