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兩國間經濟文化交流的增加,中日兩國的跨國婚姻也逐年增加,越來越多的中國人與日本人結婚到日本生活。也有很多在日本學習、工作的中國人與日本人結婚以後定居日本。那麼,和日本人結婚在日本辦理婚姻登記時,需要哪些手續?具體流程又是怎麼樣的?今天這篇文章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
中日跨國婚姻只要在中國或是日本辦理一次,就算有效婚姻。當然,前提是結婚雙方都要滿足各自國家婚姻法規定的可以結婚的基本條件,確認滿足所有條件後,我們來看一下,在日本辦理婚姻登記時需要哪些手續呢?
需要提交的資料有:
(1)婚姻屆(需要兩名保證人)
(2)日本人的戶籍謄本
(3)中國人的護照和在留卡
(4)中國人的出生證明公證書原件及日文翻譯件
(5)中國人的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原件及日文翻譯件
下面,針對以上需要提交的各項資料詳細地講一下。
不論是國際婚姻還是日本人之間的婚姻,填寫的婚姻屆都是一樣的格式,去居住地的市區町役所就可以拿到,婚姻屆上除了要填寫新郎新娘的信息以外,還要填寫兩位保證人的信息。保證人找自己的親戚朋友填寫就可以,相當於婚姻見證人的意思。
上文中提到,婚姻登記在現居住地的市區役所就可以辦理,但如果日本人的新郎或新娘的本籍(也就是籍貫地)和辦理婚姻登記的地址不一樣的話,就需要提交戶籍謄本,這樣婚姻登記以後,身為外國人一方的名字就可以加入日本的戶籍。
護照要複印封頁和照片頁一起提交,並把複印的內容翻譯成日語,翻譯者要在翻譯內容上簽字蓋章。
這個需要在中國辦理。公證書也要中文原件和日語翻譯件,兩者都要提交。
這個在駐日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就可以,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是證明申請人本人已經到達其國家法律所規定的結婚條件(達到結婚年齡、獨身等)的文件,除原件以外,提交時必須附上日文翻譯,並且在翻譯內容最後寫上翻譯者姓名和住址。
申請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所需要的材料有:
(1)護照原件、護照照片頁及複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3個月以內)或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複印件
(3)填寫《聲明書》
(4)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
要注意,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窗口的辦證員面前,在《聲明書》上簽名並填寫當日日期,提前填寫是無效的。另外,沒有護照或者護照過期的人需要先申請護照,以上就是在日本辦理結婚登記所需要的材料。
但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資料的有效期限,在日本辦理的資料要求必須是資料發行後3個月以內,在中國辦理的資料要求必須是資料發行後6個月以內才可以,過了這個期限資料就作廢了,需要重新辦理。
以上所有的資料備齊以後,去居住地的市區町役所提交就可以了,如果資料沒有問題,婚姻關係也就成立了,如果覺得提交的資料有不妥或者需要進一步審核的必要,就會保留提交的資料,給出一個「受理照會」(驗收諮詢)的答覆,最終結果則需要等待法務省的判斷,順利登記成功以後,在同一窗口就會收到「婚姻屆受理證明書」。
若在日本國內辦理了結婚手續,則中國國內也視為有效婚姻,而無需再次辦理結婚登記或認證手續,但需將中國人居民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態變更為「已婚」。因此,需要拿著「婚姻屆受理證明書」分別到外務省和駐日本中國大使館認證後,提交給中國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屆時,可能需要婚姻受理證明的中文譯文,詳情最好事先直接和當地派出所確認。
以上所有的手續辦理完成以後,這個國際婚姻就正式成立了,今後變更或申請日本人配偶的在留資格時,也會用到婚姻受理證明,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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