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歪曲捏造事實,仲愷執法衝突視頻的拍攝者可能面臨……

2021-03-03 東江傳媒網

昨天,

一段視頻在惠州人的朋友圈瘋傳!

視頻中,女協警在執勤時遭到暴力抗拒,

違規駕駛的男子試圖將電動車開走,

女子交警協管員用手按住車把手努力制止,

卻遭到後座女子的破口大罵,還夾雜著粗口。

隨後,女子和女協警發生了肢體衝突!

具體情況到底是怎麼樣的?

來看下東妹的好同事愷妹的解說吧!

時長03'46'' WIFI下觀看哦 ^ω^

因視頻引起了網友的大量轉載與猜測,

昨天下午,

惠州市公安局對這個案件進行了通報

【案情通報】6月26日8時30分許,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仲愷大隊在海關崗點執勤時,發現黃某(男,25歲,廣東龍川人)駕駛無號牌摩託車搭乘姜某(女,24歲,湖南寧遠人)在路口闖紅燈(兩人均未戴頭盔)。執勤人員上前糾正其違法時,發現黃某身上有酒味,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經查,該男子酒精檢測儀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為124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於是要求駕駛人黃某停車熄火,接受檢查,並呼叫帶隊民警到場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查處過程中,黃某拒不配合,姜某惡言辱罵執勤人員,並出手襲擊執勤人員,嚴重阻礙了執勤人員執法活動。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姜某涉嫌妨害公務罪進行立案偵查。


                                                                                                惠州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6日

在看這個視頻的時候,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關注到

最後拍攝者說的具有傾向性和煽動性的話,

愷妹就此也採訪了卓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通過採訪,我們得出初步結論:

這位吃瓜群眾,你拍的這個視頻可能

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在智慧型手機普及的今天,可以說哪裡有突發事件,哪裡就有舉著手機拍攝的圍觀群眾。用手機拍攝執法活動,是體現公民監督權的最好方式。不僅為還原真相提供了原始資料,更有力地推動了警察、政府執法規範化乃至整個社會風氣的改善。

但是,世上沒有絕對的自由。國家對監督權的行使範圍及禁區都是有規定的,大到國防機密、小到法庭紀律,任何人都不能披著行使監督權的外衣去為所欲為。拍攝警察執法過程,不能影響警察的正常執法行為,另外,拍攝的視頻也應力求客觀,尤其是將視頻傳播到媒體或網上,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那應該如何安全地圍觀和拍攝執法?

那就要避免以下六種任性拍攝警察執法的行為

否則你可能會被拘留!

在公開、不涉密的執法活動中要尊重群眾拍攝執法的權利。時代在進步,執法者的思維方式也要進步。學會在群眾的眾目睽睽下,在攝像頭的聚焦下執法,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接受群眾監督。做到規範執法、有禮有節、處置恰當、行動有力。不扯皮、不推諉。把群眾錄像不僅僅當成是對執法的監督,更是當成是對執法者的有力保護。

法律依據:《憲法》第4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這麼做的好處一是為了保護現場。二是為了保護你自己。三是案件保密需要。四是為了不幹擾到法或現場勘查工作。

越靠近現場意味著越危險,很可能會給警察辦案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例如破壞現場、洩露案件偵查信息、有可能被誤傷、被劫持等等。過分貼近執法人員面部的拍攝行為,已經是有挑釁和侮辱的成分了,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阻礙執行職務。試想你在辦案時,一堆無關人員拿著手機懟你臉上,追要警官證你是什麼感覺?此外,警官證是給當事人看的,用於表明執法的合法性,不是來一個圍觀群眾就得給出示一下。試想馬路上人來人往的,豈不是不用執法了,擺個證件練攤得了,等晚上人走光了再執法。

圍觀者不要向警察發問或者幹擾正在執法的警察。人的精力畢竟有限,警察在與犯罪嫌疑人對抗或糾正違法行為的過程中,精神往往處於緊張狀態。此時還要應對無關群眾的發問,無疑會認為對方是在添亂,自然沒有好臉色看。

 如果對執法活動有意見,應該立即撥打110舉報反映(全程都有記錄和錄音)。也可以用手機拍攝下來,留作證據。但切忌現場幹擾警察正常執法。試想你在執法中,一堆人堵著路不斷問這問那,但現場情況又不是很清楚,並且根據相關規定你又不能說,是什麼感覺?此外,你根本不知道圍觀人群中有沒有他的同夥,也不知道他們手中有沒有武器,普通案件還好,如果是涉毒、涉恐、涉暴案件呢?

警察的腐敗問題,要和紀委、監察、檢察院去說,在處警現場不是處理警察腐敗問題的場所。如果因為警界存在腐敗就可以抗拒警察,來個「槍扎一條線、棍掃一大片」,結果還是那個無法無天,苦了的還是我們這樣守法公民。

法律依據:《刑法》第277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註:被執法當事人以拍攝視頻、照片為名故意妨礙警察執法適用於該條;圍觀人員以阻礙警察執法為目的的拍攝(闖入中心現場、拍照時辱罵、誹謗辦案民警)同樣適用於該條。

民眾也應該注意圍觀拍照應該有邊界意識。拍照不能影響警察的正常執法行為。警察洩露國家秘密是違法的,其他人員竊取、洩露以上內容同樣也是違法的。輕則現場警察會對你拍攝行為進行警告,重則甚至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隨意拍攝執法抓捕活動不僅僅會暴露警方的行動,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拍攝涉及抓捕毒販、涉及國家安全等的執法活動很可能會暴露警察的身份,陷他們於危險之中。

根據《公安機關警戒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對破壞、衝闖警戒帶或擅自進入警戒區的,經警告無效,可以強制帶離現場,並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拍攝警察執法的視頻應力求客觀,尤其是將視頻傳播到媒體或網上,如果觸犯到國家法律的話,也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很多掐頭去尾的小視頻在網絡上傳播,本身不能起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更多為傳播者達到某些不法目的創造輿論氛圍。這種行為性質本身是很惡劣的,因為它很容易損害執法機關的形象,引起社會的混亂,公眾的恐慌。

公眾對事件的認識,缺乏連貫性。看得到開頭,看不到結果。往往是是事實得到澄清後,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也得不到彌補。一個個鮮活的例子說明,傳謠有風險,發布要謹慎。

所以各位網友在拍攝警察執法的時候,

千萬別歪曲事實,混淆視聽,

否則吃虧的可是自己!

為了社會和諧和自身安全,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文明守法,更要尊重和積極配合交警工作!

對此事你怎麼看?

在留言區分享給東妹吧!

責編:李馨

審核:盧傑

終審:魏兆珊

來源:愷視網、西子湖畔

由東江傳媒網整理編輯,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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