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備受關注的「高時石材」起訴「簡一瓷磚」一案有了最新進展。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做出重審判決,「高時石材」再獲勝訴。
這是一場已經持續三年的訴訟,這一次,是第二次的初審。
消息一出來,我微信跟李志林確認,他表示,「我們繼續戰鬥!」
其實,對於這個審判結果,我並不意外。
三年之前,我曾經寫過一篇好玩的文章,調侃此事。
弔詭的是,居然一語成讖!
石材PK瓷磚驚天大案,庭審簡一完敗!!!可惜!!!
我們看看目前勝訴方普大喜奔的公告:
本案的社會影響和複雜程度,已經遠不止兩家企業的意氣之爭。
的確,這是石材界和瓷磚界之間的第一大案,也是家居建材界堪稱裡程碑意義的一次集體大普法,也是研究和探討產業創新與定位營銷的絕佳商業案例。
既然訴訟還將持續,法律範疇內的對錯現在討論起來沒有意義。
但緣於此案的借鑑作用,不預設任何立場,僅淺談6個觀點:
查閱大理石的百度百科:
「大理巖(英文:Marble)原指產於雲南省大理的白色帶有黑色花紋的石灰巖,剖面可以形成一幅天然的水墨山水畫,古代常選取具有成型的花紋的大理石用來製作畫屏或鑲嵌畫。
大理石泛指大理巖、石灰巖、白雲巖、以及碳酸鹽巖經不同蝕變形成的矽卡巖和大理巖等。白色大理石一般稱為漢白玉,但對翻譯西方製作雕像的白色大理石也稱為大理石。後來大理石這個名稱逐漸發展成稱呼一切有各種顏色花紋的,用來做建築裝飾材料的石灰巖。
關於大理石的名稱,有一種說法——以前我國大理的大理石質量最好。故得名。」
按照本案的邏輯,是否應該嚴格地限定,只有產於雲南大理的大理巖(Marble),才能叫做大理石?
一家石材企業高時,憑什麼禁止跨行業的另外一家瓷磚企業簡一,
乃至整個瓷磚行業不可使用「敏感詞」?
難道所有「大理石」相關的智慧財產權都歸高時所有?
還是「大理石」一詞只能被石材行業所使用?
吃貨們都喜歡的大理石紋牛肉怎麼辦?
由誰來認定?由誰來授權?
的確,高時在石材界堪稱世界頂級企業,我們簡單回顧部分公開資料:
1、2001年——收購香港歷史悠久的聯益雲石有限公司,正式進入海外大理石和花崗巖供應加工及安裝工廠;
2、2003年——收購美國太陽白麻(Solar White)礦山和ROWAN GRANITE,這是高時集團的第一座海外礦山;
3、2010年——在西非成立高時石材非洲有限公司,並在NAMIBIA收購了7座礦山:路易金麻(African Persa),牛津金麻(Oxford Gold),冰島白玉(White Sky),夢幻白玉(Namibia Fantacy),蔚藍白玉(Namibia Sky),藍寶石(Blue Solddalite),盤龍雲海(Sage Brush);
4、官網主打銷售的品類有:星月米黃、柏圖斯米黃、古堡灰、慕尼黑金、瑪雅洞石、拉巴特灰、茜茜公主、銀色浪漫、波爾多金等。
那麼,按照本案邏輯,涉嫌虛假宣傳、不當對比、商業詆毀行為的問題就來了:
1、雲石指的是雲浮所產的大理石,香港的聯益所交易的石材,都是雲浮原產嗎?
2、美國太陽白麻(Solar White)礦山,裡面有太陽嗎?有白麻嗎?
3、西非高時,請問地理老師,牛津和冰島應該在哪裡?藍寶石(Blue Solddalite)裡面有藍寶石的成分嗎?
4、最神奇的地方,茜茜公主是怎麼回事?賣石材送絕世佳人?還是原本荒料裡面就有?哪裡來的顏如玉?
