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的一位朋友小青是個很有闖勁的年輕人,以前在一家電子商務公司就職,出於對事業的追求,今年初又跳槽到了新公司。在原單位的時候,她從已婚同事處得知,婚假在舉辦婚禮後的一年內使用有效,但因為當時自己未婚,對這件事也沒放在心上。今年2月,她登記結婚,但因為種種原因,並沒有立即辦婚禮。直到9月初,剛剛辦完婚事的她向領導提出婚假的請求,卻被人事告知:公司只允許在登記結婚後的半年內使用婚假。小青覺得很「冤」,特地問小編,「申請婚假期限是半年還是一年?到底怎麼算?」
使用婚假的期限到底應該是多久呢?是以結婚證頒發日期還是婚禮日期為準?應該說,目前法律對於申請婚假的期限沒有具體規定,勞動法和婚姻法上都沒有明確規定過婚假的開始期限。但鑑於我國國情(登記後未必馬上舉辦婚禮),婚假時間比較靈活,申請期限為多長,以登記結婚還是以舉辦婚禮為時間起算點,單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進行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因此,企業在規章制度中適當規定婚假使用期限是必要的,小青上一家公司規定的一年和現任公司規定的半年時間,雖然時間不同,但只要期限合理,程序合法,並及時向職工進行了告知,都是可以的。鑑於小青進現任公司後一直沒有得到明確告知,小編建議她以此和單位積極溝通,友好協商,希望能有一個良好的結果。
來源: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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