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周四,中國臺灣一美女和男友到菲律賓長灘島旅遊。女子因為穿著性感成為輿論焦點,「一條繩」式比基尼成為熱點。該女子還被警方帶回調查,並罰款2500比索。事後,女子男友對整個事件作出了說明。
男友表示,這個事件的不當行為在於他自己,為此事表示道歉。
男子稱,10月9日,他與女友到了長灘島。在旅遊過程中經過一家比基尼店,見到了那種性感款式。於是二人決定玩「大冒險」遊戲,之後女友就穿著比基尼出現在長灘島。沒想到竟然成了眾人關注的對象,人們偷拍了她的照片並上傳到社交平臺。
對於性感比基尼,男子表示該款式的確比較前衛了一些,能夠理解批評人士的立場,可能真給人們帶來了一些不好的感觀。不過,女友雖然穿了性感比基尼,但是絕對不存在「露點」的問題。
男子對於違法一事有些不解。男子說:「就我們的感知而言,只要不露點就不違法。」並且,男子還表示質疑:「既然說穿著該款式的泳衣是違法的,為什麼當地還允許售賣呢?」
男子還指出,當日他與女友在返回酒店時被警察攔下,他們當時根本就不知道犯了什麼錯,卻被警察強制要求配合,到了警局才明白。男子還表示,他的女友因為被偷拍一事,當下經常難以控制住情緒,幾乎到達了崩潰狀態。
男子說的還是有一些道理的,當地買的泳衣,又沒有露點,那也違法的話為什麼還準許賣。畢竟,在海灘上,女子穿著比基尼是十分常見的事情。
不過,法律法規問題是沒辦法討價還價的,也不能想當然地去推斷。就好比用刀殺人是犯罪的,那就不能賣刀了嗎?
就事實來說,女子的行為並不見得有多出格。
警方也沒有辦法找出一條證明穿著性感泳衣違法的法令,最後用「禁止拍攝和展示淫穢內容」來罰款。
衡量「淫穢」的標準是什麼,這也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就拿中國古代來說,露出手臂、手拉手都可以列入淫穢。但是到了如今,當眾擁吻,穿著「薄、透、露」衣服的都很常見。「淫穢內容」的尺度在什麼範圍根本不好說。因而,女子穿了這樣的衣服,可以認定違法也可以認定不違法。
由於處在菲律賓嚴打賣淫事件的風口浪尖,這種行為也只能認定為違法以達到震懾的目的。
本是到外面放鬆自己的,結果卻因為這樣事情讓自己不愉快,旅遊就失去了意義。所以年輕的朋友們,到外面旅遊的時候最好還是不要一昧追求刺激,應該稍微低調一些。而如果你要追求前衛,就應該有個好心態,穿自己的比基尼,讓別人說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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