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網戀詐騙,有拿妻子照片"男扮女裝"的,也有杜撰人物"無中生有"的,但拿自己未成年兒子照片來網戀的你見過嗎?近日,上海市奉賢區檢察院抓捕了男子王某,宣布這起"老父"冒充"小鮮肉"騙取女性感情、錢財的案件徹底告破。
五年網戀成幻影,女子怒而報警
據澎湃新聞報導,五年前,27歲的女子,在玩網路遊戲時認識了"未成年男孩"王某,兩人合作默契,常常一起玩遊戲,時間久了兩人對彼此產生了好感,照片上的王某年輕帥氣,立馬就戳中了小姿的心,兩人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
2019年,王某開始以各種理由讓"年長一點"的小姿借錢,起初是說自己家裡管得嚴、零花錢不多、沒錢玩遊戲,讓小姿為自己遊戲充值500元;見小姿出手大方,王某開始"更進一步",提出想要買零食、買衣服、買電子產品等物品,面對"小男友"的請求,小姿從未懷疑過,有求必應,一次又一次的轉帳,而王某的小日子也越過越美。
讓王某沒有想到的是,2019年的五一假期,小姿提出想要去上海 "網戀奔現"。面對小姿的請求,王某沉默了。2020年8月,小姿再次提出想要和王某在現實中見面,買好了機票,還主動出錢讓王某幫自己租一間房子。在上海出租屋等待十幾天後,小姿依舊沒有見到男友王某。兩次失敗的"奔現"也讓小姿徹底懷疑起了男友的身份,在詢問合租室友後,小姿才知道,租房的人是一個四五十歲的男性。
面對小姿的質問,王某坦白了,一直以來他都在用自己兒子的照片來和小姿網戀。
得知真相,小姿立即報警了。
自願轉錢也算詐騙?當然!
案件中小姿"自願"轉了王某2萬元,王某這樣算詐騙嗎?這兩萬元算王某詐騙所得嗎?
在這一網戀案件中,王某的欺詐行為使小姿對其產生了錯誤認識,因此王某的行為是構成欺詐的。
我國法律沒有對立案金額做出統一規定,一般各地根據情況自行規定標準,一般來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為2000-5000元。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機關表示,犯罪嫌疑人王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2萬餘元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詐騙罪,2020年9月24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網戀超甜?騙人騙錢
其實關於網戀詐騙的新聞,已經算不得"新鮮"了。打開網際網路,搜索"網戀 騙",你就能看到,平均每兩天就能發生一起網戀詐騙的案件。而這些騙術看似稀奇古怪——什麼"男扮女裝"、"小孩裝老人"、"團夥職業騙",但其實內裡都是一樣的:先跟你談感情,時候到了就開始"哭窮",什麼家裡出事了,自己想吃個零食啦,家裡什麼東西壞掉啦,找到了一個"穩賺不賠""高收益"的賺錢途徑……像王某這樣直接索取的,已經是很"低級"的段位了;"高級"段位的騙子往往都不必開口要錢,就能順利把錢騙到手。
儘管都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但受害者們還是本著"萬一我就遇到了"的心理前赴後繼。往往意識到是騙局的時候,也為時已晚,就如案件裡的小姿,五年的青春與時光都打了水漂。
而王某用自己兒子的照片來騙取年輕女性的感情和金錢,這樣的行為不僅違法,還嚴重傷害了自己的家庭,實在枉為人父!如今,等待王某的將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