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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年
2020
Nov.
28
星期六
十月十四
要聞
趙某林酒駕撞死執勤交警一案
終審宣判
日前,黑龍江男子趙某林酒駕撞死執勤交警一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趙某林上訴,維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趙某林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據了解,2019年2月14日21時20分許,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交警單某冬在檢查酒駕時,被趙某林醉酒駕駛吉利轎車撞飛,致單某冬胸肋骨及股骨多發性骨折,肝、脾破裂,創傷性、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經鑑定,趙某林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6.02mg/100ml。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趙某林醉酒後駕駛車輛,在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攔截檢查時,為逃避酒駕處罰,不顧在場人員安危,駕車加速強行連闖兩道卡點,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一臺車輛受損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趙某林曾多次違章駕駛,案發當天不聽勸阻,執意酒後駕車,並加速衝卡,將正在執行公務的交通警察撞致死亡,在明知撞上執勤交警後,繼續駕車逃離直至車輛撞上障礙物,棄車逃跑,並唆使同車人逃跑,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嚴懲。
熱案關注
貴州茅臺原總經理助理張城
犯受賄罪被判13年
近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助理、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張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初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張城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基酒供應業務、基酒價格調整、基酒賒銷、白酒外包裝材料採購、貨款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18.762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張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其受賄所得贓款已追繳1398.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城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其家屬積極配合追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從輕處罰。法院遂對被告人張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兩百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城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
玉林市原副市長
原公安局局長李莊浩受賄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一審宣判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玉林市原副市長、原公安局局長李莊浩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李莊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莊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07.621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莊浩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李莊浩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李莊浩受賄犯罪所得中有9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合以上量刑情節,決定對李莊浩從輕處罰。對扣押在案的李莊浩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上繳國庫。
根據被告人李莊浩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其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具體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域外司法
日本神奈川縣9人遇害案:
檢方要求判處嫌犯死刑
日前,圍繞三年前日本神奈川縣座間市9人遇害案,東京地方法院立川支部舉行了對該案嫌犯白石隆浩的審判。據了解,2017年,日本神奈川縣座間市,被告白石隆浩於兩個月內在住處勒死9名被害人,還將屍體肢解。9名被害人中包括8名女性及1名男性。此案當時震驚日本全國。日本共同社消息稱,日本檢方以白石隆浩「在短短2個月內奪走多達9條年輕而寶貴的生命,罪該萬死」為由,要求判處其死刑。辯護方進行最終陳述後,法院結束了對此案的審理。預計東京地方法院將於12月15日就此案進行宣判。
日產前董事長戈恩案:
法國司法部門將問詢調查
日前,法國司法部門宣布,鑑於日產汽車公司前董事長戈恩曾涉嫌挪用雷諾汽車公司的資金以及瀆職等,法司法部門將於2021年1月,在黎巴嫩對其進行問詢調查。報導稱,法國司法部門正在推進對戈恩的預審程序。負責該案的預審法官將從2021年1月18日起,於兩天時間內在黎巴嫩對戈恩進行問詢調查。預審法官將在問詢調查的基礎上,決定是否起訴戈恩。此前,法國司法部門曾為了調查而傳喚戈恩,但戈恩表示,僅願意在黎巴嫩接受相關問詢。據介紹,戈恩1954年生於巴西,持有巴西、法國、黎巴嫩護照。2018年11月,因涉嫌瞞報巨額個人收入以及挪用公司資金用於私人支出等經濟問題,戈恩在日本被捕。戈恩本人否認全部指控。2019年4月,戈恩再度被捕。之後,法院同意戈恩保釋,但要求其不得離開日本。日本法院原定2020年4月開庭審理戈恩一案,但是其於2019年12月逃離日本,抵達黎巴嫩後炮轟日本司法機構對他「不公」。2020年1月,日本對戈恩發出新逮捕令。
典型案例
陳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基本案情
申請人陳某(女)與被申請人段某某系夫妻關係。雙方婚後因工作原因分居,僅在周末、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婚初感情一般。段某某常為日常瑣事責罵陳某,兩人因言語不合即發生爭吵,撕扯中互有擊打行為。2017年5月5日,雙方因瑣事發生爭吵廝打,陳某在遭段某某拳打腳踢後報警。經漢臺公安分局出警處理,決定給予段某某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因段某某及其父母揚言要在拘留期滿後上門打擊報復陳某及其父母,陳某於2017年5月17日起訴至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護裁定並要求禁止段某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騷擾、跟蹤、接觸其本人、父母。
裁判結果
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段某某對陳某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段某某騷擾、跟蹤、接觸陳某及其相關近親屬。如段某某違反上述禁令,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
因段某某尚在拘留所被執行拘留行政處罰,漢臺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缺席聽證,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辦案法官充分認識到家庭暴力危害性的特點,抓緊時間審查證據,仔細研究案情,與陳某進行了面談、溝通,獲知她本人及其家屬的現狀、身體狀況、人身安全等情況,準確把握針對家庭暴力的行為保全申請的審查標準,簡化了審查流程,縮短了認定的時間,依法、果斷作出裁定,對受暴力困擾的婦女給予了法律強而有力的正義保護。陳某為家暴受害者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了好的示範,她具有很強的法律、證據意識,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及時報警、治療傷情,保證自身人身安全,保存各種能夠證明施暴行為和傷害後果的證據並完整地提供給法庭,使得辦案法官能夠快速、順利地在申請當日作出了民事裁定,及時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11月28日
1993年——
孫憲祿因暴力劫持飛機被判無期徒刑
(網絡圖片)
1993年11月28日,孫憲祿從天津登上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飛往上海的飛機。飛機起飛後不久,孫憲祿以引爆炸藥相威脅,強迫機組人員飛往臺灣,否則就要炸飛機。經機組人員採取果斷措施後,孫憲祿在南京機場被抓獲歸案。1994年1月,孫憲祿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劫持航空器的行為一直是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對象。特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2年12月28日通過的《關於懲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對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為規定了嚴厲的法定刑,對致人重傷、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要判處死刑。
(羅法官微綜合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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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律早茶】 男子酒駕撞死交警 終審被判死刑......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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