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21: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2月17日,無錫連夜發布通報稱,一批庫存緬甸進口「凍帶魚」在常規檢測中發現外包裝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
12月8-9日,南通發布通告,急尋在大潤發通州店、大潤發北大街店、歐尚(桃園路店、長平路店)購買過涉疫進口牛腩的購買者;
12月8日,無錫發布通報稱,檢出某批次巴西進口「冷凍去骨牛腩」外包裝新冠病毒核酸陽性;
12月8日晚,鎮江通報一批涉疫進口牛腩的處置情況;
……
這段時間
江蘇多地
進口冷鏈食品或內外包裝
核酸檢測呈陽性
引發了消費者極大關注和擔憂
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監管
泰州是怎樣做的呢?
本月11日,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泰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我市在12月中下旬即屬地設立集中監管倉,對來泰進口冷鏈食品統一進行消殺和核酸檢測,切實保障冷鏈食品安全。
對進入我市行政區域內儲存、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
按照「核酸全檢測、外包裝全消殺、來源全追溯「三全」管理要求
嚴格落實屬地政府、有關部門、重點單位和從業人員「四方責任」
堅決做到沒有檢驗檢疫證明的、沒有核酸檢測報告的、沒有消毒證明的、沒有追溯信息的「四個不得」上市銷售
劃重點
凡是進入泰州市儲存、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
在儲存、加工、銷售前須在進口冷鏈食品目的地企業(流向企業)營業執照註冊地所在市(區)集中監管倉進行消殺和抽樣核酸檢測
目前以進口冷凍肉製品和水產品為主,後期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進行調整
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經消毒和抽樣核酸檢測合格,並取得全市統一的《泰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方能出庫。
我市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儲存、加工、銷售的生產經營單位,須查驗《出庫證明》,凡未取得該證明的(不含三種例外情形),不得在我市儲存、加工、銷售和裝卸作業。
知道多些
三種情形可不進入集中監管倉
冷鏈食品符合以下三種情形可不進入集中監管倉,各地結合實際從嚴掌握。
持有海關口岸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和消毒證明的;
持有上海市和省內其他設區市集中監管倉出具的有效《出庫證明》的;
經評估論證的部分大型超市、連鎖餐飲服務單位和星級酒店採購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和消毒證明齊全的。
原標題:《統一消殺!泰州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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