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步解列裝置(英文名out-of-step separation equipment )
定義:在電力系統出現失步振蕩的情況後,解列預先選定的輸電線路、發電機組等元件,以消除電力系統失步振蕩狀態,防止系統崩潰的安全自動裝置。
失步解列裝置的主要功能
當電力系統發生失步振蕩時,應在預先選定的輸電斷面,以斷開輸電線路或解列發電廠或變電所母線來消除振蕩。在選擇系統解列斷面時,應使解列後的兩個子系統分別保持同步,並應考慮以最少的解列點和最少的斷路器來實現。裝置應具有如下功能:
a) 裝置應具有電流、電壓等參數監視功能;
b) 裝置應具有在線自動檢測功能,在正常運行期間,裝置的單一電子元件(出口繼電器除外)損壞時,不應造成裝置誤動作,且應發出裝置異常信號;
c) 裝置應設有硬體閉鎖迴路,只有在電力系統發生擾動時,才允許解除閉鎖;
d) 裝置應具有自復位功能,在正常情況下,裝置不應出現程序走死的情況,在因幹擾而造成程序走死時,應能通過自復位電路自動恢復正常工作;
e) 裝置通信傳輸規約應符合DL/T 667的規定;
f) 裝置應記錄必要的信息(如故障波形數據),並通過接口送出;信息不應丟失並可重複輸出,記錄信息內容主要用於判別裝置各部分工作是否正常,動作是否正常;
g) 裝置的所有引出端子不允許與裝置的CPU及A/D的工作電源系統有直接電氣聯繫。針對不同迴路,應分別採用光電耦合、繼電器轉接、帶屏蔽層的變壓器磁耦合等隔離措施;
h) 裝置的實時時鐘及主要動作信號在失去直流電源的情況下不能丟失,在電源恢復正常後能重新正確顯示並輸出;
i) 裝置應具有自動對時功能。
失步解列裝置的主要技術要求
裝置應能滿足下列技術要求。其中未規定部分由企業產品標準規定。
a) 裝置在系統發生各種故障、轉換性故障、同步振蕩等非失步振蕩情況下不應誤動作;
b) 對於周期大於等於160ms的失步振蕩,裝置應能正確判斷失步振蕩周期次數並正確動作;
c) 系統在非全相運行時,裝置不應誤動作;系統非全相運行時發生失步振蕩的情況下,裝置不宜動作;在非全相消除後系統仍處於失步振蕩狀態,裝置應正確動作;
d) 裝置應具有動作區域判別功能,並能方便地確定裝置的動作範圍,以方便與其他安裝點裝置配合;
e) 裝置應具有振蕩周期次數的整定,以方便與其他安裝點裝置配合;
f) 裝置應在確認系統失步(失步振蕩中心兩側母線電壓相位差擺過180度)後動作;
g) 裝置應能正確判別加速失步、減速失步;
h) 當失步振蕩中心在裝置安裝處附近時,裝置應能可靠動作;
i) 裝置在TV斷線、TA斷線時不應誤動作;
j) 裝置不宜在兩側電勢角在180度附近時開斷斷路器;
k) 當系統允許採用再同步控制時,裝置宜按失步振蕩周期次數分級輸出控制,儘可能使系統實現再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