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000萬元,繳獲假煙24萬餘條!鄱陽警方查獲特大假煙案!
近日,鄱陽警方經過縝密偵查,聯合鄱陽縣菸草專賣局成功查獲一起特大假煙案,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人,現場繳獲各類假冒品牌香菸24萬餘條,價值約3845萬元。
今年11月底,鄱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獲悉,有4輛載有大量假冒香菸的解放牌大貨車,將途徑濟廣高速蘆田段。
經偵大隊民警鎖定嫌疑車輛後,12月1日04時10分在高速服務區內將嫌疑車輛攔停,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查扣涉案車輛4輛,繳獲作案工具及假冒品牌香菸24萬餘條。
鄱陽警方隨後輾轉多地,查明上遊人員3人,其中1人已被抓獲。目前,涉案人員中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2人已被網上通緝,此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菸草製品屬於國家專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運輸、儲存、銷售非法生產的菸草製品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情節特別嚴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來源:平安鄱陽
作者/來源:江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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