①
先看文化石,學術名稱鑄石(Cast Stone), 被定義為「精緻的建築混凝土建築單元製造,模擬自然切開取石,用於單位砌築應用」。天然文化石是開採於自然界的石材礦床,石材質堅硬,色澤鮮明,紋理豐富、風格各異,其中的板巖、砂巖、石英石,經過加工,成為一種裝飾建材。
按照本案邏輯,涉嫌虛假宣傳、不當對比、商業詆毀行為的問題就來了:
首先,必須證明文化石具備一定的文化層度,
然後必須標明文化石的文化等級,
如專科文化石,本科文化石,碩士文化石,博士文化石等等...
想像一下這個歡樂的場面:
都要一帶一路了,你們的文化石過了雅思和託福考試沒有?
②
蜂窩陶瓷是一種結構似蜂窩形狀的新型陶瓷產品,最大的孔數已達到了每平方釐米120~140,密度每立方釐米0.3~0.6克,吸水率最高達20%以上。由於多孔薄壁的特點,大大增加了載體的幾何表面積和改善了抗熱衝擊性能,廣泛應用在化工、電力、冶金、石油、電子電器、機械等工業中,發展前景相當可觀。
按照本案邏輯,涉嫌虛假宣傳、不當對比、商業詆毀行為的問題就來了:
蜂窩陶瓷,是用蜂窩做的嗎?
蜂窩陶瓷,含有天然馬蜂窩或者黃蜂窩或者蜜蜂窩的成分嗎?
蜂窩陶瓷,是否以蜂后率蜂群入駐作為驗證手段?
③
金屬玻璃是 1960 年被發明的新材料,又稱非晶態合金, 它既有金屬和玻璃的優點, 又克服了它們各自的弊病。大多數金屬冷卻時就結晶,原子排列成有規則的形式稱作晶格。如果不發生結晶並且原子依然排列不規則,就形成了金屬玻璃。金屬玻璃並不透明,它擁有獨特的機械和磁性特質,不易破碎和不易變形。它是製造變壓器、高爾夫球棒和其他產品的理想物料。
按照本案邏輯,涉嫌虛假宣傳、不當對比、商業詆毀行為的問題就來了:
金屬玻璃裡面並沒有玻璃的成分!
金屬玻璃不但不當對比金屬,而且還不當對比玻璃!
金屬玻璃根本就不透明!
這種尷尬,不知道冶金學家學會和發明金屬玻璃的Klement和Duwez等人接下來該如何化解。
④
玻璃陶瓷(glass—ceramic)又稱微晶玻璃、微晶陶瓷,由著名的玻璃化學家和發明家S.D.Stookey於20世紀50年代中期發明,是通過對某些特定組成的基礎玻璃,在一定溫度下進行受控核化、晶化而製得的一種含有玻璃體的多晶固相材料。
玻璃陶瓷的性能主要是由主晶相來決定,主晶相可通過控制成核、晶化以及選擇不同的母玻璃組分來實現。玻璃陶瓷兼具玻璃和陶瓷的特點,玻璃陶瓷具有玻璃和陶瓷的雙重特性,比陶瓷的亮度高,比玻璃韌性強;在熱學、化學、生物學、光學以及電學性能方面優於金屬及聚合物。
按照本案邏輯,涉嫌虛假宣傳、不當對比、商業詆毀行為的問題就來了:
玻璃陶瓷裡面並沒有陶瓷的成分!
玻璃陶瓷不當對比陶瓷,而且還不當對比玻璃!
情節尤其惡劣的是,玻璃陶瓷還不當對比了金屬和聚合物!
