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張虹蕾 每經編輯:梁梟
圍繞萬臺礦機「被搶」問題,明星礦機公司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特大陸)兩位創始人的恩怨情仇再次被推到臺前。7月28日,螞蟻礦機官方微信公眾號的聯合聲明消息顯示,比特大陸下屬子公司託管於內蒙古自治區正藍旗礦場的約1萬臺礦機被詹克團等人非法轉移。
此前,雙方因搶奪公章備受關注。今年5月,詹克團和吳忌寒爭奪營業執照的「鬧劇」亦引發較大爭議。如今,「內訌」再次升級,也有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出吳和詹兩人「能同甘不能共苦,損傷行業格局」的嘆息。多名律師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言,類似搶奪公章、物資等行為應引起企業和法律界的足夠重視。此外,礦機「被搶」之後,客戶的損失如何解決?
比特大陸「內訌」愈演愈烈
吳忌寒與詹克團均是比特大陸的聯合創始人,兩人分別畢業於北京大學和中國科學院。此前公司一直實行雙CEO制度。詹克團在2015年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比特大陸Founder(創建者)是我和小寒兩個,核心技術團隊陪伴了我多年。我們配合得非常好。」
比特大陸關於詹克團的公開報導停留在2019年3月28日,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題為「董事長詹克團:比特大陸是一家算力晶片公司」的消息。彼時,任職比特大陸董事長的詹克團表示,比特大陸是一家算力晶片公司,產品應用於區塊鏈與人工智慧兩個領域。
但近年來,兩人逐漸走向「決裂」。2019年,關於吳忌寒和詹克團存在分歧的報導陸續出現。後來,兩人的矛盾更加公開化。
圖片來源:攝圖網
近期,比特大陸礦機「被搶」事件再次備受關注。7月28日,螞蟻礦機官方微信公眾號的一則聯合聲明消息顯示,正藍旗礦場是比特大陸集團下屬公司內蒙古創客雲計算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創客)運營的礦機託管機房。7月15日晚至16日,已被比特大陸集團停職的原挖礦中心員工任罡、王偉等人闖入正藍旗礦場,將全部礦機拆卸,並轉移其中大部分。內蒙古創客法定代表人於7月16日晚趕至現場,現場一片狼藉,大部分礦機至今下落不明,據悉已被超低價轉賣。
該聯合聲明顯示,重慶矽原大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矽原)為比特大陸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今年4月30日,福建湛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湛華)將包括正藍旗礦場在內的礦機資產轉讓給重慶矽原。同日,重慶矽原將礦機託管至內蒙古創客,運維成本與服務費由重慶矽原承擔。
此外,上述聲明表示,比特大陸集團組織架構清晰。詹克團等人原任集團內職務均已被免除,不再具有集團下屬任何公司代表權限。香港比特、北京比特、福建湛華、世紀雲芯、福建創客、內蒙古創客聯合聲明稱,詹克團等人籌劃、實施的轉移正藍旗礦機行為嚴重破壞內蒙古創客、重慶矽原生產經營,並稱相關法律程序已在進行中。
對於雙方的紛爭,多位業界人士曾向記者坦言,吳忌寒的關注焦點在區塊鏈,而詹克團的關注焦點則在晶片和AI。
業內嘆息「能同甘不能共苦」
事實上,針對「搶」礦機事件,吳忌寒、詹克團方面都分別已有發聲。
根據行業垂直媒體報導,此前,詹克團方面發布「針對合法取回正藍旗礦場礦機聲明」中稱,上述礦機為福建湛華資產。此前,吳忌寒利用職務之便,未獲得福建湛華法定代表人授權情況下,將價值數億元的礦機非法轉移到重慶矽原,嚴重侵犯福建湛華及公司合法權益,並稱取回礦機是合法權益。而針對這一聲明,螞蟻礦機官方微信公眾號則提到,該聲明是詹克團等人濫用非法控制或擅自刻制的公章所做,目的是為非法轉移礦機開脫責任,內容不屬實。
那麼,詹克團等人去「搶」礦機原因何在?據多家行業垂直媒體報導,詹克團在7月19日的員工會議上說,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缺錢。售賣礦機可以帶來收入,挖礦本身也可以帶來利潤。
