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阿爾法狗在圍棋上取得60連勝並不算什麼,只有在麻將桌上連坐60莊的時候,人類才真到了該考慮人工智慧威脅的時候。作為一項喜聞樂見的娛樂活動,逢年過節打麻將放鬆一下無可厚非,帶點「彩頭」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你知道娛樂與賭博的界限到底在哪嗎?
先看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開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哥們,以後打麻將、鬥地主玩小點,少帶點鈔票,否則被拘了,實在不值得!!!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問下「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
NO. 沒有標準,但是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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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小警之家、長安劍
審核:凌浩良|陶爐瑩
本期編輯:趙亞琪|林敏
美工:顧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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