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開埠百多年來,最聳人聽聞的就是《雨夜屠夫案》,二十八歲的士司機林過雲亦在第一次殺人之後,發現自己殺人上了癮,並且更喪心病狂的是他與一般的殺人犯強姦犯不一樣。
這位殺人狂魔喜歡將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中強姦,然後肢解受害人作標本,為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雪櫃中保存,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
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稱號。
林過雲,原名林國裕,又名林友強,於1995年在香港出生。小學畢業後,進入深水埗利瑪竇中學就讀,一面報讀理工夜校,學習冷氣機維修,畢業後便開始在觀塘康寧道父親開設的電自行車店任職,隨後在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
他於1973年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醫生指其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接受一百零二日治療後獲準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
1978年取得計程車牌正式當上計程車司機後改名為林過雲,約1980年轉任夜間計程車司機。1981年突然對攝影發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
1982年2月至7月間殺了4名女子,每次作案後均會肢解人體、拍攝殘肢、製成標本,並拿去同一間照相館衝洗,同年8月18日於尖沙咀一照相館被捕。
他最終被判死刑,並於1984年8月依照慣例改判終身監禁,而他已由赤柱轉往石壁監獄服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在考慮大眾的關注和憂慮下,不會假釋林過雲。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顆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的大班陳鳳蘭所有,這起案子因作案手法殘忍,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
由於林過雲在家中沒有黑房衝曬照片,所以習慣把相片底片拿到尖沙咀一間照相館進行衝灑,因為他與在攝影會認識的店員張仔較熟,所以對電源說自己到殮房兼職攝影師,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店員覺得他的解釋合理,為免其他同事受驚,每次都由店員親自替林過雲衝灑照片。
1982年8月10日,林過雲想將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事有湊巧,店員任職的衝曬公司,放大機有故障,於是將林過雲交來的底片,交到同一機構的旺角分店代為放大,由於放大照片工作,整個過程都由人手操作,當分店衝曬員將影片衝曬後進行品質檢查時,發現那些照片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
8月18日,林過雲再次來到照相館取他拍攝的照片,早已埋伏好的警察一擁而上,拘捕了他。開始林過雲慌忙狡辯說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土瓜灣貴州街《東方日報》門市部門外會合,但警方發現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最後警方帶隊押林過雲返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住所進行搜查,揭發兇案。
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影。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林過雲對女性死者屍奸,及肢解屍體的情況;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死者裸體特寫照片;還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待,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
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錄下來,這個是我的習慣!」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及奸屍是因為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
根據網上節目《無奇不有》2014年7月21日一輯的嘉賓前記者「重案組黃sir」所述,警方當時在林過雲的肢解相片中判斷,總共有十五名女性的屍體,但其餘十一名無法證實身份,因此只能以證實身份的四名女性控告林過雲謀殺。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開始了為期二十日的審訊。
最後於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布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而在審訊過程中,林過雲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殺人時的心態說:
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為自己上了癮。但殺到第四個的時候,他已經開始厭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個17歲的女學生,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明為什麼要殺她。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候,他曾經數度落淚!
第一名受害者是22歲的陳鳳蘭,任職舞女。案發當日,陳鳳蘭於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計程車。林過雲載陳鳳蘭到觀塘等地兜風,後又返回家中取電線,在車上將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中奸屍,並把屍體藏進不在家的父親房中。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再把屍體移人自己的臥室,剝光衣服,用照相機和錄影機拍照,用利刃剜下性器官,浸在防腐藥水裡。又從死者的手袋中,取出500元,上街買一把電鋸,將屍體肢解成七塊,裝入塑膠袋,於夜間駕車到沙田,丟進城門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是31歲的陳潔雲,她在一問會所當收銀員。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下班後遇到大雨,她在吳淞街搭上林過雲的車。汽車開到中途,林過雲停車進入後座,拔出刀子恐嚇陳潔雲,取出手銬鎖住她的雙手,用電線將她勒死,將屍體套在兩個麻袋罩,載回家中藏好。次日如法炮製:拍裸體照,電鋸肢解,裝入塑膠袋,於夜間運到港島大坑道,拋進叢林裡。
第三名受害者是29歲的梁秀雲,是一名清潔工。6月17日凌晨的4點下班後,在彌敦道乘坐林過雲的車,準備回大角嘴家中,車到亞皆老街,林過雲用同樣手法,將乘客殺死。林將屍體帶回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像帶名為「雨夜行動」。林過云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鐵架床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 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棄碎屍於大坑道林中。
第四名受害者是17歲的學生梁惠心,她於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計程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計程車。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計程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問了她的身世,也談了自己的情況。結果梁惠心太疲乏,在車上睡著了。林過雲見狀大怒,立即停車將她勒死,載回家中,乘家人不在,脫光死者衣服拍照,然後奸屍,並將這一過程用錄影機拍下來,再進行屍解,丟在大坑道叢林裡。
林過雲入獄之後,一直都表現都好冷靜,很少說話,而且對他做的事情,從來無表示過一點悔意。
懲教處職員亦都很怕與他接觸,除了怕他身上那種戾氣之外,還因為很多人都不約而同感覺到,他身邊有一陣好重的陰氣,令人卻步。
有一次,懲教處人員帶他去空地上放風,給他自由活動。由於他屬於危險犯,所以整個過程,都會被嚴密監視住。而一位懲教處主任,竟然透過閉路電視,見到有四個半透明狀人影,一直在林過雲的身邊飄來飄去,他去到哪,人影就跟到哪,一步都不離開。
而最令人心寒的四個身影,都支離破碎,手腳同身體好似隨時會分開,只能勉強合在一起。
有傳聞說,四個被害的冤魂,因為死不甘心,所以一直纏繞住他,等機會報仇,但因為林過雲身上殺氣太大,所以冤魂無法進入他的體內,只可以他附近徘佪。過了那麼多年,雨夜屠夫身邊那四個冤魂,己經很少在監獄露面現身,有傳林過雲近年行為,有向好的轉變,他是真心悔改,還是另有所謀,就不得而知了。
(左一為林過雲)
下一期將給大家回顧傳說中的——空姐溶屍案件
我是摩斯
這裡匯集了各種中外奇案異聞
每起案件異聞都會有開始
但不一定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