一位礦機領域的企業高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詹克團「搶」礦機可能還是由於資金方面的短缺,以及對於控制權的爭奪。不論是此前的搶奪公章、營業執照、亦或者此次的「搶」礦機,本質上還是吳忌寒和詹克團的經營理念分歧,誰都不願妥協。此外,雙方的「內訌」可能依然會持續,也很難有一方絕對勝出。
比特幣礦機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劉玲 攝(資料圖)
工商資料顯示,涉事「礦場」為內蒙古創客,唯一股東是福建創客,而福建創客為北京比特子公司。詹克團目前是北京比特的法定代表人。那麼,這是否意味著礦機所有權歸屬可能存在一定爭議?。
對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逸聰律師認為,礦機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均系所屬公司享有,詹克團的行為是否可定性為」搶「,要分析其與北京比特大陸的關係,但不能簡單依據工商部門公示的信息。詹克團和吳忌寒兩人矛盾持續很久,且在很多事件上各執一詞。「搶」礦機是否合法,要從法律、詹克團和吳忌寒二人之間的利益衝突多方面衡量。
德恆律師事務所劉安邦律師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詹克團持有礦機所在公司給予的有效授權,那麼其行為不違反相應法律,屬於合法行為。如果詹克團無相應授權且屬於個人行為,則其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前述高管認為,吳忌寒和詹克團持續的紛爭對礦機行業有很大的傷害。一方面,作為頭部企業,連續不斷的動蕩給員工帶來惶恐,歸屬感很差;另一方面,吳忌寒和詹克團曾經一起創業,雙方本來可以做到優勢互補,但由于格局不夠,卻上演了「同甘不能共苦」的戲碼,一次次紛爭也影響了行業格局。
客戶損失誰負責?
值得注意的是,吳忌寒和詹克團的「內訌」也殃及部分客戶。前述聯合聲明顯示,礦機被非法轉移後,內蒙古創客生產經營被全面破壞,陷入全面停滯,礦廠空置、員工閒置,損失嚴重。同時,重慶矽原對合作客戶造成嚴重違約,比特大陸整體聲譽嚴重受損,損失慘重。對於目前的受損情況,記者多次聯繫內蒙古創客等公司,但對方公開電話無人接聽。
在前述高管看來,在「搶」礦機事件中,被傷害最大的是客戶,很多客戶的產品可能會受到影響。那麼,客戶訂購的雲挖礦產品、託管礦機損失如何界定?
朱逸聰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法律上客戶與雲挖礦服務提供商形成租賃關係關係。如果租賃期內收益受到了損失,可根據合同約定、法律規定或交易習慣確定損失。礦機所有權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或礦機權屬有爭議、導致客戶不能對礦機使用、收益的,構成違約,客戶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甚至解除礦機租賃合同。
劉安邦律師對《每日新聞記者》記者表示,礦機屬於公司財產,公司財產歸公司所有。而雲挖礦的產品屬於公司與客戶之間籤訂的一種買賣或者服務合同。如果不能按時交付,則公司將出現違約,客戶可以根據相關協議要求與其籤訂合同的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朱逸聰提醒,比特大陸「內訌」引起的一系列紛爭,以及此次的「搶」礦機事件,也給企業敲響了「警鐘」。對公司公章、營業執照、資料的保管,除了加強管理及防範外,對內往往難以做到面面俱到。惡性奪權事件頻頻發生的背景下,公司要重視懲罰首先發生的違法行為,否則都通過暴力或惡意違法手段取得公司控制權後,再披上合法外衣從事各種公司變更,只會鼓勵部分人士惡意搶先違法以獲取公司控制權的優勢。
劉安邦則提醒,首先,從法律角度,公司治理應規劃好股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要對公司有絕對控制權;其次,股東之間應籤訂系列協議,明確股東責任和退出機制,籤署一致行動人協議,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最後,應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好公司各項經營活動的權限及流程。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