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的張女士求助媒體,因為她遇到了一件非常難以解決的事情。原來張女士在銀行取了4萬元回家的時候,不小心將錢遺失在路上,當她返回去找的時候,發現錢已經被別人撿走,隨後張女士查看了監控,找到了撿錢的女子,但是撿錢的女子卻說她只撿到了1萬元。這到底是是怎麼回事呢?是張女士在說話,還是撿錢的女子在說謊呢?快來和我一起看看吧。
張女士和丈夫最近這段時間商量著想將家裡的電視劇和冰箱全部換掉,在兩人估計了電視和冰箱的價格後,張女士便來到了銀行取錢。張女士看了看銀行卡裡的餘額,最後取出了4萬元。將錢取出後,張女士使用紅色的塑膠袋仔細將錢裝了起來,隨後放進了衣服口袋裡面。當她高興地回到家後,一摸口袋卻發現錢不見了。心急如焚的張女士急忙返回,準備原路尋找,但是一路上並沒有看到紅色的塑膠袋。
隨後,張女士查看了街道的監控,發現一名女子撿走了自己掉落的紅色塑膠袋,之後張女士跟隨監控找到了女子。當張女士跟女子表明來意後。女子卻說她並沒有撿到4萬塊錢,紅色塑膠袋裡面只有1萬。張女士著急得團團轉,但是女子卻態度無賴地表示,如果張女士能拿出證據,她就給張女士4萬塊錢。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貨幣跟其他物並不相同適用佔有及所有的規則,而其他的物品佔有權與所有權並不會因為佔有權能的轉移,所有權一併跟著轉移。因為撿錢女子沒有法律根據,便取得了不正當利潤,受到損失的張女士有權利請求她將所有錢財返回。但是女子的態度非常無賴。無奈之下,張女士便決定報警,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為這筆錢款並非是張女士有意丟棄,並不屬於無主物,所以拾取起來不可能成為取得這筆錢款所有權的根據。生活中很多事情都與法律息息相關,從出生到讀書,從孩童到老人,任何事情都離不開法律。正是因為有著法律的束縛,所以我們的社會才能夠和諧美好。對於女子撿到錢財卻只歸還一小部分的事情,你是如何看待的呢?如果你在馬路上撿到了一筆巨款,你會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