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涉案雙方與東莞市風信子公益服務中心籤訂專項捐款協議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12月3日報導,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空蘋果傷人案作出二審裁定,準許上訴人撤回上訴。
11月13日,上訴人受傷女嬰凡凡(化名)的媽媽和被上訴人開發商、物業公司的代理律師廖律師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官劉冬虹的主持下,籤訂了專項捐贈協議。
協議中,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向東莞市風信子公益服務中心定向捐贈一筆錢,用於凡凡的後續治療康復。
「我們對於這個悲劇的發生深表同情和遺憾,所以出於人道主義,我們企業也願意做點捐贈,希望凡凡能早日康復。」廖律師說。
希望悲劇不再重演2018年3月9日16時許,塘廈鎮平山某小區發生一起高空墜物事件,1名3個月大的女嬰凡凡被高空墜落的蘋果砸成重傷。
2020年3月31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線上一審宣判
今年3月,一審判決肇事女孩方賠償185萬元,開發商和物業沒有責任。凡凡家屬不服,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東莞中院)提起上訴 。
凡凡的媽媽阿梅說,選擇上訴其實是和律師仔細商量過的。雖然一審認定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沒有責任,案發樓棟的防墜落平臺出挑寬度符合標準。但實際上案發時,那個蘋果剛好貼著防墜落平臺砸下來。如果這個平臺出挑再寬10釐米,這個悲劇都不會發生。
「而且整個小區,大部分的樓棟防墜落平臺那裡都額外有一個雨棚,偏偏只有我們這幾棟樓沒有。隨著經濟發展,現在樓層越來越高,原來的防墜落平臺出挑標準是不是急需更新了?我們家已經承受了這樣的一個悲劇,不希望還有下一個。其實選擇上訴就是想呼籲廣大房地產開發商,要加強安全意識,建築越高,越需要儘量拓寬防墜落平臺,不能拘泥於國家標準。」悲劇發生已經兩年半了,阿梅也漸趨理智和冷靜,更多的是考慮如何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用心調解 ,家屬撤訴今年9月中旬,東莞中院二審法官劉冬虹接手了這個案件。由於自己女兒同樣經歷過腦癱高危兒康復過程,所以看著凡凡的傷情報告,劉冬虹很是心疼。於是第一時間約見凡凡的父親和律師,了解凡凡現在的康復情況以及具體訴求。
凡凡的父親於先生表示,經過一年多的康復治療,凡凡的情況好轉很多。現在3歲多的凡凡,能開口喊媽媽,也能扶坐了。
劉冬虹(左一女)與風信子的其他成員共同參與志願活動
「我女兒由於早產,曾被診斷為腦癱高危兒。但是她現在恢復得很好,跟正常孩子一樣。我完整經歷過這個康復過程,也知道心理上接受這個事情才是最難的。所以我們要找到靠譜的康復組織,孩子的康復才更有希望。」劉冬虹用自己的故事拉近了與凡凡家屬的距離,並且向凡凡父親推薦了專門幫扶腦癱孩子的康復公益機構——東莞市風信子公益服務中心。
至於開發商和物業責任,劉冬虹耐心跟凡凡家屬解釋:根據現場測量的結果、諮詢住建部門等等,目前法律上來說,難以認定開發商和物業有責任。希望雙方能夠試著接受調解。
劉冬虹多次跟雙方協調溝通,卻沒想到凡凡父母選擇了撤訴。「後來法官多次耐心跟我們解釋開發商和物業為什麼沒有責任,而且推薦了公益康復機構給我們。劉法官的認真和耐心,尤其是對凡凡這種關心和溫暖,讓我很感動。另外,物業和開發商也確實沒什麼責任,那我們就選擇了撤回上訴,不給大家添麻煩。」捐贈協議籤訂當天,阿梅講述了撤訴緣由。
凡凡的代理律師楊律師表示,非常認可調解這種處理糾紛的方式,劉冬虹法官盡心盡力盡責,多次打電話跟他們溝通,也多次組織雙方交流溝通,並親自去案發現場測量勘驗防墜落平臺。
廖律師也非常認可,可以便捷有效的處理糾紛,對於雙方來說,都是最優解。
「這是一個偶然事件,扔蘋果的小女孩也沒有主觀惡意,但就是極其巧合的發生了這樣一個悲劇。不管是對於受傷女嬰,還是肇事女孩來說,這個悲劇都對她們的人生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甚至不可逆的損傷。沒有人願意看到這樣的悲劇發生。但是悲劇已經發生了,我們只能儘量去接受、彌補、反思、開導、療愈。」協議籤訂之後,劉冬虹感慨頗多。
(原題為《蘋果高空傷人案二審撤訴:願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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