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6月起,馬某不斷以各種名目向夏某索取財物,共向夏某索取人民幣224988元,截止2019年10月,被告人尚欠原告72565元,同時被告人拒與原告登記結婚,並與原告斷絕關係,且拒不返還向原告索取的款項。目前,法院正在向被告人馬某傳遞法院傳票。
據悉,2017年,夏某和馬某兩人因媒婆介紹確定了戀愛關係,按照當地習俗,夏某的父母給予馬某彩禮與五金,金額近50000人民幣。訂婚之後,夏某因工作需要須在國外上班,直到2019年11月才回國,而馬某則一直在長沙工作。
據了解,夏某與馬某兩人訂婚兩年來一直是分居,只有春節期間才在一起。夏某告訴記者,自從自己在國外上班之後,馬某便開始每月向夏某索取高額生活費,每個月不低於5000元,以此滿足自己的高消費。
當事人夏某告訴記者,馬某覺得自己人傻錢多。「 她覺得女朋友花男朋友的錢天經地義」,夏某說,自己與馬某訂婚後,馬某總是花今天的錢,圓明天的夢,由於她經濟條件一般,因此不斷從自己這裡索取財物,以滿足她那沒有底線的虛榮心:追新款服飾、用iPhone手機、要求幫還高額花唄等等,夏某向記者表示。
2019年3月在她的要求之下,我給她買了兩個iPhone11手機,之後做頭髮3000元、做指甲2000元、脫毛3000元、洗臉1800元、拍藝術照3000元、紋眉2500元,她身體不適做手術花費10000元,考駕駛證花費15000元,她還要求不定期去張家界、湘西南、杭州西湖、湖北、成都等多地旅遊,帶她逛街買衣服,一件外套就花費1600元,帶她同事吃飯、唱歌花費超20000元等等,兩個人在一起期間種種花費不計其數,這還只是一部分,夏某向記者陳述馬某高消費的細枝末節。
據了解,2020年初,夏某因疫情回國暫時沒了收入,馬某才停止向夏某索取生活費。夏某告訴記者,2020年疫情期間,由於兩人沒有收入也沒有存款,他提議借用馬某的信用卡以臨時應急,且答應馬某每月及時還上信用卡,起初馬某答應了他的提議,但不到兩個月馬某便翻臉了。「她說了一大堆藉口和理由,說白了就是她只想貪圖享受不願同甘共苦。」夏某說道,馬某要求他賣了自己的本田轎車,以將她的信用卡還清,於是夏某隻好賣車還款。
其實事情根本沒那麼簡單,她的如意算盤才剛剛開始。」夏某如今恍然大悟,把車賣了幾天後,馬某便開始提出退婚,夏某認為要退婚可以,但是要把帳算清楚,剛開始馬某答應退還100000人民幣,但最後只退回了50000人民幣。「事後她還口口聲聲說退這50000元和五金已經給我臉了,還說要我賠償青春損失費,說什麼兩個人在一起,男朋友給女朋友花錢天經地義。」說到這裡夏某隻是無奈地搖頭。
我之後還去找過她,因為她朋友還欠我朋友3000元錢,但是她覺得這個錢沒必要還,這也就算了,可我後來才知道原來她和我訂婚之前,她和她前男友還一直保持聯繫,後來剛和我斷了聯繫馬上就找她前男友去了,聽說她前男友現在還買車了。夏某說,怎麼都沒想到自己會和一個這樣毫無自尊,愛慕虛榮的人訂婚。
此外,記者還從夏某那裡了解到,由於馬某面對退婚賠償問題態度消極且言語過激,加之她的家人都不再管她,於是夏某重新將訂婚兩年來自己和父母給馬某所有的錢財細算了總帳:除去馬某已退還的50000元,馬某還應退還72565元。夏某告訴記者,這只是總開銷一部分,還不包含兩人訂婚期間自己去女方家給出的人情往來費用。
目前,夏某已經在隆回縣人民法院對馬某提起訴訟。「希望法院對我的訴訟做出合理的判決」夏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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