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法律的朋友都知道,在我們國家,我國司法體系相關單位有公檢法司,是主要處理刑事案件的單位,是保障我國人民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單位。熟悉這些單位的朋友們可能知道,我們國家有法官和檢察官。那麼,法官和檢察官究竟誰權利大呢?今天網絡怪客就給大家講解下。
在搞清楚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要了解法官和檢察官分別所屬的單位和職責。
法官是屬於法院的一種職業,大家都知道法院是屬於審判機關,是審理案件的。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所以法官分為行政法官、民事法官,刑事法官。他們各自審理各自的案件。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刑事訴訟中,法官要對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判斷真偽,綜合判斷被告人是否有罪。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檢察官具體的職責是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以及出庭支持公訴;民事案件的監督和對偵查機關的監督,所以說檢察官的工作量也是很大的。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要整理證據,向法庭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證據。
綜上所述,法官和檢察官分別屬於法院和檢察院,是兩個不同的單位,分別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是上下級關係,所以法官和檢察官是平行的,不存在權利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