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專家:保釋不等於釋放,遲早要面臨法院審判。
在被扣查近40小時後,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罪的亂港頭目、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今日(12日)凌晨,黎智英離開旺角警署,隨即乘車返回何文田住所。對於有網友對黎智英等人獲准保釋的不解,香港「橙新聞」12日在報導中引用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此前言論表示,香港司法制度中的保釋制度不等於直接把人放了,而是類似於內地刑事訴訟法中的取保候審。一名熟悉香港事務的專家亦對環球網記者表示,保釋不等於釋放,司法程序擺在那裡,他遲早要面對法院的審判。
黎智英離開旺角警署 圖源:港媒
「橙新聞」說,與前幾次獲保釋不同的是,黎智英此次保釋金額高達30萬元(港幣,下同),外加20萬元人事擔保,其5000萬元資產也被凍結。此前,黎智英保釋金僅1000至4000元。
報導稱,與黎智英同日被捕的其餘9名涉案人士,包括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次子黎耀恩、4名「壹傳媒」集團高層,以及涉嫌與「我要攬炒」組織有關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和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也於昨晚(11日晚)至今晨陸續獲准保釋,但均需要在9月上旬去警署報導。周庭在昨日23時離開大埔警署,保釋金2萬元,外加18萬元人事擔保,護照亦被沒收。
對於有網友不解黎智英等人禍港、亂港為何還能保釋?「抓了又放」意義何在?「橙新聞」在報導中引用如下網友評論↓
「看港片都知道,警察只能拘留疑犯48小時,案件還沒到法庭,他現在的身份還是嫌疑人。除非是嚴重傷人的案件(怕嫌疑人再去行兇),其他案件,香港法律都是允許保釋。」
「香港的保釋分:警方保釋&法庭保釋。黎智英等是警方保釋,警方只能扣留48小時的。還沒起訴到法庭,起訴到法庭時,根據國安法是不准保釋的。」
報導提及,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也曾解釋過,香港司法制度中的保釋制度不等於直接把人放了,而是類似於內地刑事訴訟法中的取保候審,這是根據行為人的危害性,還有其事後是否能夠配合刑事訴訟程序而作出的一種權衡。
「橙新聞」稱,說到底,「保釋」是香港一項固有的法律制度安排,本身並無其他意味。保釋了,不代表嫌疑人沒有罪;不被保釋,也不代表嫌疑人一定會被判刑。
全國律協刑事委員會副秘書長、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青松向環球網記者表示,香港司法制度受英國法律制度影響,其保釋制度相當於內地刑事訴訟法中的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適用大多數的刑案,嫌疑人在繳納保證金、滿足其它條件下可以被保釋。
張青松解釋說,保釋並不代表嫌疑人沒有罪;不被保釋,也不代表嫌疑人一定會被判刑。他表示,香港法律界奉行的是「保釋是普遍 羈押是特例」的基本原則,就是說保釋是一般性的操作,而羈押反倒是「例外」。而在內地法律界則相反,奉行的是「羈押是普遍 保釋是特例」。
一名熟悉香港事務的專家也對環球網記者表示,保釋在香港法律制度中是一個普遍現象。香港普通法制度有其自身特點,與內地法律制度存在差異。保釋不等於釋放,且黎智英不能出境、5000萬資產被凍結,司法程序擺在那裡,他遲早要面對法院的審判。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表示,香港法律實踐中一直奉行這樣一個基本的原則,即把準許保釋作為一般性的操作,而不準予保釋倒是作為例外,正是因為遵循這樣一個基本的原則,我們看到香港在過去一段時間在即便是處理這些涉及危害國家安全一些敏感性的案件的時候,依然準予保釋,這樣的結果往往導致沒有辦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進行有效的處理和制裁。
李曉兵說,香港國安法對於保釋問題作出了專門的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準予保釋。所以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實施之後,我們希望在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的時候,在司法政策上應該確立新的原則,即從嚴審查、以嚴格的標準來進行判斷,以不準予保釋作為一般性的操作,而準予保釋則作為例外。這樣的話,可以更加有效的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亂港分子。
對於黎智英等人此前被捕,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今日表示,堅決支持香港警方對黎智英等人實施的拘捕行動。發言人指出,任何人觸犯《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法律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堅決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履職,堅決依法打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來源:環球網 大圈 如風 小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