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成律師和被害人家屬
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11月27日,記者從受害者家屬處了解到,河南3人因土地糾紛被同鄉槍殺案二審於今日上午9:30在泌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此案代理律師周兆成向記者表示,此案二審焦點在於賠償金額,受害者家屬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額1,259,313.03元,以彌補因被害人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多年來被害人親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
因土地糾紛槍殺同鄉人 兇手已被判死刑
據了解,此案告人馬某付與被害人高某錄等均為同村村民。2006年,雙方家庭因土地承包經營權產生矛盾,當年秋天馬某付在該爭議地用挖掘機挖若干樹坑,準備次年種樹。2007年2月23日,高某錄等人在爭議地種上樹苗,當晚馬某付將高某錄等人種的部分樹苗折斷或拔掉。
次日10時許,馬某付的父親,攜帶一支單管獵槍、子彈數發,帶領馬某付等人前往爭議地點,與去栽樹苗的高某錄等人相遇,雙方隨即發生廝打。廝打中,馬某付從父親手中奪過獵槍,朝天空鳴放一槍後又分別朝高某、高某錄、高某立各開一槍,致高某立當場死亡,其餘兩人在送往醫院的搶救途中死亡。
2020年8月10日,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馬某付故意殺人案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馬某付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周兆成律師和被害人家屬
家屬曾打算放棄賠償 未得道歉後再提賠償
此案被害人是常桂香老人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孫子,一審開庭時,常桂香老人曾和周兆成律師溝通,為了使刑事審判工作順利進行,使被告人馬某付早日得到法律的嚴罰,家屬方打算一分錢不要,只希望使被告人馬某付早日得到法律的嚴罰。
對於現在再提起賠償一事,周兆成律師解釋稱,這是因為兇手及其家屬13年均未向被害人全家表示道歉,亦未支付相應賠償金額,使得被害人親屬遭受二次精神創傷。
「作為代理律師,我向被害人全家釋明了嚴懲殺人兇手與提起民事賠償二者其實並不衝突,被害人全家既可以向法院強烈要求判處被告人馬某付死刑立即執行,也可以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只要這樣才可以真正還被害人以公道,還家屬公平!」周兆成律師說。
一審認定被害人有20%過錯 家屬不服上訴
據了解,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付死刑後,對這一刑事判決部分,被害人全家並無異議。但是,被害人家屬對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卻並不認可。
據了解,對於被害方是否有過錯,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雙方不能正確處理民間糾紛而引發,被告人、被害人雙方對引發本案均負有一定責任,但被害人並無刑法意義上的明顯過錯」。因此,法院根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之規定,認定被害方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有一定過錯,判決被告人承擔80%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對此周兆成律師不認同,周兆成律師稱,13年前被告人馬某付等人實施故意殺人的行為,致本案三名被害人在暴徒槍口下無辜慘死。一審法院也在判決書中也認定了被害方並無刑法意義上的明顯過錯。但是,在一審民事判決部分卻出現矛盾,依然認定被害人存在20%的過錯,僅判決被告人承擔80%的賠償責任,「這顯然是不對的。因此,我們希望二審法院依法應當予以糾正。」周兆成律師說。
因此,在二審中周兆成律師特向法院請求按照本次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確認的金額判決被告人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額1,259,313.03元,以彌補因被害人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多年來被害人親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