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弗蘭西斯·法默,美國人,是位女明星;卻被母親關入精神病院,演藝事業全毀了,身無分文,淪為服務員。
在她小時候,家裡窮,幾乎快揭不開鍋了,父母經常吵架,而父母,尤其是母親打罵她。在母親的打罵和那樣的家庭環境中,她的性格變得乖戾、不和順。
之後,她考上了大學,在一位老師的建議下,轉到了戲曲表演系。不久,出演了幾部電影,大獲成功,紅極一時。
就在星光大道上前進時,發生了個小事情,她一生的命運改變了。她開車時,有個小違章,就是拘留幾天。可她和法官爭吵,被法官一怒之下判了監禁180天。180天也不算太長,可是在此期間,她母親召開新聞發布會,說她有精神病。並去法院,將她登記為無民事能力人,母親成為她的監護人。
不久,她被轉移到精神病醫院。開始,她說自己沒病,和醫院爭執,醫生說這就是精神病的症狀。把她綁起來,電擊。慢慢的,她發現這樣不行;就不再和醫生爭論了,服從醫生護士。醫生對她進行胰島素治療,副作用很大,導致她基本失去記憶。還對她進行了水療,就是全身泡在冰水裡十小時。過了3年,她出了院。
回到家,她才知道財產已被母親花了,剩下的也成了母親的。在家裡,她難免和母親吵幾句,母親說她是精神病發作,又把她關入精神病醫院。她又在精神病醫院遭受折磨,過了幾年,他們家沒錢了,需要她掙錢,就把她接了出來。
她父母罵她,可是她若是回擊一句,父母就威脅把她關入精神病醫院。她只得苦苦哀求。過了段時間,她又被母親關入精神病院;這次,她被關在黑屋裡,僅可容身。過了幾年,她母親中風了,她父親衰老了,需要人照顧,她被接出精神病醫院。
這次出院後,她離開了家,外出打工為生,在旅館當服務員。終於不用受父母的荼毒了,但是她不再是明星了,也無戲可拍。後來,她孤獨的死去了。
這是個典型的沒有精神病,卻被說成精神病,被關入精神病院。而人們不辨真假,都說是瘋子。在這世上,有許多人沒有精神病,卻被關進精神病醫院,一生被毀了。分析一下那些沒有精神病卻被關進精神病醫院的例子,可以發現:都是發生家庭矛盾,父母親人根本沒有絲毫的親情,形同仇讎,找個藉口,說是有精神病,就將其關入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為了賺錢,送來就接受。
而讓人可嘆的是,有的人把自己沒有病的子女送入精神病醫院,還冠冕堂皇的說:是為了他好、不治病不行。
那些「被精神病」的人,父母根本有絲毫的親情,視作仇人,沒有精神病,卻送到精神病醫院;可是,還堂而皇之地說是「監護人」、是父母。就是外人,也不至於隨便把個沒有精神病的人,關到精神病醫院。可他們自稱是「父母」、「兄弟」、「姐妹」,是最親的人。人們歌頌親情、兄弟情、姊妹情,可實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