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仁不讓於師」,這是中國治學傳統中的好風氣。讀書之後能有自己的見解,「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自圓其說,是值得提倡的。佛經中大部分是釋迦牟尼與弟子們之間的對話,切磋琢磨,教學相長,其實是很親切的。
在《金剛經》裡,經常有這樣的話:佛說某某,即非某某,是名某某。例如: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對此,南懷瑾先生在《金剛經說什麼》一書裡寫道:「這些話,就是儒家經常反對的,認為這樣翻來覆去,般若波羅蜜,不是般若波羅蜜,就是般若波羅蜜」,並進一步把這句話解釋成「也就是佛說,真正的智慧成就,即非般若波羅蜜;智慧到了極點啊,沒有智慧的境界,那才是真智慧。」
其實,《金剛經》裡沒有一句簡單重複的話。即非某某,是名某某,也並非不是某某,就是某某。
所謂「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這句話的真正含義應該是:佛所能用語言來表述的般若波羅蜜,還不是真正的般若波羅蜜,真正的般若波羅蜜是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的。如來的境界,你沒親自證到,別人怎麼說它都不是它。但是不形容一下,你們又無法了解,怎麼辦?我只好用口來說,使你們知道還有這種境界存在。但所說的和我所證的那種實在境界已經不是一回事了,所以我說出來你聽見了的般若波羅蜜這句話,只不過是用來形容那種境界的一個名稱或者代號而已。
正如經中須菩提說的:「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因為任何事物一旦變成語言文字這樣的概念符號,二者就相去甚遠了。何況描述以大智慧到彼岸這樣稀有難聞、極其抽象的事呢?
佛說某某的「說」字,即是佛教講的「言說相」,如果不說而是寫出來,則是一種「文字相」,如果不寫不說,而是以那種世智辯聰在心裡亂想,未證言證,則又是「心緣相」了,須知無上妙法是不思議的。故佛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因而,說出來的般若波羅蜜,決非實際的境界。
《法華經》偈:「諸法從本來,常住寂滅相,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說的不正是這個意思嗎?
黃山谷聞香悟道的公案同樣證明了這一點。「桂花香」寫出來是文字,說出來是音聲,兩者不能放香給你聞到。所以,不親自聞過桂花香,師父怎樣形容都不會使弟子有銘心刻骨、身臨其境的感受。那就只能是:師說桂花香,即非桂花香,是名桂花香了。
道理既深且淺,深到不可言傳,淺到沒有隱瞞,自悟即知。故佛說:「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因為任何譬喻都與事實有出入,而如來的境界是諸法如義,無所從來,亦無所從去,不可說,不可見的,只能自悟方知。
六祖點撥慧明時也只是說到不思善、不思惡的那個時候就是見性了。那時是何時?是一念未生時,是不執兩端毫不分別時。那種境界用人類的語言來表達,也只能劃個大概的界限,沒有十分貼切的用語。勉強說出來就成了「名實相」,非真境界,不可迷頭認影。
可是,眾生無明厲害,不去深思經義,自悟本心,反而在名相上執苦糾纏,妄加分別。故佛一再告誡,我說出來的某某,已經不是某某,只是名義上的某某,以致這類話竟於全經不下二十五處之多,可見釋祖用心實在是怕後人認指為月,捨本逐末呀!
再舉《金剛經》中的一段頗有意味的話以資說明:「如來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此語甚妙。一合相,一片圓融,本來不可以說,不說怕你不懂,無奈佛開口說,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可是我這樣一說,一合相就被破壞了。為什麼呢?我一說,就有了對立物,有了評說的對象,那就是二合相,多合相了。所以,當我(如來)說世界是一合相時,僅僅是名義上的一合相,你要想見到真正的一合相,那就按我所教導的法門去證悟吧。上根者受持大乘經,下根者受持其餘各方便法門,或早或晚都可達到。
到了這個境界以後,你就會知道:「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為什麼呢?還是因為那種境界不可說,可是為了讓學人知道門徑,也就說了的緣故呀。
佛關於世界的這番道理在參禪公案裡也是有證據的。在寂靜的夜晚,忽然一聲蛙鳴打破了這個「一合相」,禪僧立刻契入本心,幡然省悟,原來世界虛空本是一大如來藏。這才知道,如來說世界,是名世界,而非如來慧眼所見所證的那個境界了。
另請注意,在這裡,佛說在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一切法皆是佛法。這是指成佛以後而言,絕對不是說成佛之前的一切法也都是佛法。
如果說:「真正的佛法沒有定法。你說非要拜佛不可,西藏密宗非要吃葷不可,中國顯教非要吃素不可,這都是定法,不是佛法。這個意思也就是說,不一定這個形式就叫佛教,那個形式也是佛教。」不錯,《金剛經》一再告誡要不著我人眾生壽者,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此是佛教,是法。
凡講戒定慧之學的皆是佛法,反之則是非法。如戒除殺盜淫,這個形式的是佛教,是法;倡行殺盜淫,那個形式就不是佛教,是非法。佛說:「知我說法,為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佛法是接引眾生到解脫彼岸的船,到了彼岸船都要丟下,何況不是度人到彼岸去的船呢?故修到究竟了生死處,佛法亦舍,何況非佛法。
如果說:不一定這個形式就叫佛教,那個形式也是佛教。似乎在說:顯教吃素是佛教,藏密吃葷也是佛教。此於初機者就不能不疑惑,究竟哪些是佛教?佛陀教人不吃肉,卻也從未教人把眾生都「度」到自已的口腹裡去,怎麼說兩種形式皆是佛教呢?
如你認為「不吃肉是定法」,而佛無定法,則非要學藏密吃肉,那才是誤人不淺哩!
所謂一切世間法都是佛法,實是指在無為的境界裡,破執離相,生無所住心,生無分別心,以求覺悟如來禪。而決不是教人在有為法裡善惡不分,認賊作父,否則,非但不能消業了生死,反會造出無量惡業,永難解脫。
由此可見,既為佛子還是老老實實地遵守佛教的好,萬不可曲解佛法的實質。
釋迦在《楞嚴經》卷六中明確預示:「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可見,茹葷決非佛教,決不可以佛無定法為名,破佛律儀。昔有號稱禪師者,自詡開悟,呵佛罵祖,飲酒食肉,嬉戲婦女,甚至斬蛇殺貓,以斷學僧「妄執」,諒此等修士,未入正定,邪知邪見,斷非佛子。如來在世亦要嘆為可憐愍者了,凡有智慧者定要警醒。
總之,《金剛經》是已經見到如來境界的大徹大悟了的聖人描述悟後生活的「真語、實語、如語、不誑語、不異語」。因此,佛說:這部經是我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的。
末法學人,最恐聽信邪說,誤為魔民,故求善知識如饑似渴,凡過來人說法論道,理應因材施教,以不同根機說不同法,方能使後學:未生善念,令生善念;已生善念,令其增長;已增長者,令其成熟;未生惡念,令其不生;已生惡念,令其消滅。
就學人而言,應該深入經藏,先站穩自己的腳跟再說吧。
語有不周之處,遙祈南老先生慈諒法正。(孫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