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史以來第一位因為在法庭內拍照
被罰19.7萬港元訴訟費和坐牢的人!
近日一則案件引起了口袋菌的注意:一內地女士因在香港高等法院拍照發朋友圈,短短十幾天的時間演變成了價值19.7 萬港幣刑事案件!
大家應該都很好奇她是怎麼做到的,這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整個過程。
5月23日開審當天,一名35歲內地女士(簡稱:唐)在法庭上用手機拍照發朋友圈。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當法官要求她刪除並解釋此事件時遭到了拒絕,她還很霸氣的回應:「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還可以與你合照」,還稱「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今天是公開聆訊日)」。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據報導,當時法官一度提醒唐女士可以說普通話,但唐在法庭上,堅持用英語與法官對話,當法官多次詢問唐是否拍照後,唐堅持說:"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最後法官要求她交出手機,並下午對此事件進行開庭,並告知她可外出請律師辯護。
當天下午,法官就事件再次開庭,唐稱因沒有手機找不到辯護律師,只可由自己為自己辯解。
她的第一個辯解是:當天自己一心提前1小時到庭拿號旁聽,但沒有法庭職員指示進庭。並指出若有法庭職員給予正確指示,就不會作出有關行為。
她的第二個辯解是:當日見到公眾席有人用電話,大聲打字,並強調法庭也有標示指明不準吃喝或使用電話,誰賦予他們權利可這樣做?
圖片來源:香港01
面對這樣的辯解,法官當場質疑,別人做錯是否代表你也有權做錯。
唐回答「不是」後又繼續為自己辯解,稱自己是以公眾人士身份前往法庭,法庭應該具有透明度。
並且法官直言,「I'm not interested in them. I'm interested in you」。
最後,辯解無果後,法官決定交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考慮進一步調查,其手機現被充公,事件已交由香港警方處理,決定2天後再審此案。
5月25日,第二次庭審時,唐說請到了艾勤賢(Kevin Egan)律師代表自己。艾勤賢是香港知名大律師,曾任首席檢察官!
哇!這次案件是可以了結了吧?!
圖片來源:香港01
不不不!!!艾勤賢出席法庭後卻說自己沒有受聘,只是在電梯遇到了唐並給她提了一點建議。
儘管如此,艾勤賢卻表示願意擔任唐的辯護律師。
可惜,到了下午再次開庭的時候唐突然發難,打斷艾勤賢說話,認為艾勤賢在傳媒面前發放誤導信息,不想讓他做代表。艾勤賢聽聞立刻申請離場,唐向他鞠躬表示致敬。
後來庭審再無進展,法庭將事件交香港警方跟進,稱待警方完成調查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會再考慮如何處理。當天,唐獲準以5萬港元保釋金保釋,但必須在5月28日前繳付。
三天限期已到,唐沒有按時繳付保釋金,香港警方根據唐提供的地址上門找人,卻以失敗告終,原因是她當時留下的地址是不存在的。
法官馬上發出拘捕令,僅四小時之後,唐就在金鐘萬豪酒店外被捕了!
圖片來源:香港01
當天,香港警方錄取了唐的口供,並取得搜查令檢查她的手機。
5月30日早上,唐被押至香港高等法院應訊,面對保釋金和假地址的問題,唐解釋稱,她的帳戶被人動了手腳,拿不出錢,至於假地址,唐解釋稱對於香港填寫地址格式不太清楚而填錯。
唐聽完控方陳詞後,唐稱自己曾與耶穌「大致交談了一下,覺得我非常無辜」,指耶穌認為她的行為不算拍照,而在法庭上拍照「is not big deal」(沒什麼大不了的)。
此言一出,把小夥伴們都驚呆了!
圖片來源:香港01
居然還有這種操作???後來法官忍不住問唐是否患過精神病,唐笑稱「絕對沒有」。法官只能無奈地向律政司表示,「她認為是我和耶穌批准她拍攝的」。
事情發展至此,估計法官也心累了,為唐安排法援人員。但唐最後還是堅持自己上庭抗爭到底!
6月4日,最後的一戰,不用說結果就已經很明確了,唐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入獄7天,預計要支付約19.7萬港元訴訟費,法官稱這是非常昂貴的照片(very expensive photo)。
圖片來源:香港01
對於唐本人,法官認為她可能clever(聰明),但卻不wise(明智),並稱大律師艾勤賢早前建議很好但卻被唐拒絕了。唐所拍照的那場庭審案件,已經花掉了大量時間和納稅人的錢,所以唐的行為也造成了很嚴重的影響。
2. 誤坐頭等艙,須繳附加費500港幣,最高罰5000元港幣
3. 直接吐痰入垃圾桶 可能被罰1500港幣
4. 餵飼野生動物,最高罰1萬元港幣
5. 橫過馬路 最高罰款2000港元
6. 在露天場所非吸菸區吸菸,可能被罰5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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