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阿月聊起小時候,幾乎沒人願意花錢看電影。現在生活水平高了,精神上需愉悅,所以巴不得多看幾場電影。
正好,「奇葩說」最新的辯題是——別人都過得比我好,該不該追。
過得好,是多方面的均衡。可以是物質佔優、是精神富足,或情感和睦、身體健康.
在實際生活中,定義「過得好」的尺度還是很單一且暴力的,就是錢。想想引起我們快樂的東西,大都是用錢買的。
吃東西快樂,東西得花錢
旅遊很快樂,門票、車費得花錢
打遊戲很快樂,遊戲得花錢
攝影很快樂,器材得花錢
當然有不用錢的快樂,像冰山潛於水的部分。雖巨大,但並不醒木。有些人的快樂,要建立在別人的不快樂或者羨慕上。他們的快樂,需要被看見,被宣傳,最好鄰裡皆知。我不反對這種快樂,那是人家有本事,賺到了「快樂」。
也有一種獨自歡喜的快樂。
就在我和阿月散步的途中,我們走到了老舊的澱山湖中學旁的村落裡。和江南任何一個村莊相似:白色磚、朱漆剝落的木門、死氣沉沉的安靜,庭院裡栽種著冬天已凋敝的盆栽。仿佛我一說話,就打碎了村落的奄奄一息的生命。
然而一戶人家的前廡,主人在靠牆位置種了一株臘梅,眼下正怒放滿滿的、小巧的黃花。花色敷在工筆畫一樣的細枝上,叫人動容。若走在外面大路,便不會發現這株熱情洋溢的臘梅。
也就是說,花的主人,一開始就沒打算讓所有人知道,自己種了一株好看的臘梅。他單純的是自己喜歡,覺得在冷清地方,需要一抹清麗來裝飾。
我想像主人栽種梅花時的用心,他花了生命中的一部分時間,投擲在一處只有自己覺得有意義而別人無所謂的地方。村落不會因小小的梅花而更美,他不會因梅花而被村裡人讚賞。
我發現,快樂可以是通俗的、被大家定義的那種形而下的、拘泥於物、計算得失的快樂;也可以是獨特的、只因為自己的喜歡而熠熠生輝的快樂。
再仔細想,快樂是一種感受力。有的人很敏感,很容易滿足,閾值很低;有的人遲鈍,不容易滿足,閾值很高;有的人從多方面發覺快樂,有的人單方面沉淪快樂。
甚至同一人身上,因情感、生活經驗的積累,對同一事物的快樂感受力也會變化。
從前愛文藝的人,現在約走到了人生的重要路口。大家痛苦地發現——成年世界的快樂,是明碼標價的。從前生活擔子不必自己全挑,可以隨心浪漫。看風景便是風景,看馬路便是馬路;如今嘗到艱辛,看風景會想到一路上的汽油費、夥食費、住宿費,美意銳減;走馬路看商品滿目,明白商品的標價代表你為之努力所花費的生命。
即便眼前很苦,但依舊堅持。
因為不忘初心,便是不忘第一次接觸時獲得的快樂。畫家不忘第一次提筆染色的快樂、詩人不忘第一次分行的快樂、夫妻不忘第一次牽手的快樂.
輕飄飄的、脫離生活而空談的文藝,是畸形的
我認為,創作者是戴著沉重的鎖鏈,站在刀尖、懸崖上跳舞
就像那句名言說:偉大的人,是當你認識到了生活的全部,而依然愛著生活。生命應當是每個人都通往不同的路,然後抱著各自的遺憾、快樂、孤獨、悲傷、喜悅的一切,安穩地永久沉睡。
錢能得到快樂;但快樂從來不等於錢。好比你吹一把種子,有的快樂的種子紮根在「身份地位金錢」上、有的快樂發芽在溫馨的家庭中、有的快樂攀附在試卷的分數上、有的快樂定格在一張拍下的、自認為美的照片裡。
比較錢,我們比的是「誰更富裕」。
比較快樂,我們比的是「誰更能擁抱自己的平凡,走完同樣平凡的一生。」
我想起了那株種在隱秘角落的臘梅花。
寂靜歡喜,兀自開落。
(這篇文章的觀點,是目前我的看法;十年後,一定會改變,大家不必當真,因為誰的人生,都不要被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