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尚女王範冰冰,因為2018年的事情,演藝事業受阻,商業價值歸零,受到很多人的抵制,導致很長時間沒有出現在大家的視野裡。
在外界的傳聞中範冰冰頂著壓力選擇了逆風而行,多次嘗試復出,不僅開始拍攝國內的雜誌,同時更是受邀參加了走秀活動。朋友圈,社交平臺,也是經常看到範冰冰的身影。
本以為順風順水,加之範冰冰多年來在娛樂圈積攢的人脈資源,再次復出也定然是水到渠成的事。誰料想最近幾個月範冰冰的商業官司卻接連上身,如此的變化,讓人不自然的為範冰冰的復出之路而感到坎坷。
近日,在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中,我們能看到範冰冰在其商業布局的路上確實沒有那麼一帆風順,由於她用自己名字的拼音申請註冊商標時被駁回,因此一紙訴狀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給告上了法庭。
這份判決書是9月1日發布的,判決日期是今年的5月14日,裁判書顯示原告系範冰冰的公司——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被告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案由為商標申請駁回覆審行政糾紛。
據悉,範冰冰曾想使用自己的名字拼音大小寫「FAN BING BING」「fan bing bing」註冊申請商標,其中,註冊在21類上的第29039357號「Fan Bingbing」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以該商標構成《商標法》第31條所指情形為由,將其指定使用在其餘覆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範冰冰不服此決定,這才起訴了國家知識產權局。
根據裁定書顯示,該案的判決結果為範冰冰勝訴,撤銷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範冰冰申請註冊商標的回覆決定書。
該案的勝訴也標誌著,範冰冰成功獲得了申請註冊的商標,也就是說範冰冰進一步擴大了自己的商業版圖。
「市場未動,商標先行」,範冰冰人還未復出,商標註冊就已經安排上了,由此可見,範冰冰本人及其擔任投資人的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還是很強大的。
據查詢,至今為止,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一共申請了500多個商標,多為範冰冰本人及其弟弟範丞丞的名字所有相似的名稱,涵蓋多個類別。
商業上取得了不錯的進展,範冰冰的復出之路也明朗了許多。這段時間,範冰冰拍攝了很多大牌雜誌的封面,出席了很多公開活動,也官宣了多個大牌的代言人。
另外,由範冰冰主演的國際大片《355》也官宣了具體的播出日期,商業價值的回升,以及一部待播的大片,範冰冰重回巔峰,指日可待。
現在越來越多的明星開始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而對於企業來說,商標是一項無形的資產,企業更應該增強商標註冊保護意識。及時將與企業相關的商標進行註冊,有利於防止他人惡意搶註、搭便車現象,維護企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