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10點,黃利強和妻子前往四川廣安市廣安區綜治辦,終於拿到了「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對黃磊見義勇為予以表彰獎勵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一紙關於兒子的榮譽,黃利強夫婦已等了7年。
2013年夏天,17歲的黃磊救人溺亡後,因現場唯一目擊證人說法前後不一,相關部門認為黃磊溺亡屬於意外事件,不符合「見義勇為」申報條件。但,黃利強一直沒有放棄為兒子正名。
今年10月,在經過多次訴訟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廣安當地政府部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作出確認黃磊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的行政行為。
現在,兒子的「見義勇為」終於得到官方確認和表彰。黃利強說:「整個事情經歷了7年多,終於為我兒子黃磊爭得了一個應有的名聲,我們也非常激動」。
事件回顧:
少年救人溺亡被認定意外事件
法院終審判定屬「見義勇為」
2013年夏,四川廣安鄉下農村,稻穀連片成熟。
這一年8月18日,黃利強兒子黃磊應邀前去幫一位女同學家收割稻穀。當天午後,黃磊和女同學柏某某及其12歲表弟外出時,發生溺水事件,黃磊與柏某某的表弟雙雙溺亡。作為事發現場唯一倖存者,柏某某最初接受警方調查時稱,黃磊系不慎落水溺亡。
然而幾個月後,柏某某在QQ空間寫下日誌,稱當天真實情況是黃磊為救她落水的表弟劉福萬溺亡。黃利強堅持認為兒子是因救人溺亡,希望兒子能獲得「見義勇為」的名譽。但經廣安市廣安區當地調查後,相關部門答覆表示,黃磊不符合「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因為現場唯一目擊證人說法前後不一,「黃磊、劉福萬溺亡事件屬於意外事件,不應認定黃磊為見義勇為。」
在經過多次訴訟後,今年10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廣安當地政府部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作出確認黃磊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的行政行為。
最新進展:
政府發文確認「見義勇為」
並獎勵「見義勇為」獎金1萬元
12月15日下午,黃利強夫婦接到廣安市廣安區綜治辦工作人員電話,通知他第二天去拿關於對其兒子黃磊見義勇為行為的表彰獎勵決定書。
12月16日一早,黃利強騎上摩託車從村裡出發,先送女兒去鎮上的幼兒園上學,然後又載著妻子騎行了1個小時左右到達廣安城區。當天上午,在廣安區綜治辦拿到這份寫著「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對黃磊見義勇為予以表彰獎勵的決定」後,黃利強夫婦很高興,畢竟,這一紙關於兒子的榮譽,他們已等了7年。
紅星新聞看到,上述《決定》中提到,當年因唯一倖存者柏某某先後三次接受相關部門調査詢間證詞不一致等原因,未對黃磊「見義勇為」予以申報和認定。黃利強、曾德蓮夫婦先後兩次分別向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川行終1103號認定黃磊符合「見義勇為」的主體資格、應當認定「見義勇為」。秉著自覺維護司法權威,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原則,根據《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規定,決定對黃磊見義勇為行為予以嘉獎獎勵,並獎勵「見義勇為」獎金1萬元。
當天上午,拿到《決定》書後,黃利強立即告訴了他的委託代理人何定全。何定全在看過《決定》後表示,上述《決定》附件中有關於黃磊見義勇為先進事跡的文字介紹,其中提到:「……黃磊站在水邊,劉福萬在黃磊旁邊,柏某某在離二人有一定距離的岸邊。由於沒有站穩,黃磊與劉福萬掉進鍋底凼的水裡。柏某某從旁邊下水去救,因河水大深沒能成功,她也陷在水中掙扎。這時,在水中的黃磊看見這一幕,便用自己所剩不多的力氣將柏某某拼命向岸上推,柏某某踩著一塊石頭爬了上去,但黃卻錯失了自己求生的最後機會。」
何定全表示,四川省高院此前作出的終審判決第15頁第二項中明確提到:「應當認定黃磊對劉福萬、柏某某實施了救助行為」。「對兩個人實施救助的行為,肯定會比救助一個人的行為更加突出。」何定全表示,他事後會就此事跟廣安區綜治辦等有關部門進行溝通。
新聞面對面
紅星新聞:你是什麼時候接到通知,去拿這份決定書的?
黃利強:昨(15日)天下午,(廣安區)綜治辦通知喊我們來拿。
紅星新聞:今天終於拿到了決定書,兒子被確認見義勇為,心情怎麼樣?
黃利強:心裡肯定很高興,整個事情經歷了7年多,終於為我兒子黃磊爭得了一個應有的名聲,我們也非常激動。
紅星新聞:對於兒子的同學柏某某,也就當年溺水現場的唯一倖存者,現在還恨她嗎?
黃利強:我們很多年沒聯繫過了,之前也說過,剛開始有恨,但現在不怨她,當時她作為一個未成年人,她也不是很懂事,她後來良心發現,把事情真相說出來,我們也感到欣慰,也感謝她,
紅星新聞:今後有什麼打算?
黃利強:在群眾中大力宣傳黃磊的先進事跡,本來他這個是中華民族好的傳統,應該發揚,應該讓更多的人學習,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