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流量時代,臺上臺下,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芒果臺於近日舉辦的818晚會上,有觀眾發現黃曉明和乘風破浪的姐姐一同合作的舞臺《無價之姐》上,在表演過程中,黃曉明的一段rap開場,觀眾只聞其聲,但未見其開口。假唱實錘無疑,引起眾多粉絲質疑聲討。
黃曉明
不過也有不少黃教主的粉絲表示情有可原,畢竟這是唱跳類型的節目,攝製組為了追求舞臺效果,不少觀眾是衝著黃教主而來,為了滿足觀眾高標準的要求,節目組就把歌唱部分和舞蹈部分分開錄製再合成,也是一番苦心呀!
假唱為什麼近來曝光的越來愈多?貌似越大牌,晚會性質越隆重,假唱越普遍?
其實假唱始自上世紀80年代,假唱現象可以說由來已久,真正的始作俑者是一些大型演唱會、文藝演出的導演和演員們。最初由於有一些演員已經不能登臺演唱了,或者聲音已經今非昔比,但受到一些晚會導演的盛情邀請,節目組就發明了放原來的錄音對口型假唱。
假唱
但是到了後來,許多明星都加入了假唱行列,箇中原因主要有這樣幾種:
1、演員由於個人原因,比如身體原因、年齡原因等,感覺演唱效果可能達不到理想的效果。
2、演員出現臨時的意外狀況,但演出又不能取消。
3、演出規模和演員名氣不相符,雙方約定走過場。
4、演出場地簡陋,演員擔心自己演唱效果不能讓人滿意。
5、演出費用未達到演員要求,於是出工不出力。
6、其中還有很大一個原因,由於音像製品越來越精益求精,演員競爭也益發激烈,為了不發生演出漏洞,演出公司安排假唱。
但觀眾對於假唱是深惡痛絕的,就像買東西買到了冒牌,怎麼能不窩火?
維權打假
其實觀眾與演員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是消費關係,為此國家於2009年《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消費者如果認為演員是假唱的,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主辦單位給予賠償,主辦單位也可以向演出單位或者個人追償。特別強調有假唱行為的,政府部門要對搞假唱的,包括演員和演出單位處以5萬到10萬元的罰款。
所以假唱屬於「打假」的範疇,同時也關乎演員藝德問題。
為了假唱不至於淪為「假冒偽劣重災區」,觀眾要維護好消費者自身的權益,堅決抵制「假唱」行為,這也是對演員的一種監督和愛護。