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為法學會4/5月份課程安排
4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透露發出全市中級人民法院首份「離婚證明書」,而在此三個月前的1月18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發出了全市首份「離婚證明書」,兩家法院正好是上下級指導關係。但從版式看,兩級法院製作的「離婚證明書」有較大不同。顏色基調上,上海一中院採取的是藍色基調、徐匯法院採取的是紅色基調;行文格式上,上海一中院列明了雙方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訴訟主體地位,徐匯法院則未列明雙方原被告身份;內容上,上海一中院比徐匯法院多了個法院寄語。(如下圖所示)
法院「離婚證明書」的使用無疑能極大地保護當事人隱私、彰顯司法溫度,該制度的推行最早緣於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10月24日發布的《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出具證明書的通知》,提出「當事人未上訴的第一審離婚案件的離婚判決,在上訴期屆滿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審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出具該判決生效證明書並加蓋院印,以此確認該判決業已發生法律效力。」並提供了證明書的樣式。當然這只是一份一審判決生效證明,仍需與判決書配合使用。在此之後,法院應出具「離婚證明書」將雙方的爭議及財產、子女情況隱去以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呼聲漸起。2016年12月6日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開出了全國首份「離婚證明書」,而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同15個部委聯合推出的《關於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中亦明確「推行離婚證明書制度,探索與民政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此後全國各地陸續有基層人民法院開具「離婚證明書」,但版式各不相同。(如下圖所示)顯然,同民政部門出具的「離婚證」統一制式相比,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顯然有點亂,可謂是五花八門,亟需規範,方能體現法律文書的嚴肅性。
與離婚登記制度不同(我國離婚登記一般由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的法院層級基於爭議及財產標等因素,審理案件的法院級別可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乃至高級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可遺憾的是,「離婚證明書「的出具單位及範式究竟如何,最高人民法院並未給出具體的指導意見。如果按照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做法,「經二審後生效的離婚裁判,由二審法院直接制發《離婚證明書》更符合審級權限,也更嚴肅規範,是確有必要的。」[i]那麼高級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是否也隨之要出具「離婚證明書」呢?從一般法律常識而言,中級人民法院以上層級法院審理的案件,要麼是糾紛複雜爭議較大,要麼是財產標的巨大。若哪級法院終審就由哪級法院出「離婚證明書」顯然難以最大切合「離婚證明書」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目的,也易造成「離婚證明書」效力級別差異的誤解。
筆者以為,在最高人民法院與民政部於2018年3月19日正式籤署《關於開展部門間信息共享的合作備忘錄》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的背景下,從便利當事人及相關部門使用核查的角度出發,「離婚證明書」轉由民政部門出具更為便利,實踐中亦具有可操作性。理由如下:
1、有利規避出具證書的法院層級之別。離婚案件的終審審理會有法院層級之別,「離婚證明書」即便全由一審法院出具也難以規避,容易暴露當事人部分訴爭事實而無法更好保護當事人隱私。統一由民政系統的婚姻登記部門出具「離婚證明書」顯然能更好避免此種尷尬。
2、有利婚姻信息檔案的長效管理。法院的訴訟檔案保管似乎仍沿用最高人民法院於1984年1月4日作出的《關於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及短期三檔。該規定中離婚案件的保管期限如何適用沒有明確標準,容易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間,不利當事人使用;而婚姻登記檔案根據2006年1月23日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為100年。對有繼續保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限直至永久。」顯然後者規範更為長效。
3、有利保持當事人婚姻信息檔案的完整。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檔案既包括結婚登記信息也包括離婚登記信息,但若是經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的離婚信息並不會在民政部門保管。若將生效離婚判決或調解書也轉交民政部門管理,顯然會使當事人婚姻信息檔案更為完整,當事人或相關部門需要調取使用時也更為便捷,了解的信息也更為全面。
4、由民政部門出具「離婚證明書」具有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與民政部已籤署《關於開展部門間信息共享的合作備忘錄》,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那麼當事人單方憑生效離婚判決或調解書至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證明書」(離婚登記也不是非得到原結婚登記部門辦理,且婚姻關係證明也可單方申請),受理的婚姻登記部門可依信息共享通道核實即可。
在短期內無法實現統一由民政部門出具「離婚證明書」的情況下,法院系統也應有一個統一「離婚證明書」書範式為好!
[i] 黃慧青,《上海一中院發出該院首份離婚證明書,最大限度保護公民隱私》,上海新聞晨報網,http://www.zhoudaosh.com/161639.html (查詢日期2018年4月18日)
點擊「閱讀原文」參加線下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