這種尷尬,不知道著名的玻璃化學家和發明家S.D.Stookey接下來該如何化解。
《反不正當競爭法》已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第8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不過,在認定欺騙型商業宣傳時,應當注意商業宣傳中正當的藝術誇張與以虛構事實方式欺騙消費者行為之間的本質區別,「不能倒洗澡水把孩子倒出去 」。
廣告是高度創意的行業,這也是其魅力所在。
文學家高爾基曾經說過:「誇張是創作的基本原則。」
廣告的適度藝術誇張是藉助想像,對廣告作品中所宣傳的對象的品質或特性的某個方面進行相當明顯的過分誇大,以加深或擴大對這些特徵的認識。
「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的說法,僅僅是倡導用大理石或者簡一大理石瓷磚的一種倡導性理念,消費者一看就知道這是一個有趣的文字遊戲,是提供多一種選擇和替代方案,而並非攻擊性的排他。
「我們沒有發明大理石,我們只是讓絕跡的名貴大理石復活」,廣告是一種藝術,藝術允許一定的創意加工和適當的誇張。
至於該廣告的誇張程度是否適當,應按照一般社會公眾的標準加以評判——誰能相信古堡裡面的大理石真的用瓷磚修補?
按照此邏輯,「太陽從東邊升起來了」,「太陽從海平面升起來了」,這樣嚴重違反科學的句式,是不是以後都要禁止使用?
大家讀了這樣的句子,是不是都重歸地心說,忘記了大熱的黑洞照片?
文學家和藝術家是否都是違法亂紀分子?可想而知。
我們先看看什麼是商業詆毀:
具體而言,它是指經營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過捏造、散布虛偽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信譽進行惡意的詆毀、貶低,以削弱其市場競爭能力,並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首先,毋庸置疑的是,天然大理石和大理石瓷磚在「輻射,硬度,吸水率,防汙性、抗折度、色差、質地、加工難度、供貨狀況」等方面,有著一系列的差異性是客觀存在,也是非常正常的。
我希望相關法律人士能夠對「不當對比」這個概念給出更周密、權威的司法解釋。
我知道的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相對應的是經營者的告知義務。
「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貨比三家」,這是所有消費者都知道的公理。
其實,瓷磚行業也好,石材行業也好,整個家居建材業的初期發展階段,幾乎有實力的廠家,想要自證清白或他證清白的,都玩過「送檢」的梗。
要不這次玩個大的,一起送檢?真的把判決書裡面所提到的一系列的指標參數,一五一十的,由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機構,來進行一個周密的詳實的判定?
這裡,請大家根據兩個看似截然相反的事實,開放性思考:
①
人造金剛石的確在性能上遠遠超過天然金剛石,
但價格上為什麼遠遠不如天然金剛石?
②
香奈兒的珍珠項鍊都是人造的,
但價格上為什麼遠遠超過天然珍珠項鍊?
這首歌,被石材界的媒體,指名道姓送給簡一。
這真的是一個充滿善意的舉動。
我也很喜歡這首來自《三生三世十裡桃花》電視劇的主題曲。整部劇裡有太多讓人心涼的劫難,但又有一個讓人溫暖的結局,而且歌詞極好,充滿古風的意境:
「一朵已放心上
足夠三生三世背影成雙
涼涼夜色為你思念成河
化作春泥呵護著我」
簡一與高時,瓷磚與石材,這種相愛相殺的虐念故事還會持續。
簡一曾經憑藉其最得意的產品和營銷創意一度成為廈門石材展的寵兒和現象,也曾讓石材界的大佬們驚呼他山之磚可以攻石,「原來大理石可以這樣賣!」
曾幾何時,高時由此激進推動大理石的品牌化和專賣店道路,甚至兩個領導人也不乏私下的相互拜訪與交流。
business is business,在商言商;
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
這並非階級鬥爭,也不是什麼深仇大恨,我喜歡這種要求一句道歉和1元賠償的官司,大家要把道理講清楚。
所以,不必義憤填膺,不必涉及私怨,
要相信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這也絕對不應是一場石材界vs瓷磚界的終極大戰,
與其為了大理石打場馬拉松的官司,
不如攜手去大理跑場心花路放的馬拉松?
我們對於法律的認識,我們對於市場的認識,
我們對於廣告的認識,我們對於傳播的認識,
對於瓷磚和石材的認識,都得感謝這樣的思辨進程。
吾生願牽塵。
撰文:羅傑
圖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