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調查發現村中其他女童曾遭兇手性騷擾
此前報導,10歲女童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為去世,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獨自賣百香果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兇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並強姦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於山野。2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案件材料顯示,有證人證言,楊光毅從小性格古怪,在15歲左右,經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內褲回自己的房裡,曾多次被楊某的父親呵斥但不悔改。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楊曉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提出申訴。目前,案件民事賠償部分在執行階段,女童家屬未收到應退賠的32元以及任何賠償,因案件還沒了結,女童遺體仍在殯儀館。侯士朝、王飛受家屬委託,5月10日起處理此案申訴事宜。
侯士朝律師於5月14日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材料,5月19日,侯士朝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郵寄遞交申訴材料(受疫情影響,按規定郵寄)。6月19日,接到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答覆,案件正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查,申訴不予受理,建議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審查結論。
侯士朝律師表示,此前經過走訪當地發現,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為,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姦殺案在同一地點。其中一個村民楊某甲有兩個女兒,10多年前,在楊光毅浸泡楊曉燕的同一個地方,楊光毅曾追趕該村民小女兒,小女兒朝父母幹活的甘蔗地跑才得以躲過。
當地村民楊某乙表示,他家離楊光毅家50米左右,他的三個女兒都曾被楊光毅跟蹤、騷擾過。大概三四年前,楊某的二女兒在家寫作業,楊某悄無聲息地潛入他家屋內,二女兒回頭嚇得大叫,楊光毅就跑了。
在楊曉燕遇害的前幾天,楊某乙的小女兒在楊曉燕被抓走的那條路被楊光毅騷擾,楊光毅將當時只有8歲的小女兒放到肩上,意圖上山時,被附近村民看見後制止,小女兒掙脫。由於楊某乙的孩子上學必經楊光毅家門前,每次見到楊光毅從外地打工回家,他都會送女兒上學。楊某乙現在回想起還十分後怕,他的女兒因此受到了驚嚇,睡覺前得用手電看一下屋內四周,確定沒有人才敢睡覺。
【此前報導】「百香果女童」被強姦致死案受害方代理律師:申訴有難度但有信心
廣西男子強姦10歲「百香果女童」致死案引發持續關注。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此案調卷審查。
紅星新聞此前報導,廣西欽州10歲女童楊曉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29歲的男子楊光毅強姦,女童被侵害時反抗被刺傷雙眼和頸部,還被浸泡水中、拋棄於山野,後因機械性窒息死亡。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的判決,改判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楊曉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準備申訴。
5月10日上午,得知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後,楊曉燕的母親表示「心情好多了,看到了希望」。楊曉燕的姐姐也表示,會繼續申訴。
5月10日下午,記者從被害女童楊曉燕舅舅處了解到,家屬已全權委託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王飛處理此案申訴事宜。
侯士朝律師發給紅星新聞記者的一份律師聲明顯示,5月10日被害女童家屬已委託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的侯士朝、王飛律師擔任此案申訴代理人。(綜合媒體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