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記者 李一能 通訊員 孫曉光)2020年4月26日,與網友小欣談了四個月朋友的小吳最近終於約到見面了!他來到南橋汽車站附近,張望心上人,左等右等卻始終不見對方身影,而聊天界面裡小欣卻仍在不斷提要求,去指定酒店開個房間,以需要臨時轉帳400元還給朋友等各種理由要求轉帳,就是不現身。一直到傍晚,小吳耗盡耐心準備離開時,突然發現自己被對方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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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之餘,小吳冷靜回想談朋友以來的事,總是只聞其聲,不見其人。翻看聊天記錄,自己總在回應對方的「緊急支援」請求——生病住院、交房租、還信用卡......他清醒後立即決定報警,稱自己被微信網友詐騙了,共損失1.8萬元人民幣。民警根據小吳提供的線索,鎖定該微信號實際使用人常某,並在其居住地抓獲陸某、梁某二人。三人主動交代,在網上冒充女性隨意添加陌陌、探探等軟體好友,與男網友虛構戀愛關係並以各種理由向對方要錢,實施詐騙,還告訴民警另有一同住室友姚某以同樣的方式詐騙男網友。
年初,常某、陸某、姚某等三人因找不到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梁某與他們分享了賺錢捷徑——在社交軟體上冒充女生與男網友談戀愛騙錢。「他們三人跟我一樣,用女號和對方談朋友,具體的聊天情況和所需金額就自由發揮,收入主要看自己的情商如何。」據梁某交代,「用一張漂亮女性的照片作為頭像登陸『陌陌』『探探』這類聊天軟體,打開附近的人,很快就會有陌生男子加好友,然後就用女性的身份開始跟對方聊天。」待博得對方好感之後,他們適時拿出一個女性微信帳號添加對方好友,雙方逐漸確定網戀關係。當對方提出視頻或見面要求時,為穩定對方,通常先是以各種理由推脫;避無可避之時,他們用變聲器冒充女性與對方聊天。經查明,2019年10月上旬至2020年4月,陸某騙被害人劉某共計1.8萬元;2020年2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常某騙得被害人段某、張某等人共計 1.04萬元;姚某騙得被害人魏某8.6千元;梁某騙得被害人徐某4.7千元。
奉賢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常某、陸某、姚某、梁某分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鑑於四人到案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理。
近日,奉賢區人民法院認定四人犯詐騙罪,判處常某有期徒刑七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陸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判處姚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處梁某拘役五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