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4日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和《山東省機場淨空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落實機場淨空保護管理要求,確保飛行安全,威海國際機場發布《威海機場淨空保護區範圍和控制要求通告》。
一、威海市行政區域內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的,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威海機場保護區範圍
(一)威海機場淨空保護區範圍
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裡、跑道端外各20公裡的矩形區域。主要涵蓋以下區域:文登區大水泊鎮、宋村鎮、葛家鎮、高村鎮、澤庫鎮、張家產鎮、侯家鎮、文登營鎮;榮成市大疃鎮、上莊鎮、崖西鎮、蔭子鎮、埠柳鎮;環翠區泊於鎮、溫泉鎮、橋頭鎮。
東邊界:榮成市滕家鎮觀前泊村—北莊村—崖頭鎮八甲村—夏莊鎮北山楊家村。
南邊界:文登區侯家鎮大百戶村—榮成市大疃鎮劉家店村。
西邊界:文登區宋村鎮爐上村—八裡張家村—於家產村—環翠區馬家屯村。
北邊界:環翠區羅家村—河北吳家村—沙樓莊村。
(二)威海機場淨空重點保護區範圍
機場北端起降淨空重點保護區範圍:文登區大水泊鎮前土埠嶺村以北、橋頭鎮埠裡村以南、文登營鎮前北風口村—橋頭鎮後宅庫村以西、文登營鎮東倉村—橋頭鎮產裡村以東。
機場南端起降淨空重點保護區範圍:文登區大水泊鎮西南臺村以南、張家產鎮臥龍村—贅山村以北、高村鎮虎山村—高村鎮望海曲家村以西、大水泊鎮河東喬家村—張家產鎮蔡家莊村以東。
三、禁止行為
(一)威海機場淨空保護區內的禁止行為
1.修建不符合機場淨空要求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3.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4.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5.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雷射、標誌或者物體;
6.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7.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
8.升放無人機、動力傘、飛艇、孔明燈、高空風箏、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
9.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10.燃放具有飛射功能的煙花爆竹;
11.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範圍內,搭建建築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12.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13.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淨空保護的行為。
(二)威海機場淨空重點保護區內的禁止行為
重點淨空保護區域內除禁止上述行為外,同時禁止以下行為:
1.放飛任何高度的風箏;
2.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焰火。
四、其他規定
(一)機場淨空保護區以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和其他物體,應滿足淨空限制高度要求。使用升空機械(塔吊等)建設的,應提前向威海機場淨空管理部門諮詢允許升空高度。新建項目應按照《山東省機場淨空管理規定》規定辦理淨空審核手續。
(二)因特殊原因需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內升放無人機、動力傘、飛艇的,應提前7日報告威海機場淨空管理部門,提供飛行區域、飛行高度等資料,審核批准後方可飛行。
(三)在機場淨空保護區以外、距機場基準點55公裡範圍內,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機場標高(現威海機場標高44.47米)150米的高大物體,應辦理淨空審核手續。
(四)機場進近燈光場地保護區範圍內,除了導航所必需的設施外,不得有突出於進近燈光芯高度以上的物體。
威海機場淨空保護區簡圖
威海機場淨空重點保護區簡圖(北端)
威海機場淨空重點保護區簡圖(南端)
閃電新聞記者 孫雅倩 威海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