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網訊 2月11日,平遠縣公安局查處一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的違法人員張某明,依法對其行政拘留七日。
2月2日10時許,大柘派出所接平遠縣大柘鎮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報警,稱一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觸人員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請求協助。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經了解,當天上午,工作人員到達張某明家門口,通知其一家作為新冠肺炎密切接觸人員,需要進行24小時居家隔離,隔離期限為2月2日至2月9日。但張某明拒絕進行居家隔離,並對工作人員做出推搡、面部哈氣等動作。民警將張某明口頭傳喚至大柘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違法人員張某明如實交代了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違法事實。2月11日,涉嫌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的違法人員張某明的隔離期結束後,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七日。
本報記者:張愛飛
通訊員:溫雪芬 陳芳
①凡本網註明「來源:梅州網(包括梅州日報)」的所有文字、圖片稿件,版權均屬梅州日報社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梅州日報社授權不得轉載、連結、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違反上述聲明者,梅州日報社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②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③如您因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15天內來電或者聯繫mzrbw@meizho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